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浦东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消防设施管理办法(试 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浦东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公交”)消防设施管理,保障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海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上海浦东新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消防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 浦东公交所属办公区域、生产场所及公交营运车辆消防设施的配置范围、管理职责、基本要求、采购安装、消防档案等相关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范围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消防设施,是指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于企业办公区域
2、、生产场所及公交营运车辆,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人员疏散的设施、设备和器材。第四条 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车载自动灭火装置、消防疏散通道与设施、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消防控制室、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管道及消防给水稳压系统、消火栓及其附件、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砂箱及其附件、消防车等.第三章 职责第五条 浦东公交人力资源部组织本办法的编制、修订,并负责实施过程的监督.浦东公交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条线工作,参与对办法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第六条 浦东公交人力资源部为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条、块的具体情况,对消防设施进行布置、落实、检查、督促和整改。浦东公交及直属企业各职能部室负责工
3、作如下:1、人力资源部负责办公大楼、票务中心、公交营运车辆车厢内及公交车辆外停点等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疏散通道与设施、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消防控制室、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管道及消防给水稳压系统、消火栓及其附件、火灾报警系统)的管理工作。2、机务管理部负责车辆修理车间、内部加油站、危险品库房及公交营运车辆车载自动灭火装置等消防设施(灭火器、车载自动灭火装置、消防疏散通道与设施、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消防控制室、消防管道及消防给水稳压系统、消火栓及其附件、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砂箱及其附件)的管理工作。3、综合办公室负责公交停车场、公交站点(调度室)及对外租赁场所等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疏散通道
4、与设施、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消防控制室、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管道及消防给水稳压系统、消火栓及其附件、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砂箱及其附件)的管理工作。4、总值班室(消防队)负责消防车的管理工作及浦东公交所有消防设施的检查工作.5、计划财务部负责浦东公交所有消防设施费用的预算管理工作。第七条 直属企业做好本企业消防设施的日常监管工作。各相关部门结合条线工作,做好对本条线消防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 直属企业所辖营运分公司、修理公司及托管物业等单位为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各自职权管理范围内所有消防设施的配置、维修、检测与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处于随时可以使用的状态。第四章 基本管理要求第九条
5、消防设施为消防灭火专用,除消防检测、消防演练和灭火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换、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将其挪作他用。不得擅自变更消防设施、器材的放置区域,不得擅自摘除、掩盖消防设施标志。第十条 企业全体员工均应自觉保护消防设施,制止毁坏消防设施的行为,如发现消防设施被损毁,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封堵、圈占消火栓、灭火器的放置区域。第十二条 消防设施丢失、损毁后,管理单位应立即办理补充手续.因管理不善造成消防设施丢失、损毁的,其损失由消防设施管理单位负责人承担。第十三条 消防测试、消防演练所需使用的消防设施、
6、设备和器材由管理单位事先编制计划,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使用。管理单位应事先落实备用消防设施、器材,防止因消防检测、消防演练导致消防设施的缺失.第十四条 因设备检修、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等原因需要临时拆除、切断消防设施时,项目负责部门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经直属企业人力资源部与消防设施使用部门协调并同意后,明确告知项目负责部门拆除、切断和恢复消防设施的准确时间。直属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上述过程的监督,并重点现场监督消防设施的恢复与测试。第五章 采购与安装管理第十五条 所有消防设施及其零配件的供应商均应为消防产品定点生产厂家,持有公安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严禁向无合法资质的供应
