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福利用品管理制度
编 号
总办—2014—04-A
主管部门
总 办
发布日期
编 制
审 签
审 批
一、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福利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福利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暑降温物品、季度发放的福利用品。
三、 发放原则
1. 按节约有效的原则发放.
2. 根据不同的劳动条件所配发的福利用品和更换周期不同.
3. 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破损或无法继续使用的,经总办审批可以为其更换。
四、 职责权限
1. 总办依据公司规定和岗位需求制订发放标准,并监督使用和更换情况,建立福利领用登记。
2. 总办负责新员工福利申请的审批工作,并做好审批记录。
3. 各部门负责提出新员工、岗位变更人员的领用申请和初审。
五、 配备及发放
1. 福利用品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配备。
2. 季度发放的福利劳保用品,按50元/人/季度的标准发放给全体转正员工。
3. 防暑降温物品
(1)冷饮补助每年6月初按50元/人/年的标准一次性充入全体职工餐卡。
(2)防暑物品按150元/人/年标准发放给全体员工。
4. 发放流程
(1) 新员工入职安排工作岗位后,由所属部门按照该岗位的福利用品发放标准填写《领用申请单》领取相应物品。
六、 工作服使用管理规定
1. 工作人员需按规定穿戴不同季节的工作服。
2. 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不发放工服,特殊人员有需求经过领导批准可以发放。
3. 工作服一经发放公司不再回收,根据不同情况收取服装成本费.
4. 发放的工服,人员辞职时,减去折旧费收取服装费差价;被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归个人所有。
5. 工作服的折旧计算方法:按月计算,每月折旧额=工作服购入价÷24个月;
6. 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1年者,辞职员工应补缴服装费=工作服购入价一领用月份数×每月折旧额;
7. 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1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
七、 违规处罚:
1. 工作时间内,有工服的员工必须穿着工作服上岗。由公司总办负责对工作服着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
2. 未按规定着装的员工每次扣减20元.
3. 违纪员工应该自觉将处罚金额交到财务部,如三个工作日内未主动上交,则公司将从福利补贴中双倍扣减相应金额。
八、 附则:
1.总经理办公室对本制度实施细则享有最终解释权。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1
领用申请单
申请日期
申请部门
申请人
人员类型
申领物品
部门签字
总办签字
3 / 3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