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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考核制度.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3972462 上传时间:2024-07-24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6.5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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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环保考核制度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公司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步提高,本着“谁排放、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预防为主、积极治理”的原则,特制定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公司推行环境保护工作与部门经理、工段长、分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薪酬、聘用、晋升挂钩的考核方式,促进生产管理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关注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环保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公司范围内的环保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处罚意见,实施处罚。 第五条 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环境保护职责,确保公司各项环境保护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奖励和处罚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自觉遵守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对责任区域内废水、废气及固废合规处理、达标排放,及预防环保事故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公司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1、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在环保方面作出表率者,每次奖励100~500元。 2、及时发现和消除环保隐患,或在事故初期果断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每次奖励200~1000元。 3、对环保设施或工艺设备进行改造,在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提高处理效率、节省处理费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每次奖励200~2000元; 第七条 违反环保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将给予当事人及连带责任者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对违规行为不及时制止和纠正、包庇隐瞒的同样处罚。 三、考核细则 第八条 有环保设施运行的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运行记录、监测记录、培训记录、巡检制度和记录、维护保养制度和记录、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等;未按要求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或记录不全的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完成的,处罚责任者100元/项。 第九条 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必须确保达到100%。凡无故停用环保设备设施,使废气、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单位,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 第十条 因生产设施操作不当,导致废水、废气大量排放,造成环保设施不能正常处理、超标排放的单位,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十一条 因环保设施操作不当,废水废气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导致超标排放的单位,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十二条 对生产和设备检修中临时产生的废气、废液及固废,必须妥善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违者,处于100~500元罚款。 第十三条 各生产区域一旦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杜绝发生环境污染。对未造成环境影响的,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已造成环境影响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设备更换的润滑油必须回收,按照油品回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油更换过程中防止抛洒、滴漏,禁止将废油倒入排水管道,设备更换或加入润滑油结束后,应将地面残油处理干净,否则处以50~200元罚款。 第十五条 固废在厂内运输过程中,严禁沿路抛洒、滴漏,应按照规定路线运往渣库,定点存放,禁止随意乱倒;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并要求立即处理造成的环境影响。 第十六条 禁止在公司区域范围内焚烧沥青,油毡、塑料、垃圾 或其它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违者,处以500元罚款。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及时排查环保隐患,对公司环保主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不按规定整改的,处罚责任者50-200 元/项. 第十八条 凡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罚款;造成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造成较小或小污染事故,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发生环保事故不得隐瞒不报,否则加重处罚。 第十九条 外单位到我司施工、运送货过程中,发生环保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参照本制度条款进行处罚,并要求立即处理造成的环境影响,消除或减轻对环境污染的费用由违规者自行承担。 四、 执 行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制度行为的处罚,各级安全环保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依照如下程序执行: 1、通知:对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发出口头或者书面通知。 2、核查:各级安全环保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当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对违反制度的相关责任人违章违纪情况进行仔细核查,提供处罚证据。 3、处罚:各级安全环保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当根据调查结论,严格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级安全环保生产管理机构和各生产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制度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员工年度奖罚结果记入个人安全档案,并作为全体员工考核和公司干部聘用的依据. 五、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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