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宣传物料制作合同定作方: 承揽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宣传物料制作合同定作方(甲方):承揽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进行的 宣传物料制作 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双方信守执行。一、项目名称:宣传物料制作及安装服务(详见物料制作清单)二、项目内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物料制作及安装服务,双方均遵守此合同约定。具体物料制作服务,详见合同附件(物料制作清单).三、验收标准和方法1、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制作要求(包括材质、画面、规格等)为准进行验
2、收。2、乙方完工后通知甲方派人员验收,如甲方未在 天内派人员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 。乙方指定如下账户用于收受宣传物料制作费用: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2、结算及付款时间:本合同采用 ,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经双方确认的制作报价单及相应金额的发票后,在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结清全部款项。五、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完成宣传物料的制作任务。2、甲方中途变更制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在变更决定作出后及时通知乙方,因变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3、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届满前3天通知乙方。4、甲
3、方应及时组织对制作物品的收货验收工作.六、乙方的权利义务1、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小样稿、设计方案等要求进行制作,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保质保量地履行制作物品的交付义务;2、对于乙方包安装的物品,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全部物品的安装义务.3、对于需要乙方送货上门或安装的物品,双方协商运费、装卸费及人工费,并在附件中注明付款方式。七、违约责任在合约有效期内,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正在执行中的制作合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以附件中约定为准。八、其他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经双方同意后,通过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以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诉讼管辖解决纠纷。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有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