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标编号:C02008110SZ01WZ03001
石家庄良村2×300MW热电工程
粉煤灰、炉渣的销售、运输
招标文件
招标人:
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二Ο一一年八月
第 2 页
石家庄良村2×300MW热电工程 粉煤灰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2
前 附 表 2
1 总 则 3
2 招标文件 4
3 投标报价 4
4 投标文件 5
5 开标 7
6 评标 8
7 授予合同 9
第二章 合同条款 10
附件A 安全文明协议书 15
附件B 招投标保廉协议 21
附件C 粉煤灰外运乙方考核细则 23
第三章 工程概况 25
第四章 投标文件 28
1 投标承诺书 28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9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0
4 投标报价书 31
5 资格审查表 32
第五章 评标办法 33
1 评标依据 33
2 评标机构及职能 33
3 评审原则及程序 33
4 评分办法 33
5 招标纪律 34
32
石家庄良村2×300MW热电工程 粉煤灰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日期:2011年8月
项号
主 要 内 容
1
工程名称:石家庄良村2×300MW热电工程
2
合同名称:石家庄良村2×300MW热电工程机组粉煤灰、炉渣的销售、运输合同
3
业主单位: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里北街15号
联 系 人:丁洪、周凤兰
联系电话:010-51965803、51965809
4
投标货币:人民币
5
投标有效期:120天
6
投标保证金额:壹拾贰万元
受理单位信息如下:
户 名: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开 户 行:工行北京六铺炕支行
帐 号:0200022309003403231
保证金形式:仅限于银行电汇(其它方式一概拒收)
7
现场踏勘及标前会日期:集中组织,时间另行通知。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现场踏勘,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街37号
8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3份;电子文件1份(光盘)。
9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另行通知
10
投标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11
开标时间: 另行通知
地 点: 另行通知
12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文件分“包封A”和“包封B”、“包封C”,应分别密封。
(1)包封A,指不包括包封B和包封C的全部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上正确标明“包封A,不带报价资料”;
(2)包封B,指投标报价书及有关报价的资料(包括电子版全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上正确标明“包封B,报价资料”字样;
(3)包封C,指投标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安全资格证书、企业资信证明,财务状况及诉讼状况等,应在投标文件上正确标明“包封C,资质资料”字样。
(4)投标保证金汇款回单复印件单独密封.
13
评标办法: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1 总 则
1。1 工程说明及招标范围
1.1。1 工程说明
1。1.1.1 工程名称:石家庄良村2×300MW热电工程
1。1。1.2 建设地点: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街37号
1。1.1.3 工程规模和性质:2×300MW亚临界、燃煤、可调双抽汽凝汽式供热机组
1。1。1.5 工期:#1机组已于2011年4月投产、#2机组8月投产.
1.1.2 招标范围:
石家庄良村2×300MW热电工程供热机组至2013年2月28日止的粉煤灰、炉渣的销售及运输。
1.1。3 合同名称:石家庄良村2×300MW热电工程粉煤灰、炉渣的销售、运输合同。
1。1。4 本工程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1。2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和条件
1.2.1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范围符合项目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
1.2。1.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资金状况良好.
1.2。1。3 具有经营相关业务的销售渠道。
1.2。1.4 近3年内至少2年赢利,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1。2.1.5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1.2。1。6符合交通、运管等有关规定的运输车辆及中转库容能满足项目要求。
1。2。1。7对直接使用粉煤灰、渣的销售承包商(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2。1.8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者应提供让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a)投标人须提供下述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备查。
(b)投标人在近3年完成的与本合同量相似的经验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履行的合同情况并提供使用证明。
(c)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具有的粉罐运输车、运渣车辆数量及证明文件,在有效经济运输范围内的飞灰存储罐或底渣储存场地的数量及证明文件.
