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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 经管空间
中小企业规章制度建立程序化研究 文/张 苾
摘 要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 或者告知劳动者。"目前中小企业竞争越来越大,也是跟规章制度建立有关之一。劳动者越来越关注是自身在企业的发展怎 样,说明企业需要发展内部制度建设的研究和规划完善的必要,同时,
本文对此中小企业规章制度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 :中小企业;规章制度;劳动法;程序
中图分类号 :F27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4117(201110—0121—02
引言 :近年来中小企业管理方式创新层出不穷,尽管如 此,制度化管理仍然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管理手段。一次对中 央中小企业的问卷调查表明:认为目前需要进一步强化中小企 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规章制度,依法防范中小企业 经营风险的占73%。中小企业规章制度可以保证管理的可控性 和权威性,促使管理权力运行程序化,有助于成员形成自我约 束机制,实现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中小企业效率,明 确组织目标,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发展.本文就中小企业规章制 度建设中的几个基本问题做一点探讨.
一、制度、中小企业制度和中小企业规章制度
弄清制度、中小企业制度和中小企业规章制度这三个有关 联的概念的含义,有助于深入把握中小企业规章制度的实质。 制度是规则的表见,制度可以被理解为社会中组织和个人遵循 的规则和规则体系.制度的关键功能是增进秩序,它是一套关 于行为和事件的模式,它具有系统性、非随机性。制度为一个 共同体所共有,使个人的行为变得较可预见.制度创立起了一 定程度的秩序作用,将人们的行为导入可合理预期的轨道。如 果各种相关的规则是彼此协调的,就会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可靠 合作,这样就能很好利用劳动分工的优越性和人类的创造性, 有助于人们实现其目标。
中小企业制度是指关于中小企业的规则和规则体系.中小 企业制度的内容通常包括:中小企业的产权制度、中小企业的 治理结构、中小企业组织结构、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等。中小企 业制度是中小企业赖以存在的体制基础,是中小企业及其构成 机构的行为准则,是中小企业员工的行为规范,是中小企业高 效发展的活力源泉。中小企业制度中的“中小企业管理制度” 就是我们所要讨论的“中小企业规章制度”.
笔者认为,中小企业规章制度可以定义为:中小企业为了 实现其经营管理目的而制定的,用来调整和约束其内部管理行 为和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其实质是规则的书面化。
二、中小企业规章制度与法之异同
有时候人们将中小企业规章制度称为中小企业内部的 “法”,甚至设想模拟政府法制的模式来进行中小企业规章制 度建设.我认为,称中小企业规章制度为“法”,主要是强调 中小企业规章制度在中小企业的效力与执行的严肃性,但它毕 竟不是法,与法有许多区别.至于“模拟政府法制”的设想, 我认为,在立法的技术方面有可以借鉴之处(比如在拟定规章 制度时可以借鉴立法表达技术,其余似乎不行。中小企业规 章制度与法主要有以下不同。
(一价值追求不同。法主要以公平和正义为价值追求, 以实现秩序为目的,具有较强稳定性、一定的滞后性。中小企 业规章制度则以效率为价值追求,稳定性较差,有时还有一定 的目标性、超前性。
(二强制力不同。大家知道,法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 实施的,违法者一般需要承担较为严重的不利后果。而中小企 业规章制度虽然也有强制力,但强制力较弱,只承担行政和经 济责任。
(三制定方式不同。法有着严格的制定程序,中小企业 规章制度的制定虽然也强调一定的程序,但显然没有制定法律 那样复杂和严格,要简化得多,否则便谈不上“效率”。 (四执行方式不同。法讲究立法、执法分离。而中小企 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的主体是相同的。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分析的是“中小企业”规章制度 与法的异同,不能忽略“中小企业"二字,因为在我国政府规 章是法的渊源之一。
从某种程度上讲,中小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是管理者自身对 应当做什么,怎样做的总结与回答。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就 是探索总结中小企业如何管理,如何运作等的过程,而且是一 个不断改进完善的过程。正如某中小企业在它的“基本法”中 所说“公司规章制度的完善过程就是公司成长的过程”。 三、中小企业规章制度与中小企业标准之异同
