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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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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河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发展工作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坚持一年级择优发展,二、三年级重点发展,四年级适度发展的工作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 要将培养教育贯穿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全过程,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

2、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上,要加强对他们入党动机和党性修养的考核,把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学习情况、日常表现和关键时刻的行为选择、群众民主评议和自我认知结合起来,确保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 第二章 对申请入党学生的教育培养 第四条 在新生入学后由学院党委安排相关人员和学生党支部,负责对全体新生进行入党启蒙教育,使学生了解入党是人生道路的重要选择,引导他们如何在争取入党的道路上迈出第一步。通过宣传党的章程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学习组织发展工作的有关文件,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使他们明确组织发展工作流程,指导学生如何写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 第五条 党

3、支部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特别是对那些基本素质较好,有入党愿望,但不知怎么申请入党或自己认为条件不够对申请入党有些顾虑的学生,党组织要及时启发他们的觉悟,并自愿地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申请入党的学生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要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了解其申请的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同时帮助其分析存在的缺点,明确作为一名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妥善保管,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学院党委和学生党支部要定期组织申请入党学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

4、,端正入党动机。 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除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一个月以上,积极要求入党;在工作、学习及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 第八条 学院严格坚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制度,有计划、按步骤地把素质强、热情高、表现好的优秀团员推荐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对新生中入党积极分子,院党委、各党支部要做好培养、教育及考察的衔接工作。 第九条 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分析、研究一次“推优”对象的情况,在对班级全体同学进行民意调查的基础上,参考辅导员、支委会意见,由支部党员大会从中民主推荐出入

5、党积极分子人选,并向本班全体同学公布名单和征求意见,对无异议的人选报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审批通过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条 学生党支部要选派党性修养较高,工作、学习表现突出的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工作。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培养人汇报思想,培养人每一个月向学生党支部介绍情况,学生党支部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自身条件和班级工作需要,给他们分配一定的任务,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成长。入党积极分子每三个月要向学生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学生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他们提出工作目标和努力方

6、向。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和学生党支部密切结合当前形势和学校的中心任务,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和工作实际,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进行党的理论知识的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使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 第十二条 积极慎重地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是做好发展工作、保证党员质量的关键。对积极分子的表现,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培养考察意见”一栏。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时,一是考察其政治觉悟、政治表现、思想意识。二是考察其入党动机,看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无正确的价值观,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能

7、否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有自我牺牲精神。三是考察其能否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在学习、工作上勤奋努力,在生活中关心集体和同学,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四是考察其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和学生党支部严格执行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在全面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状况的基础上,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调整,把表现优秀的吸收进来,把表现一般和较差的调整出去。 第四章 确定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以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听取培养联系人、辅导员和党内外群众

8、的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对于符合条件的,经支部全体党员讨论后提名发展对象人选,再报学院党委审批。确定的发展对象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发展对象除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条件外,鉴于学生的身份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需要,发展对象的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在本年度要达到前50%。若本学年学习成绩有一门不及格或群众基础差,民主测评超不过半数的,不能确定拟发展对象。对于综合测评成绩达不到以上要求,但在某一方面或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突出贡献的,可作为特殊情况由学院党委向学校党委组织部书面报告情况,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研究审定。 第十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必须经过党校的集中培

9、训。发展对象没有经过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六条 认真听取各方面对发展对象的意见是保证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要广泛听取本支部党员、团支部、普通群众的意见。对本、专科学生要征求班主任及主要任课老师的意见,对研究生还要征求导师的意见,以利于支部全面了解和正确认识发展对象的表现情况和觉悟程度。听取意见应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交谈的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学院党委对拟发展对象实行预审制。通过预审的发展对象要及时填写拟发展党员备案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领取入党志愿书。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九条 学生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

10、党时,必须采取票决制逐个讨论和表决,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赞成决议或决定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正式党员的半数。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第二十条 学院党委审批前,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学院党委汇报。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采取集体讨论、民主决定的方式,并及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

