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上水工贸有限公司工伤事故与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规范工伤及工伤保险管理,及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二、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通过岗前培训,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三、职责(一)、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二)、公司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主导工伤事故的调查和报告撰写;协作和监督工伤管理工作。(三)、各部门(车间)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工伤管理工作。(四)、各部门领导(车间)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五)、行政部负责为新
2、入职员工(正式上岗)办理工伤保险,根据各部门(车间)提供的工伤认定相关资料,按规定给予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补偿等手续。(六)、各部门(车间)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行政部及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四、工伤的界定:工伤认定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为准。(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
3、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范围 :1、故意犯罪;2、醉酒或者吸毒;3、自残或者自杀;4、公司明令禁止而造成伤亡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依据工伤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例的;2、拒绝治疗的;3
4、、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五)工伤认定资料1、事故人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卡或病历卡复印件;2、医疗发票、用药清单、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住院档案、出院证明、CT报告单等一切医院开具的资料。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 “出差申批表”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
5、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五、工伤事故处理:(一)工伤事故处理程序1、在公司范围内发生工伤事故需治疗的,由现场管理人员报行政人事部,并第一时间送伤员到就近医保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同时通知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没按规定办理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实相应责任;2、自事故发生起,工伤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应于24小时内提交工伤事故报告单,交到行政人事部办理工伤事故24小时登
6、记手续;3、未经批准私自到医院治疗的,导致病情恶化而影响理赔程序的;个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4、如在其它非定点医院或转院治疗,必须事先征询行政人事部的同意(交通及重大意外事故、医院指定转院除外).5、在公司范围之外受到意外事故伤害,员工应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如受伤员工不能提供合理证明者,一律不作为工伤处理。于客户处因公受伤者,应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所在部门主管,然后知会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实际情况报董事长批准特殊处理。(二)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1、本公司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行政人事部在接到工伤事故报告单后,应于12小时内组织相关部门经理/主管、技术人员及周围工作人员等,共同进行现场调查
7、取证,确定责任界线,是否违章作业或机器故障造成的意外,然后由行政人事部根椐事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在工伤事故报告单中,由参与调查人员共同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由总经理给出处理意见;属交通事故则依据交通部门裁决结果进行处理。2、事故调查和处理须严格遵循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得到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3、调查处理结果,由行政人事部整理后,向总经理进行汇报。凡工伤达到国家规定的评残标准者,依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处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跟进,直至结案。(三)工伤事故的预防1、工伤事故的预
8、防流程:一般来说,制定一个工伤预防计划或职业健康计划应包括以下步骤:预见及找出潜在的健康危害工序及工具设备在设计时就应该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工伤风险并尽可能避免,对于已经开始了的工作,应找出存在的工伤风险和隐患,并加以分析。工伤风险评估找出了存在的风险之后,进行详细评估以确定风险的高低.不同的危害使用不同的方法来评估,如评估工作强度及体力要求、分析调查问卷结果、评价现行控制措施等,并与相关标准进行比较,以确定风险程度.设立控制措施当存在工伤或职业病风险时,应及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行政控制购买工伤保险: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安全培训:除上岗前严格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定期培训、检查和演习,特别是工伤风
9、险较高的行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检查和落实。定期体检:应每半年或一年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检,早期发现职业病风险并及时进行干预.工作调配:减少高风险工作时间,给员工足够的时间休息。完善安全设施:定期检查防火及电力设施,提供足够的清洁及消毒用品等。健康教育:进行大众健康教育,使员工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安全高效的工作习惯。工程控制替换有害工具设备和材料:更换工伤风险较大的设备,使用安全的工具和设备,使用无毒材料代替有毒材料等.隔离:出现工伤风险或紧急情况时将有危害的机器或工序隔离,或将工作人员进行隔离。改变工序:如使用自动化设备,减少手工操作。清除污染源:如使用通风系统,局部抽气等。个人防护规定员工必
10、须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个人安全,如使用安全带、头盔、手套、口罩、工作服、防护眼镜等。检查和落实有了相应的措施之后,重要内容就是检查和落实了。有了好的措施如果落实不好同样不能有效地预防工伤发生的风险。检查和落实应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落实工伤预防工作,并定期总结和公示,以达到真正将工伤预防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预防工伤的目的。2、 工伤事故的预防从思想上重视工伤预防提高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及工伤预防重要性的认识, 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认清事故给企业正常运行和经济效益带来的巨大危害。建立和健全工伤预防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天
11、候的安全管理, 真正做到人人、处处、事事、时时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做好安全评价工作, 做好工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采用系统科学的方法,辨识和分析系统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重大事故和社会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检查和安全监测加强安全检查,强化有毒有害岗位的安全监测工作。安全检查是发现生产活动中不安全因素的最主要的手段之一,主要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纪律、查教育、查现场、查隐患、查措施等。通过安全检查和安全监测,熟悉现场生产状况,消除隐患,控制不安全因素,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强化安全确认制度强化安全确认制度,进行危险
12、预知活动,对生产现场的危险点、危害点、事故多发点进行强化控制管理.挂牌标明其危险或危害的性质、类型、定量、注意事项等内容.项目负责人要对作业现场的工作环境、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并向项目参与人交代清楚,并且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加强安全教育包括入厂三级教育、全员安全教育、日常教育和特殊工种上岗持证培训工作。入厂三级教育、全员安全教育的重点在于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技术素质;日常安全教育主要是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 并组织安全活动, 目的是通过事故案例的分析研究, 吸取经验教训, 改进工作方法, 针对自己身边的人和事找隐患并进行整改。开展作