中小企业在推行标准化过程中,必然会碰到中小企业规章 制度与中小企业标准的冲突.因为中小企业标准中的“管理标 准"大多数是将现有的规章制度按照标准的格式进行改写的, 这样改写后,原先的规章制度存在形式还要不要?改写后再需 要修改,是修改标准还是修改规章制度?为此,有必要探讨中 小企业规章制度与中小企业标准之异同。
所谓标准及标准化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 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特定形 式协商一致制订、批准、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以 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是 标准化工作的价值所在.从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标准”和 “规章制度"的一些不同之处,似乎这二者本不应该冲突。 在《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标准"被 直截了当地描述为: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见《标准化法》第 六条、《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因此,有理由认为:所谓标准实际上是一种统一规定的技术要求,该要求主要是 针对产品或方法的,其本质上是对技术先进性要求与经济性要 求的一种折衷和妥协,其目的是为了获得最佳的社会效益.而 且,在上述两部法规中仅仅提到了技术标准。至此,我们可以 看出“规章制度”和“标准"是泾渭分明的两个概念,是不应 该混淆的。实际工作中之所以造成混淆,是由于国家技术监督 局颁布的《工业中小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对标准的概念进行 了拓展,引进了所谓的“管理标准”概念.该《办法》指出 中小企业标准包括“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 准”。所谓“管理标准"是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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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由此许多中小企业便将生产经营中的规 章制度纷纷改装(有人称之为“上升"为管理标准,即进行 标准化。于是便产生了“规章制度"与“标准”的冲突,特别 是有些单位将其所有的规章制度统统“上升”为标准时,其矛 盾就更加突出了。
还有一种观点值得一提,在《全国中小企业法律顾问执业 资格考试用书》一书中认为:对中小企业规章制度理解有广义 和狭义之分;从狭义上说专指中小企业管理制度;从广义上说 不仅包括中小企业管理制度(各项专业管理规定,还应包括 中小企业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中小企业责任制度(岗位责任 制度、职责范围、工作标准。可见这一观点认为“标准"包 含在“规章制度”范畴之内.无论从内容还是从形式上,我认 为中小企业标准和中小企业规章制度都不能等同。虽然某些管 理工作可以制定标准,但标准不可能完全替代规章制度。我认 为两者至少有以下几点显著区别。
1、规章制度的范畴要宽,如中小企业章程也属规章制度 范畴,而标准实质是一种统一规定的技术要求.2、标准更多 地是客观规律的反映;而规章制度更多地是管理者管理思想的 贯彻。3、标准经协商一致而形成;而规章制度的制定往往具 有单方面性。4、规章制度可以是建设性的、方向性的或目标 性的。如经营方针、奋斗目标类规章制度;而标准是需要达到 的最低要求,具有很强的约束性。5、规章制度有时可以针对 某一阶段性工作,甚至是一次性工作做出的规定;而标准针对 的是常项工作,其对象必须具有重复性特征.6、规章制度中 常常明确责任,规定具体的处罚方式或制裁措施;而标准是衡 量合格与否的标尺,本身并无制裁.7、标准的制定主体是标 准化委员会;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是管理者.8、标准和规章 制度在制定程序、文体格式方面也有着明显的区别.
四、中小企业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的几点要求
(一完备性要求。中小企业管理内容从一般意义上讲主 要由中小企业目标与战略系统、组织系统和业务职能系统三部 分组成。三个系统的规章制度都具备,是管理制度体系完备性 的最基本要求。其中,业务职能系统主要是市场营销、安全生 产、研究开发、人事、财务五大基本职能领域。中小企业通过 对这五项职能领域活动的计划、组织、指挥与控制,就可以把 中小企业各种要素有机地组合起来,保证战略的有效实施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在不同的战略下,甚至对于不同规模的中小企 业,其经营目标和职能活动的具体内容都会有所不同或侧重. 在大型的、多元化经营的公司中,公司总部通常只保留资源的 获得与分配、研究与开发、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职能,各经 营分部(分公司具有市场营销、生产制造职能乃至研究开 发、财务、人事等职能。公司总部通过公司整体战略及各层次 战略的衔接、对各经营分部职能活动进行指导和某种程度的约 束与控制。因此,具体到不同的中小企业,其规章制度体系中 各部分的数量和篇幅不同,完备性要求应以满足需要为度.