(d) 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三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
1。3 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4 招标费用
中标人在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后7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12万元的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中标服务费后7日内向中标人开具等额的中标服务费票据.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招标文件除本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第2。2条和第2。3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和本须知第4.5条所述的招标文件澄清会记录。
2。1.2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予以保密。在取得招标单位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2 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5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在接到该澄清要求后在澄清会上或会后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澄清(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招标单位有权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单位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单位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2.3.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投标单位收到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方式通知招标单位,确认已收到补充通知。
2。3。3 为了给投标单位合理的时间以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招标单位可以按4。3.2款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4 招标文件的发售
2。4。1 凡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请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其它必要身份证明,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2。4。2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工本费人民币3000元。
3 投标报价
3.1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合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 报价原则
3.2.1 本标采用单价报价方式,投标人的报价为固定单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固定不变。
3.2.2投标人可根据各自的承发包经验报价,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理解为已经涵盖了完成招标文件提供的招标范围内项目全部内容的价款。
3。2。4 报价应采用统一格式,一般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3。2.4.1 封面;
3.2。4。2 总报价表(附表1);
3.3 报价风险
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及市场因素变动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政策及市场因素变化(除不可抵抗力以外)等风险。投标人报价将被视为根据企业经验和市场情况涵盖了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
3。4 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相一致。
4 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4。2 投标文件的组成
4。2。1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投标承诺书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资格审查表
5 投标报价表
6 按本须知1.2条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4.2。2 投标单位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书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单位提供投标文件同时,应附有电子文件一份(光盘)。
4.3 投标有效期
4。3。1 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项号5。
4。3.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该要求而不致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4。4 投标保证金
4。4.1 投标单位应在截/开标时间之前,通过银行电汇方式提供一笔不少于前附表项号6所述的人民币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
4。4.2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只能是银行电汇.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款回单复印件在开标会上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4.4。3 按本须知第4。3。2款,如果投标单位同意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投标单位应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按4.3。2款规定相应延长。
4.4。4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可以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4。4。5 招标单位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4。4。6 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并提交履约保证金5天内归还。
4.4.7 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a)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b)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c)投标单位未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署合同;
(d)合同签署后未能按合同规定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
4.4。8 关于投标保证金清退问题需特别注意的事项:凡通过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申请购买并下载了指定项目招标文件且准备参加投标的厂商,应提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支付方式及金额办理投标保证金支付手续,并在自购买招标文件款项支付成功起至截/开标日期之后10日的期间内,通过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www.cpeinet。)的信息维护/文件购买订单中的“保证金支付”功能进行投标保证金支付信息登记,同时上传投标保证金支付证明复印件(此项操作未完成以前,相应的投标保证金无法办理收取入账手续,且直接影响到保证金的返还。若投标人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 交底答疑会及勘察现场
不集中组织。
4.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6.1 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4。2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8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及一份电子文件,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以不褪色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署。
4.6.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确需涂改,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注并加盖公章.
4.7 投标文件的递交
4.7。1 投标单位应按标段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4.7。2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
(a) 写明如前附表第3栏所述的负责开标的单位和地址;
(b) 在内层、外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以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4.7.3 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4.7.4 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9项所述地点,在第10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完整的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确认.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
4.8 投标截止日期
4。8.1 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0栏所述地点,在第11栏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4.8。2 如果招标单位的补充通知在离投标截止日期7天内提出,则投标截止日期将顺延7天。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日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裁止日期。
4。8。3 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
4。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9。1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请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9.2 投标单位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4。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
4.9。3 根据本须知第4.3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或实质上修改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10 现场考察:在乙方提交投标书之前,应被认为已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指在可能的范围内对成本及时间的考虑)。
4。11 投标书的完备性
乙方应被认为已对投标书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乙方不应对业主提供书面资料的准确性负责,但应对不论任何来源的资料的整理分析负责.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
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5.2 开标仪式将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投标单位代表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仪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时未能参加开标仪式的,可被视为自动放弃出席开标仪式。
5.3 开标会议组织与主持
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招标单位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修改内容(如有)、投标报价、有无投标保证金以及投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5。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a)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b) 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c)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d)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6 评标
6.1 评标过程的保密
6.1.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6.1.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6.1.3 严禁投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任何手段进行串标,贿赂和违反招投标纪律的其他行为,一经发现均取消其投标资格.