7、商采购消防设施及其零配件。第十六条 所有消防设施均应办理入库验收后方可领用。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入库验收,收集保存消防设施供应商的资质资料以及设施的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等重要文件备查。第十七条 日常消防设施补充、更新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制采购计划,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按相关采购程序组织采购。第十八条 新建项目的消防设施采购计划由综合办公室会同人力资源部根据通过消防审查的设计方案编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由项目负责部门组织招标采购。第十九条 新建项目的消防设施安装应由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实施,禁止由无合法资质的企业安装消防设施。项目负责部门负责提供安装单位资质证书的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保存备
8、查。第二十条 消防设施安装完成后,由项目负责部门组织有合法资质的消防设施检验检测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组织有公安消防部门参加的消防设施验收。计划财务部在支付消防设施安装工程款时,应确认该设施已验收合格,否则不得支付全部工程款.第六章 各类消防设施管理规范第二十一条 灭火器管理规范一、灭火器是一种可携式灭火工具。灭火器内放置化学物品,用以救灭火灾。二、浦东公交目前主要配置有两种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手提式、推车式)与二氧化碳灭火器(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可扑救可燃固体、液体、气体与电气设备类火灾。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可燃液体火灾、气体与600伏以下电气设备火灾。因新能源场站与车辆的
9、普及,干粉灭火器(ABC类)将成为本企业的主要灭火器配置。三、直属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本企业办公区域、生产场所、公交营运车厢灭火器实施编号、定位及监督管理,并建立灭火器管理台帐。四、各责任管理单位应按要求配备和放置所属办公区域、生产场所的灭火器,制表并上报直属企业人力资源部。五、责任管理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要求对正常配置的灭火器进行检查、维护;按标准对即将到期或使用过的灭火器进行填充、更换;按规范对损毁、失效或超出使用年限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制表并上报直属企业人力资源部。六、浦东公交消防队、直属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责任管理单位灭火器的台账、检查记录及实物状况不
10、定期进行检查。第二十二条 车载自动灭火装置管理规范一、直属企业机务管理部负责对本企业车载自动灭火装置的管理,到期计划的编排实施,并根据各批次车辆购买的技术协议、服务协议督促产品生产企业到期更换及更换竣工验收。二、直属企业机务部负责对车载自动灭火设备起爆的现场勘查,原因分析,事后处理。三、直属企业修理公司(车间)根据车辆各类保养工艺要求,对车载自动灭火装置进行检查、维护、更换,报修更换等,相关信息全部进入机务管理软件。四、直属企业营运分公司机务条线负责车载自动灭火装置的日常管理,负责司、乘人员的使用培训,早晚进出场的例行检查,并做好相关台账。第二十三条 消防疏散通道与设施管理规范一、消防疏散通道
11、是指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的作用是为了阻止火势与浓烟蔓延,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二、公交停车场主干道具有消防通道功能,除禁火区路口设置的悬挂警示标识的可移动栅栏外,严禁停放、占用与堵塞消防通道。停车场管理责任单位负责保持公交停车场主干道的整洁、畅通。三、加油站、生产或仓储区域的消防通道应在地面设置黄色边缘线,线内侧禁止放置物件。当班主管负责每天检查,保持消防通道的整洁、畅通。四、行政办公大楼、修理车间厂房、公交站点用房等室内楼梯、走廊为消防通道,禁止放置除消防器材以外的任何物件,且严禁将消防通道连接室外的大门关闭、上锁。管理责任单位负责保持综合楼消防通道的整
12、洁、畅通。五、行政办公大楼、修理车间厂房、公交站点用房、公交停车场等室内外防火门、防火窗及防火卷帘的管理责任单位,应落实专人按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使其保持有效状态.第二十四条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管理规范一、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用于建筑内人员安全疏散、逃生、避难和消防作业等应急行动的重要消防设施。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在火灾事故发生时,为人员的安全疏散、逃生提供疏散路线和必要的照明,同时为灭火救援工作的持续进行提供应急照明。三、直属企业人力资源部根据标准和相关规范,负责对本企业所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并建立相关管理台帐。四、责任管理单
13、位根据统一规划和设计,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进行设置,并建立管理台帐。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变更建议,但不得自行变更,以防产生混乱。五、责任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应急指示灯和照明灯在停电后的维持时间符合设计要求;确保消防疏散标识设置区域标识设置牢固、表面清洁、字迹(图案)清晰,禁止以任何理由遮挡、覆盖消防疏散标识。六、浦东公交消防队、直属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责任管理单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台账、检查记录及实物状况不定期进行检查。第二十五条 消防控制室的管理规范一、消防控制室设是指挥火灾扑救,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的信息、指挥中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场所.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
14、设备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相关消防设施。二、消防控制室至少需要设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者设置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三、有消防控制室的直属企业,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具体标准和设置的要求,负责日常监管,并建立相关管理台帐.四、责任管理单位负责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委派专人值守、建立基础台账,以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第二十六条 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管道及消防给水稳压系统管理规范一、消防给水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源、供水设施设备及给水管网等
