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docx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3966058 上传时间:2024-07-24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40.6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流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包括:1.要约收购义务豁免,2。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3。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4.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5。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审批。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按照标准公开、程序透明、行为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依法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核。一、审核流程图(一)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流程为:受理初审反馈专题会落实反馈意见审结归档(二)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审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审批(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流程为:

2、受理初审反馈专题会落实反馈意见审结归档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 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专题会二、主要审核环节简介(一)受理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上市公司监管部。上市公司监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认为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正材料,或提交的补正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

3、形式的,按程序通知受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二)初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室根据申请项目具体情况、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并购重组审核实行双人审核制度,审核人员从法律和财务两个角度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撰写预审报告。(三)反馈专题会反馈专题会主要讨论初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拟反馈意见及其他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反馈意见及其他审核意见.反馈专题会后,审核人员根据会议讨论结果修改反馈意见,履行内部签批程序后将反馈意见按程序转受理部门告知、送达申请人。自受理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期间为静默期,审核人员不接受申请人来访等任

4、何形式的沟通交流。(四)落实反馈意见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部门提交反馈回复意见,在准备回复材料的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上市公司监管部审核人员以会谈、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沟通.需要当面沟通的,上市公司监管部将指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与申请人、申请人聘请的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会谈。(五)审核专题会审核专题会主要讨论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审核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讨论决定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是否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审核专题会讨论决定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上市公司监管部通知交易所和相关上市公司及时办理停牌事宜.审核专题会讨论后认为重组方案等尚有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大问题、暂不提交重组会审核的,上市公司监管部将

5、再次发出书面反馈意见。(六)并购重组委会议并购重组委工作程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执行.并购重组委会议拟定召开日的4个工作日前发布会议公告,公布审核的申请人名单、会议时间、参会重组委委员名单等。并购重组委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每次会议由5名委员参会,独立表决,同意票数达到3票为通过。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并购重组申请进行表决后,中国证监会发布审核结果公告。并购重组委会议认为申请人应就相关问题进一步落实的,将形成书面审核意见。(七)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对于并购重组委会议的表决结果及书面审核意见,上市公司监管部将于会议结束之日

6、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及其聘请的财务顾问进行书面反馈。申请人应当在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监管部提交书面回复材料.上市公司监管部对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向参会委员反馈。(八)审结归档上市公司监管部履行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签批程序后,审结发文,并及时完成申请文件原件的封卷归档工作.三、与并购重组审核流程相关的其他事项在审查申请材料过程中,根据审核需要,上市公司监管部可以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19条的规定,直接或者委托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的有关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对有关举报材料,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负有法定职责的有关中介机构作出书面说明、直接或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并购重组审核过程中的终止审查、中止审查分别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20条、第22条的规定执行.审核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上市公司监管部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程序形成规则,一体遵循.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