6.2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和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6。4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6。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6.3.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6.3.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无实质性差异或保留。
6。3.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书。
6.4 错误的修正
6.4。1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b) 当单价与产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4.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5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6.5.1 评标委员会仅对按照本须知第6.3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标因素及各自的权重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7 授予合同
7。1 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和按评标程序评选出的投标单位。
7。2 中标通知书
7.2.1 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投标单位排名顺序,报相关部门批准后确定预中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向预中标人发送预中标通知书。预中标人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按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人代表进行合同谈判。
7.2。2 在双方就合同全部内容达成协议后,招标人应向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正式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2。3 在招标人与中标单位按本须知第7。1。签订合同后5天内,招标代理机构应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7。3 履约保证金
7。3。1 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
7.3。2 如果中标单位未能按本须知7。3.1款和7.2款的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 合同条款
合同号: (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
(×××公司)
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就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的粉煤灰、炉渣的销售、运输,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事项
粉煤灰、炉渣的运输、销售:
乙方为甲方运输、销售一期(2×300MW机组)工程产生的粉煤灰、炉渣.具体销售范围以甲方确认为准.
乙方要与相关管理部门及当地周边环境积极协调,保证粉煤灰、炉渣的正常外运与销售,若由于乙方的协调原因造成粉煤灰、炉渣不能正常外运,甲方有权将部分或全部粉煤灰、炉渣的外运、销售代理权进行转移.
第二条 费用
1、粉煤灰细灰合同价格为 元/吨,粉煤灰粗灰合同价格为 元/吨,炉渣的合同价格为 元/吨,甲方将粉煤灰、炉渣按照合同价格销售给乙方.上述单价不因实际产量与设计值不同而调整。招标人分选设备停运期间,双方以混灰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价格,价格为 元/吨
2、粉煤灰、炉渣的结算量以甲方汽车衡的实际过衡重量计算。采用每月结算的方式,每月按甲乙双方核对的数量据实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3号(节假日顺延)。乙方必须在每月10号前,将当月结算款通过甲方财务资产部门认可的方式存入甲方指定开户行帐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付款,逾期未交款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当期价款的滞纳金,逾期30日未交款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提供100万元合同履行保证金,该款在本合同终止后30日内返还乙方。若乙方单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甲方不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违反本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从此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
4、乙方在粉煤灰、炉渣的销售、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其自行承担,若乙方使用甲方的水、电、气、汽等资源,按照核定成本价格支付能耗费。
5、乙方若使用甲方的事故灰场临时储存灰渣,须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具体事宜经双方协商后执行。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为乙方在厂区内的粉煤灰、炉渣的装车、运输、数量统计提供便利条件,并保证乙方运输灰、渣的车辆及时过磅外运。
2、审核、批准乙方在甲方生产区域的装车、运输等人员和工作的《安全措施方案》,若乙方有违规情况,甲方按《安全文明协议书》、《粉煤灰外运乙方考核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
1、不论甲方的粉煤灰、炉渣品质如何,必须及时外运,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拒绝外运,并且不得影响甲方机组的正常运行.
2、乙方人员、车辆必须到甲方相应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办证,并持证进、出厂门;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厂规厂纪,若有违反按照甲方企业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乙方在开展工作前,必须将《安全措施方案》让甲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并签订《安全文明协议书》后才能进入生产区域开展工作。凡由乙方责任和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进行相应的赔偿。
3、乙方有义务保障灰、渣等物品运输道路安全与通畅,若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运灰道路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
4、运输、装卸车辆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所有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交通运管相关规定,并服从甲方的生产调度.粉煤灰运输过程中,必须是密闭式罐车,以防止环境污染;其余运输车辆应按照灰、渣等废弃物运输规定采取必要的苫盖措施防止扬尘等二次污染。
5、乙方必须保持好灰、渣清运现场及周边的卫生状况,要有专职清扫人员,做到随运随清.