15、构成。其中,消防泵房主要由给水泵、消防泵、喷淋泵、水箱等构成,其主要功能是提供楼层因发生消防火灾时不间断地供水。二、正常生产状态下,消防泵房须实施24小时值守制度。管理责任单位安排专人每班检查记录一次消防泵房状况,保证池水处在有效范围、保持池水水质的清洁以及备用消防泵处于自动启动状态。三、消防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消防管道的压力应维持在标准范围内。消防管道稳压泵保持一开一备状态,每半个月切换一次。每次切换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检查稳压泵及其控制回路、补水管道与高位水槽的可靠性. 四、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管道及消防给水稳压系统要大修或更换重要部件时,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制订维修方案,和重要部件采
16、购方案,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第二十七条 消火栓系统及其附件管理规范一、消火栓系统分为室内消火栓系统与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主要由市政供水管网或室外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和室外消火栓组成。室内消火栓系统是扑救建筑物内火灾的主要设施,通常安装在消火栓箱内,与消防水带和水枪等器材配套使用。二、直属企业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将室内、外消火栓编号、定位及监督管理,并建立消火栓系统及其附件管理台帐。三、责任管理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消火栓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要求对消火栓系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建立相关台账。四、浦东公交消防队、直属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责任管理单位消
17、火栓系统的台账、检查记录及实物状况不定期进行检查。五、消火栓及附属的消防水带、水枪只能用于消防设施检查试用、消防演练和火灾扑救。所有室内、外消火栓由设置区域单位(部门)管理.禁止任何人擅自将消火栓及其附件用于非消防目的。六、因其他目的需要使用消火栓系统时,须由使用单位提出消火栓使用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批准,限定使用责任人、使用范围、使用时间,并在使用后予以复原。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消火栓及其附件的使用和复原过程。第二十八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规范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联动输出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装置组成。具有能在火灾初期,以声或光的形式通知着火层及上下邻层疏散,及时
18、采取有效措施,扑灭初期火灾,最大限度减少因火灾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二、有火灾报警系统的办公大楼应安排经过培训专人24小时值守。值班人员不得离岗,并每班填写值班记录。管理责任单位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签名确认。三、火灾报警系统发出报警信号后,值班人员应立即通过火警显示器查明报警信号的位置,电话通知报警位置人员或值班人员本人到现场查看是否起火。四、如报警原因确系火灾,值班人员应在当班负责人确认后拨打火警电话或浦东公交总值班室、消防队电话。如报警为误报,值班人员应将误报情况详细记录,并告知管理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安排相关部门检修。五、火灾报警系统每月进行一次例行检查,确认火灾报警、故障报警、消
19、防电话、消防广播、系统自检与复位、信息打印以及主、备电源自动切换等功能正常。六、火灾报警系统总机及其连接的烟感、温感探测器、易燃易爆气体探测器、消防泵按钮、消防电话、消防广播等终端设施每年至少检测一次。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综合办公室、总值班室等部门配合,管理责任单位负责现场实施。第二十九条 消防沙箱及其附件管理规范一、消防沙箱的沙子是用来扑救油类火灾所用,应设置显著标识,并配置铲运工具等.其附件消防毯能起到隔离热源及火焰的作用,可用于扑灭油类火灾或者披覆在身上逃生。二、消防沙箱及其附件应配置在企业内部加油站的加油机与卸油口旁,以及危品库房、仓库、车间动火区域等附近.三、消防沙箱及其附件应由营运公
20、司(加油站)及修理公司(车间)分别负责管理,并按要求指定专人落实维护与检查。第三十条 消防车管理规范一、消防车是消防队的主要装备。其用途是为确保发生事故时快速有效的作出应急响应,将灭火指战员及灭火剂、器材装备安全迅速地运到场。二、浦东公交消防车主要以日常巡查、灭火作战、抢险救援工作为主。三、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清点器材装备,维护保养车辆,定期检查车内器材装备,确保各项破拆工具完好、齐备,同时做到车载灭火器性能有效,保障车始终处于良好战备状态。四、责任管理单位应组织进行车辆专业训练、培养合格车勤人员、拟定车辆勤务保障方案、实施车辆勤务保障等工作。第七章 消防设施档案管理第三十一条 消防设施档案包
21、括消防设施的供应商资质、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入库验收记录、发放与使用记录、检查与检测记录、更换与维修记录、报废记录以及与消防设施管理有关的统计表、申请表、报告等文本文件。第三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机务管理部、计划财务部、总值班室等条线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建立和维护消防设施档案,每季度检查更新一次,保持其完整、规范、准确。第八章 处罚第三十三条 浦东公交将依据本办法另行制订具体操作细则,对未执行的个人给予经责处罚。对违反规定或由此造成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浦东公交人力资源部.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上海市地方法规的制约,若与以上规约相抵触时,则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上海市地方法规。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试行。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