13、业标准化工作作业标准化能有效地控制、约束、规范人的行为,从根本上控制违章作业,特别是习惯性违章作业,杜绝侥幸、蛮干的不良现象。同时规范了物品的放置, 使通道畅通,照明充足,消防、防护用品齐全,并规范了设备、工具检修、作业的交出、检查、验收等程序。加强工伤事故的管理工作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研究、统计报告和数据分析,掌握事故的发生原因和规律, 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 采取相应的对策.同时, 使广大职工受到深刻的安全教育。加大安全投入,改进设备、工具和安全装置,提高设备、工具的本质安全.六、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总经理安全职责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
14、要做到: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的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重大决定。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全措施所需费用。5、按事故处理“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
15、面的重要奖惩.(二)、分管副总安全职责生产副总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1、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职业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各级动火.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6、组织分管部门对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16、,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三)、车间主任安全职责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职责是:1、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本部门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2、组织制订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活动,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4、每日组
17、织一次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6、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7、负责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8、建立和健全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9、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等发放标准和进入生产岗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四)、班组长安全职责1、贯彻
18、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班组级)安全教育。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7、搞好
19、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8、抓好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清洁,实现文明生产,并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五)、设备技术人员安全职责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工或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3、在本专业范围内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技术练兵活动,定期考核。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请求领导处理。
20、5、参加车间新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6、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预防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7、制订装置检修、停工、开工方案,做好开工前的交底工作。(六)、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同一切违章作业的现象作斗争。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已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 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4、及时反
21、映、处理不安全问题,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5、 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和负责人忽视工人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七)、公司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1、公司安全督导员在生产副总领导下,负责生产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汇报工作,并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2、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3、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公司和检查落实.4、协助车间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
22、,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一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车间、班组(岗位)的二、三级安全教育。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6、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7、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8、每天要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9、参加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10、健全完善
23、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七、工伤待遇工伤住院津贴:工伤人员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确需提供人员护理的,公司安排或由医院提供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也可由伤者自己安排亲属护理.护理人员在护理期间需严格按医院规定照顾工伤人员,不得撤离护理岗位。(护理人员是指:由管理部指派的,在本司就职之人员、伤者亲属或医院安排的工作人员.)各大、小工伤人员,应定期向行政人事部汇报恢复情况,保持联系.工伤痊愈出院后,经过有资质的机构鉴定痊愈且完成理赔者,在其后续工作或生活其间所发生的异常由其自行负责.误工补助标准工伤事故误工费补助标准医疗费用1000-2000元20014000元4001-7000元70
24、01元以上补助天数510天8-15天15-30天3060天补助标准80元100元120元120元备注补助天数以医疗费用和受伤部位来衡量 工伤员工复查、换药、出院等情况不单独派车接送,公司可承担其发生的交通费用,凭发票据实报销.行政助理处理工伤事故过程中及其他陪送工伤员工去医院的人员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公司承担,凭发票据实报销.八、 工伤奖惩办法:巡查员由生产副总、安全员及以上级别人员担任,进行日常不定期巡查,如发现违章现象,开具处罚单。则部门负责及其以下各管理人员均按章扣除相应奖金;如部门负责人发现违章现象,开出处罚单,其以下人员均按章扣奖金,以此类推。1、现场管理人员督导不力而导致事故将根据
25、员工受伤不同程度对管理人员进行记警告、小过、大过、降职等处理。 2、对未经任何上级指令私自操作机械设备或进行其它作业导致工伤的,公司将如实向社保部门填报受伤经过及原因,由社保部门对整个事件进行处理,公司将不作任何补偿。3、安全奖(当月责任单位/区域无安全事故发生可享有)每月由安全员根据当月工伤报告进行奖惩,其中金工、焊接、抛光和拉伸车间加倍;并做成报表交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算入责任人当月工资中。职务名称安全奖违规操作(次/元)有伤无残(次/元)伤残十级(次/元)伤残九级(次/元)伤残八级以下(次/元)安全员50100200分管副总2050100200部门负责人2050100200单位主管50
26、1050100200300班(组)长501050100200500当事人20治疗额20理赔总额5理赔总额5理赔总额54、发生工伤事故,工伤治疗金额在500元以内由公司承担全部费用,不予处罚;治疗金额超过500元的,相应管理人员将遵照上表对应处罚。5、发生伤害事故不及时通知行政部按100元/次处罚单位负责人,行政部没有及时报案按200元/次处罚责任人。6、新员工保险未生效擅自安排上岗,一旦发现处单位主管100元/次罚款;导致工伤事故,视情节轻重,按表从重处罚。7、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司将依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次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27、任。8、凡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必须于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制定具体可行的纠正/预防措施方案,凡没有制定和落实纠正/预防措施的部门,将给予部门责任人处罚100元/次。9、凡发生工伤的部门,不得拒绝接受调查人员的询问,并提供涉及有关情况的资料,对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调查处理的,给予责任人100元/次处罚。10、所有工伤事故均应如实提报,不得隐瞒事实、虚报工伤。经调查发现虚报工伤者,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管理人员的责任.11、对防止事故发生和抢救有功人员,公司给予奖励50-200元/次.九、附则1、本制度附件:工伤事故处理流程工伤事故报告单、整改通知书、工伤事故统计表2、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为行政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