6、对于输灰、除渣系统发生故障时的外排灰、渣乙方应无偿清运。
7、对灰、渣的处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的有关规定,若发生环保、交通、安全等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8、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卸灰,以保证甲方生产系统正常运转,乙方协助甲方操作卸灰系统的设备时,应服从甲方人员的调度和指令,乙方协助甲方可以操作的设备为机务层各灰库下灰管手动插板阀以下设备.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粗、细灰库、渣仓在中料位以下运行,如发生灰库或渣仓中任一料位计发生高料位报警,第一次扣罚乙方一万元,第二次扣罚乙方十万元,第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所有运输车辆如在甲方厂区内有洒落、倾倒现象必须及时清扫干净,否则甲方有权每发现一次罚款二千元至一万元;甲方灰库、渣仓地面、设备及周围地面卫生由乙方负责,卫生标准必须符合甲方文明生产的相关规定;乙方车辆如撞坏、碾压坏甲方设施、设备,必须修复或照价赔偿;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厂规、厂纪。
3、乙方人员擅自出卖、处理厂区其他物质,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出卖处理物资的实际情况,由乙方以出卖、处理物资的实际价格作出赔偿,并可依法追究乙方当事人的其他法律责任.
4、若乙方人员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措施,接到甲方下达的整改通知后,乙方应按通知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完成整改工作,若乙方未按通知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甲方根据管理制度予以处罚,乙方人员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措施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合同终止的条件:
5.1由于乙方原因使甲方灰、渣不能及时排出,而引起甲方机组降低出力或停机事故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粉煤灰、炉渣无法运输、环境污染等严重问题,而导致甲方正常生产及安全运行受到影响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3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合同履行保证金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4乙方不得将所中标任务进行转包,否则,一经发现,解除合同并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发生恶劣影响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5。5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6。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6.2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双方约定法院的裁决另有规定外,均由败诉方承担。在法院进行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七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18个月,自合同签订日开始至2013年2月28日止.
第八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及修改事项的,应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协商后可达成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补充协议。
第九条 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安全文明协议书》、《粉煤灰外运乙方考核细则》视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正本2份,副本6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1份,甲方副本5份,乙方副本1份。
甲 方
l 乙 方
名 称:
名 称: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l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
单 位 盖 章:
单 位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人签字:
签 字 日 期:
签 字 日 期:
附件A 安全文明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优质、高效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电投集团公司、中电投河北分公司关于外委工程项目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结合合同条款委托工作的具体情况,经协商,双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严格执行。
一、目的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工作质量和安全,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安全文明生产协议书。
本协议作为(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安全文明生产目标(按全口径统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标准,国家、省、市、地区各行政部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落实执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河北分公司和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文明生产。对工作经营活动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劳动者安全。要求做到以下具体目标:
2.1 杜绝重伤和人身死亡事故;
2。2 杜绝一般机械设备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2。3 杜绝一般火灾事故;
2。4 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2。5 杜绝一般环境污染事故,不发生省级负面新闻报道;
2.6 避免和严格控制一般安全事故;
2。7 严格控制和杜绝违章现象。
三、承包的工作项目和内容范围:
详见主合同内容和范围。
四、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1。1 负责对乙方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单位工作业绩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和特殊工种工人的上岗资格证书等,核实后留复印件备案。
1。2 在进厂前,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手册》有关规定向乙方负责人、技术人员、各级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宣传甲方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1。3 对乙方制订的工作组织总体计划文件包括机构人员组织措施、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1。4 负责生产现场总体协调管理,对生产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行为,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对不服从安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管理混乱的,有权终止合同,并限期退厂.
1。5 甲方有权依据《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主合同有关规定预留相应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金.
