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万顷沙镇红哨路接顺万新大道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勘察设计
招 标 公 告
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民政府
二○一八年六月
万顷沙镇红哨路接顺万新大道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根据《关于红哨路接顺万新大道项目编制可研、勘察设计单位招标的请示》文件的批示,万顷沙镇红哨路接顺万新大道项目已具备随机抽取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勘察设计 单位条件,现邀请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小额工程建设企业库(设计库)里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或设计市政行业专业乙级以上、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市政相关专业丙及或以上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勘察资质证书或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勘察资质证书或以上的企业参加摇珠会,本次招标可以联合体进行投标,投标牵头单位必须为我镇小额工程库内单位,通过摇珠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发包人: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20-84943106
摇珠监督机构:南沙区万顷沙镇监察室
投诉电话:84525246
二、建设地点:南沙区万顷沙镇
三、工程总投资额:项目总投资约110万元,估算建安费为95万元。
四、暂定发包价:63335。94元;设计费根据《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计算并下浮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按《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计算并下浮3%。
最终设计费、工程测量费及可研编制费用结算按概算评审价下浮3%为准;
计算方式: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①行调整业系数:0。7;②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③下浮率为3%
(110/3000×(12-3)+3) ×0。7×0。8×10000×(1—3%)=18088。56元
2、工程设计费:①专业调整系数为1。0,②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③下浮率为3%
95/200×9×1×0。85×10000×(1—3%)=35247.38元
3、暂定工程测量费:10000万元
合计:18088。56+35247.38+10000=63335。94元
计费依据:设计费及勘察测量费根据《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计算并下浮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按《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计算并下浮3%。最终设计费、工程测量费及可研编制费用结算按概算评审价下浮3%为准。
五、资金来源:镇财政资金
六、招标内容:根据发包人要求对万顷沙镇红哨路接顺万新大道项目进行工程测量、编制可行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等相关设计工作。
七、项目概况:计划于万新大道与红哨路相交处作接顺处理,万新大道与红哨路标高相差约5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砌石挡土墙、填土方、混凝土路面、栏杆等.
八、参加摇珠会单位:现邀请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小额工程建设企业库(设计库)里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或设计市政行业专业乙级以上、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市政相关专业丙及或以上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勘察资质证书或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勘察资质证书或以上资质的单位。
九、参加摇珠会所持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⑤拟担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其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参加摇珠会,不到场参加摇珠会的企业,视为不参与摇珠。
十、发布时间:2018年6月5日 0 时 0 分至 2018年6月7日23 时 59 分。
报名时间:2018年6月8日9时30分至 2018年6月8日10时30分。
十一、摇珠时间:2018年6月8日10时30分。
十二、摇珠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规划建设办三楼会议室.
附件一: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小额工程建设企业库(设计库)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广州市弘基市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筑有限公司
3
广东大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4
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
5
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
6
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
7
湘潭市建筑设计院
8
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9
广东中天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0
广州市设计院
11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12
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
附件二:
承 包 意 向 承 诺 及 声 明 函
致: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民政府
1.根据发包人发布的 的交易公告,我方已详细审查了全部交易公告及有关附件,并无异议。
2.根据《万顷沙镇小额以下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我方承诺:
愿以人民币 (小写:¥ )并按上述合同条款执行。若出现工程变更,我方将依照相关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程序办理。
3。我方同意承包意向在交易须知规定的交易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承包意向有可能被发包人接纳,获得承包资格,我方将受此约束。若发包人需延长交易有效期的,我方同意延长。如果在交易有效期内撤回交易意向或放弃承包资格不予贵方签订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我方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4.如果我方获得承包资格,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发包人指定的时间签订合同,按合同中规定的工期,完成并移交本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合同中规定的要求。
5.如果我方获得承包资格,我方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 .并按发包人要求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如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班子成员,发包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承包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6. 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任何我方报名的约束。
7.如果我方获得承包资格,我方将按照规定递交由发包人认可、并在交易须知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函或保证金。
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发包人的工程发包通知书和本报名资料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9。如果我方获得承包资格,我方将根据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测量、编制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经监理单位或发包人审批后实施。
10。 我方就参加本项目交易工作,作出以下郑重声明:
(1)本公司保证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2)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交易中不给其他单位挂靠,不出让交易资格,不向发包人行贿.
(3)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报名资料核对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报名资料核对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4)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前期工作、交易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交易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6)本公司承诺:获得承包资格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承包意向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如果招标人接受联合体,则与投标书一起递交)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承包意向人报名审核一览表
工程名称: 承包意向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代理接收资料人员与承包意向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代理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承包意向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
4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复印件
5
拟担任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
复印件
6
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
原件
7
结论
注:1、本表中需承包意向人提交的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承包意向人企业公章,否则提交的资料视为无效,审核情况为不符合.
