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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分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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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护理分级管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临床护士应实施与病情相适应的护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1. 分级护理标准按卫生部颁发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为指导制定。 2. 由医师根据病情开启护理等级医嘱,护士执行。 3. 护士长及护士可根据病员病情变化及时与医师联系,提出合理建议. 4. 护理级别可分为特别护理及一、二、三级护理,分别设有标记. (一) 特级护理 指征: 1. 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 重症监护患者; 3. 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 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 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 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 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护理要求: 1. 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 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 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 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Ⅰ级护理 指征: 1. 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 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 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护理要求: 1. 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Ⅱ级护理 指征: 1. 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 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护理要求: 1. 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Ⅲ级护理 指征: 1. 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 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护理要求: 1. 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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