11、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在一个月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个月)召开党委会议讨论、审批。 第六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党委及时将已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填写预备党员登记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每三个月要向所在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每三个月要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大会,由预备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并由到会的全体同志对预备党员进行评议,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同本人谈话,评议结果要及时填入预备党员登记表。 第二十四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一般15天左右),本人要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应及时(一般应在15

12、天之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个月)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采取票决制的方式进行表决。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坚决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有关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应及时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在收到党支部大会的决议后,在一个月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个月)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 第七章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六条 学院党委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学院党委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院党委秘书是直接责任人。形成学院党委

13、统一领导,党委副书记牵头、党委秘书协调、团委书记及辅导员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第二十七条 学院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关于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规定,加强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保证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学院党委和学生党支部把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召开的有关会议,特别是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会议的记录等,妥善保存备查。 第二十八条 学院党委建立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对于违反党章规定和不符合条件而被吸收入党的,取消其党员资格。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对违犯党纪

14、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党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批复。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通过,下发批复之日起施行。 *医学院生命科学爱好者协会章程 一、 总则 1、协会名称:生命科学爱好者协会,英文名称“Association Of Life Science Fans”。 2、协会性质:由热爱生命科学和生命科学知识普及的在校大学生自愿组成,在系学生处,系团委大力支持下,经生物技术、生物医学教研室指导,由学生自主管理,具有公益性的、服务性的非营利性团体。 3、协会宗旨:推广生命科学知识,探索生命科学奥秘。 4、协会是*医学院学生社团的成

15、员,接受*医学院党委的领导,接受*医学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接受生命科学系指导。 二、业务范围 5、本社团活动范围 5-1 宣传生命科学知识,报道前沿科技成果,让大学生了解生命的真谛,了解生命科学的发展动态; 5-2 以讲座、板报、广播、征文、电影展播和交流学习等形式,丰富大学生的生命科学知识; 5-3 组织生命科学相关专业学生及会员进行野外考察,探索生命科学奥秘; 5-4 组织会员与外校的生命科学相关专业进行相互学习、交流; 5-5 带领会员参观与生命科学相关专业,让大家认识到生命科学技术对生产、生活的重要意义; 5-6 向社会公众普及生命科学知识,让更多的普通民众了解生命科学基本概

16、念和基本知识,提高全民科学素养; 5-7 与其他协会合作,寻求共同进步。 三、会员 6、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6-1 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6-2 具有*医学院正式学籍; 6-3 成人本协会章程; 6-4 恪守协会宗旨,支持会议工作,维护协会利益,遵守协会有关规定。 7、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7-1 提出入会申请; 7-2 协会考核; 7-3 由协会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8、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8-1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8-2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8-3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8-4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8-5 入会自愿、退

17、会自由。 9、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9-1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9-2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9-3 参与协会每次活动; 9-4 按规定缴纳会费; 9-5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10、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同时协会无条件退回剩余的会费。 11、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12、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2-1 制定和修改章程; 12-3 审议协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12-4 决定终止事宜; 12-5 总结每期取得的成果和不足,制定以后的工作目标

18、; 12-6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14、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一届。 15、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16、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16-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16-3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16-4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16-5 决定协会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16-6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16-7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6-8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17、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7-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7-3 热心协会工作; 17-4 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19、 17-5 大学期间未受学校处分。 18、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1.本协会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协会的主要负责人。 19、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权: 19-1 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19-3 对协会工作予以监督、指导,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新一届会长候选人名单; 19-4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20、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20-1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0-2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20-3 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21、理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21-1 协助会长、副会长1处理日常事务; 五、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20、 22、本协会经费来源: 22-1 会费; 22-2 捐赠; 22-3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22-4 企业单位赞助; 22-5 其他合法收入。 23、本协会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24、本协会会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25、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6、本协会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27、本协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医学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

21、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2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28、本协会换届或更换协会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29、本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30、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本协会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上协会成员提出,并交经本协会会员代表多大会审议。 31、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团委核准后生效。 32、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协会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决议。 33、本协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34、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