2、本表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承包意向人须留空,由招标代理单位核对后填写。审核情况填写“符合”或“不符合”,结论填写“报名成功"或“报名不成功"。
3、本表所有审核情况均为符合的,结论为报名成功。若有一项或以上审核情况为不符合的,结论为报名不成功。报名成功的承包意向人方能参加摇珠。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承包意向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代理单位接收资料人员和承包意向人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料核对不符合的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民政府
设计人:
签订日期: 2018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建设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民政府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的勘察设计、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
2。2 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以及现行行业标准。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发包人要求及中标通知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4。1 工程名称:
4。2 工程地点: 南沙区万顷沙镇
4。3 委托设计阶段:(一)地形测量、(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初步设计阶段、(四)施工图设计阶段。
4。4 设计工程规模:
4。5 工程投资额: 。实际结算金额以南沙区万顷沙镇财政所的概算评审报告下浮3%为准。
4。6 设计内容:
4。6。1设计范围:该工程的地形测量、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等.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工作开始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及时提供下述资料:
5。1 中标通知书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6.1 设计文件:(一)设计方案12套;(二)初步设计文本文件12套;(三)可行性研究报告12套;(四)施工图审查后的施工图文本文件12套.其中盖施工图审查章的施工图设计文本文件8套。
6.2 以上6.1项全部的电子文件(图纸须DWG格式和PDF格式)一套光盘。
6。3 (一)1、承包人应在中标公示无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开展工作,从开展工作第一天计算,10个日历天内将设计方案(平面图、立面图)及效果图一式8份提交业主;(二)、10个日历天内征询业主意见,根据业主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三)、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送业主立项并配合业主立项。(四)、工程立项后,根据发包人的进度,提供规划局认可的地形图后10天提供报规划局的总平面图及总平面通过后10天提供单体报建图(五)承包人在发包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3天内提供地质勘察布孔图给发包人,并提供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后30个日历天内提供初步设计和估算。初步设计应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六)发包人在5个日历天内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在审查初步设计的过程中有需要设计单位修改和初充的地方,设计单位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修改或初充的成果提交业主.直到通过初步设计审查.(七)、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送施工图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2%;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第七条 费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专业调整系数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
计费额 (万元)
下浮率
费用 (元)
初步设计
施工图
1
√
√
可行性研究报告
地形测量
以上费用合计
说明
1、勘察设计费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下浮3%。
2、暂定服务费:
1)工程设计:
2)可行性研究报告费用:
3)地形测量费:
4) 暂定初步设计专家评审费:专家5位,1000元/位(含税),共5000元.包含(资料费、专家费、交通费、会议费、误餐费等费用)等相关一切评审费用。专家评审费按实结算。
勘察设计费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结算价以该项目《概算评审报告》的设计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费、地形测量费并下浮3%
发包总价为: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1)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地形测绘成果后,发包人支付暂定地形测绘费的80%给设计人;(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给业主立项后,发包人支付可行性研究报告费合同价的50%给设计人;(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通过初步设计审查后的图纸及相关资料后,发包人支付工程的建筑设计费的30%给设计人;(4)设计人提交审查后的施工图,概算报告经南沙区万顷沙镇财政所评审后,发包人支付地形测绘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至结算价的100%以及支付建筑设计费至结算价的80%给设计人.(5)其余20%的建筑设计费竣工验收合格本项目专项资金到账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若设计人分段提供成果文件,发包人可按照该分段成果占该阶段的总工作量的比例支付该阶段应支付的费用。发包人支付上述合同款项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相应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若因设计人提交的发票有误或者提交时间迟延,则设计人自行承担付款延期责任。如因设计人提供的发票违反相关税务制度而造成发包人损失,一切责任由设计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8.2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时,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发包人有合理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应收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应收费的全部支付.
9.1。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该阶段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8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
9。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9。2.5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设计人应按日向发包人支付的逾期违约金为合同价的0。3%;设计人提交延误累计超过15日历天,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已收取设计费的,应全部返还发包人.
9。2.7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9。2。8 如设计人不配合甲方开展工作、设计成果存在较多问题导致无法及时获得区相关部门的批复等问题,发包人将对设计人发出通报,第一次通报扣除设计费2000元,第二次通报扣除设计费4000元,第三次解除合同,不支付剩余的设计费。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工程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 本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各方各执壹份;副本八份,签约各方各执四份.合同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公章)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住 所:南沙区万顷沙镇光明路49号 联系人:
邮政编码:511462 地 址:
电 话:020—84943259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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