(二层次性要求。规章制度的层次性有两方面含义:一 是由不同的权责体系决定的具有各自不同效力等级的分层次制 度文件。例如,公司章程是公司规章制度体系中的最高等级, 按照《公司法》规定,其制定权属于股东(大会;其次是公 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其制定权属董事会;再次是公司的具体规 章,其制定权属经理.二是指某一项管理制度由多个层次制度 文件组成,这些制度文件分别规定了详细程度不同的内容。例 如××公司财务管理规则、××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公司
预算报表考核细则,这三个管理制度构成了对预算管理的从高 到低的三个层次,它们分别规定了详尽程度不同的内容.在层 次性上也同样要强调“度"字,因为,过细则成为繁文褥节, 过简又导致弹性大,操作性不强。
(三协调性要求。中小企业规章制度体系是一个多层 次、多元化的系统,这个系统的效能,还取决于它的协调性. 首先,公司业务职能系统是一个对外部环境变化作出反应的动 态平衡系统。各职能领域围绕公司总体目标,分工协作,相互 配合,形成一体化的系统,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调整和 约束这些职能的管理制度也必然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比如, 公司营销管理制度与生产管理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良好的 人事管理制度除了能满足生产职能和营销职能的要求,还会对 其他职能产生积极的影响。其次,各职能领域内部各项管理制 度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比如,员工考核评价要与选拔、 安置、培训以及薪酬相结合,而薪酬制度又必须与人力资源的 其他制度相适应。因此,公司应从经营与环境的协调着眼,以 公司战略目标为依据,综合考虑职能领域以及职能内部各管理 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将各方面、各层次的制度进行一体化设 计,拟定一整套相互协调、整体优化的规章制度。
五、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程序
《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作出了明确具体的 规定,具体的制定程序要求包括以下两个:第一,经过平等协 商程序制定,一个优秀的现代企业必定是以民主管理为基础, 强调全员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内部管 理水平,增强企业经营决策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具体而言, 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平等协商程序包括以下两个程序:1、民 主程序。2、集中程序.第二,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公示原则是现代法律法规生效的一个要件,作为企业内部的规 章制度更应对其适用的人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企业内部规章 制度,职工无所适从,对职工不具有约束力.需要特别指出的 是:对于企业的规章制度制定来说,程序要件也很重要。当劳 动争议发生时企业引用规章制度为自己的做法提供支持时,对 方律师以及仲裁机构、法院首先会审查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是否 合法.因为程序是否合法是很容易判断的,当程序存在瑕疵 时,不需要再审查实体内容,就可以判定规章制度不能作为裁 判的依据。由此可见,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容易让别人抓住 的把柄。当程序不合法时,规章制度也就没有任何意义。
最后,需要提醒企业的是,用人单位在制度规章制度时, 无论是进行平等协商程序,还是进行公告、告知程序,都务必 要留好记录,保存好相关证据,如会议纪要、讨论情况、员工 签名等等。因为,一旦劳资双方在规章制度效力问题上产生争 议,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其规章制度是经过平等协商程序且 曾向劳动者公示、告知,如果用人单位不事先保留相应证据, 就无法证明相应的内容。
作者单位: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简介:张宓(1983— ,女,江苏省南通市人,华 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南通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助教。研究 方向:劳动法。
参考文献:
[1](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M].北京:商 务印书馆,2008:32。
[2]魏杰。中小企业制度安排:中小企业存亡诊断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 社,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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