1.6 乙方在本项目工程中,如违反了安全文明生产有关规定,甲方有关人员有权按甲方安全文明生产有关制度和条例进行经济处罚。(注:按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对乙方因违章和事故的罚款可从50元~5000元不等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按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处以50000元以下的罚款。而触及刑法的,则由专门机关处理。)
1.7 乙方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了显著成效的,甲方依据有关奖惩管理规定适当予以奖励。
2 乙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1 负责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资质和安全资质证书;单位工作业绩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专职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人上岗资格证书等.
2.2 负责成立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生产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2。3 负责编制生产组织总体规划文件包括机构人员组织措施、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批准后执行。乙方应按照经甲方审核的有关措施,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定,把安全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每个环节。
2.4 组织开展生产工作前,乙方必须组织本单位全体员工进行学习培训,掌握运行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传达贯彻甲方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并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留有记录.
2.5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机关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遵守甲方及其上级单位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好投标书和合同书中陈述的安全文明生产的义务和承诺,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并对检查的问题整改闭环。
2.6 乙方法人是安全第一责任者,现场项目经理是乙方的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是本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的直接管理责任者,对本单位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负全责。乙方应建立安全管理网络,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汇报安全管理状况。专职安全员在生产现场应佩戴明显标志。现场项目经理、各级管理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的任命须报甲方备案,如有变更,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2.7 乙方停开工必须在取得甲方许可通知之后方可,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2.8 乙方现场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按要求参加甲方的安全例会,定期汇报安全工作,掌握甲方的安全目标、相关动态和要求,并及时组织传达、贯彻执行。乙方自身的安全文明生产、每周安全活动、班前安全交底、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检查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记录完善。
2.9 甲方组织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包括:安全学习教育、安全考试、安全宣传、安全生产月/周、安全无事故竞赛等活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应积极响应参加。
2。10 乙方配备能满足工作需要的、符合安全规定的安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用具,乙方员工应进行操作使用培训合格。进厂工作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的作业环境、工器具安全状况、现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向工作人员交底,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
2。11 乙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保证工作人员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杜绝各类事故和环境污染.
2。12 乙方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应身体健康,满足工作要求.严禁录用有职业禁忌症者,严禁使用弱、残者和童工。乙方应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2.13 乙方应当对从事使用、保管危险物品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重要部门或岗位,不得录用和接受有犯罪记录的人员.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安全和环境培训,保证员工上岗前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具备安全完成相关活动的能力。特殊工种、特殊工艺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2.14 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为其工作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监督正确使用与佩戴,工作人员未正确使用与佩戴,责任由乙方承担。
2.15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有关的《安全文明生产总体策划》进行布置与落实,应在建设、投产期间,严格控制各种习惯性违章,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2。16 在生产活动中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设备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将事故调查和处理意见报告甲方。并按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和地方劳动部门。凡由乙方责任和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进行相应的赔偿。
2.17 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如发生则导致后果,由乙方负责.
2.18 乙方应针对每个具体的工作项目组织进行总体策划,并根据本项目安全特点、年度生产安排和各级计划进度,制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和计划。
2。19 乙方应针对生产过程中潜在的事故、紧急情况如火灾、爆炸、强风、水灾;现场人员和设施设备的意外伤害;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爆发;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编制应急计划、成立应急组织、培训人员、设置应急设施、联络工具等,当发生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后,可及时进行救援和处理。
2。20 乙方在作业中危险/环境因素的识别,明确主要危险点,并制订、落实控制措施。乙方应对危险作业从工作票制度、组织保证、技术保证等方面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乙方编制的危险作业清单、作业风险控制计划应报甲方审核、备案.
2。21 乙方应对其作业过程中影响区域安全的危险作业如土石方爆破、沟道开挖、脚手架搭建和拆除、吊装等制定审批、告示、警戒、隔离、防护的相关制度,以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2。22 乙方应加强对生产中危险品、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和贮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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