22、组织,清理侵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35、本协会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36、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医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附则 37、本章程经2007年5月2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38、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 39、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为督促各位同学遵守校规校纪,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纪律习惯、生活习惯、学习习惯,能够成人、成才,特制定本日常行为德育量化标准,并由全班同学民主投票经过,特此通告如下: 一、说明 本标准以零分为基准,每周一总结上一周情况,每周从零

23、分计起。 二、加分项 1.周一到周五全勤,加1分。 2.全周按规定穿校服、戴校章加1分。 3. 在学校五项评比中获得“文明班”,每人加5分;前三名,每人加10分;每周全100分每人加5分。 4.参加个人或集体活动,并为班级赢得荣誉,得分由班委和班主任决定。 5.对于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关心班集体等文明行为,受到有方面的根据实际情况加分,得分由班委和班主任决定。 三、减分项 1、要求自觉做个文明礼貌的中学生,尊敬老师,虚心接受老师的教育;团结同学,热心帮助同学,不骂人,不打架,学会宽容他人。在学校说脏话、給同学起别名,打架的,根据实际情况扣1-5分,罚单独冲厕所1-5天。 2、要求自觉认真学习,

24、按时完成作业,坚持准时到校上课,不迟到,不旷课。 (2)要求作业应自觉由自己按时完成。发现抄袭他人作业(由科任老师决定),抄袭者扣1分,自愿被抄袭者扣0.5分。不交作业每次扣1分,晚交作业每次扣0.5分。 3、考试发现作弊、抄袭者每次扣3-5分。 5、要求自觉保持教室安静的学习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一到学校便进入教室学习,不喧哗,不打闹。 (1)在教室走廊大声喧哗或在教室追逐、玩耍、说话者扣1分,并做深蹲100个。 (2)自习课未经老师或值日生同意,擅自离开座位,说闲话,打闹的,每次扣1分。 6、要求自觉培养健康的审美观,不佩戴首饰,不穿奇装异服(男生不留长发),按学校规定周一、三、五穿整

25、套校服,每天佩戴校章。 没带校章每次扣1分,并扫地1天,没穿校服者回家处理完毕方可入班,并扣1分,扫地1天。(邱旭珊负责检查登记。) 7、要求自觉认真完成轮值工作。擦黑板者下午放学后应清洗黑板和讲台,扫教室的同学应把桌椅对齐摆放好,检查同学课桌是否遗留有课本、纸团,把垃圾倒干净,并关好风扇、灯管,锁好门窗。 8、勤俭节约,文明环保。养成不吃零食,不乱扔垃圾,离开教室等公共场馆时随手关掉风扇、电灯的习惯。 (1)放学后有课本、纸团等杂物遗留在课桌里的,每次扣1分,并扫教室1天。 (2)乱扔垃圾者每次扣1分,并于每天的午写前清倒垃圾1周。 (3)在教室内吃零食、饮料者每次扣2分,并缴纳15元归入班

26、会费。 9、保证自己座位周围无废纸、食物袋等,每发现1次扣1分。 10、积极、自觉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做好眼保健操。没有做眼保健操的每次扣1分,并扫地1天。 12、爱护好班级图书角的图书、报纸,需将班级图书报纸带离教室的,应报与管理员做好登记。如有损坏应主动上报,并主动为图书角捐献同等图书。 13、不准带手机等电子产品到教室,每发现1次扣5分,且没收后上交学校政教处保管,并通知家长至学期结束时到校签领取回。 14、如在学校5项评比中位列后3名的,每人扣10分,并集体接受一项惩罚。 四、奖惩方案 1、记分表是选班干部、评优时的参考数据。 2、每周前10名的同学,由班委会或班主任发表扬信到学生家长以示表扬。 3、每周后3名的同学,由班主任与其谈话;连续2周在班级3名后的,请家长到校协同教育;连续3周或3周以上在3名后的,视情节轻重和态度好坏,由家长领回家反省,或交到校务处接受校规处理。 4、每学期累计有10周以上前10名的同学期末可以获得由班主任送出的神秘礼物一份。 特此通告,希各位同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同时,欢迎各位家长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家校合力,一同为孩子的成长尽到我们的责任!谢谢! 学生计划: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家长意见: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25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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