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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制度-(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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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尖煤矿2013年经营管理体系文件 经营管理规定---目录 经营管理制度 目录 1财务管理规定——-—-—-——-——--————---——-—--—------—4 1。1资金管理规定-——-——————-———--——-—————---————--4 1.2费用支出管理规定—-—————---—-——————---———-—-—-11 1。3招待费管理规定———-——--————---—---———-—-—--——-17 1.4差旅费管理规定--———————--—-—————-—-———-—--———19 1。5单位活动经费管理规定--———--—-—--——-———-——--——23 2劳动工资管理规定-----—---——-—---——--—-——---——-—26 2。1劳动用工管理规定-——----—---—-——--———————-----26 2.2职工考勤、请销假管理规定—---———--——--—-——-—--40 2.3专项奖励管理规定——-—-—--—----—-——————--———-—-48 2.4劳动防护用品与使用管理规定---—--—--—-—--—-——-51 2.5工伤管理规定—-———-—--—--——--——--——-———-—--—--55 2.6工资审核及银行代发工资管理规定——-——-——--—--——62 3物资供应管理规定—--——————-—--—--—-———--—-—---—-66 3。1物资计划管理规定—-—----—-—————--——---——-—-—-—66 3.2材料采购验收、审批管理规定--———----———--—-———69 3。3材料装卸、运输、交接管理规定--——————-—---——--73 3。4材料使用管理规定---—————-—-—-—----—-——--—----77 3。5专项材料管理规定-——-——-—————————---—----—--—-86 3。6物资回收管理—-——-———--—-----——-—--------—-—-—91 3.7自制加工、修理复用管理规定—-—-——---——————-—--98 3。8设备、材料验收管理规定--—------——--——------—-105 3.9库存材料动态管理规定-——--——--—-—-———-——-—————110 3.10自用煤管理规定—-—-—--—-—-———-----—---—---———113 3。11废旧物资处理规定---—————-—---—-——---———-——-—116 3.12物资出矿管理规定—----——-—-——-——-—--—-—————-—119 4煤炭质量及销售管理管理规定-———-—---—--—-——---——123 4.1煤炭质量管理规定-—-----—-——-——--—-———-————--—123 4.2煤炭销售管理规定—————---—————---——-—--——-—--—136 5电力及设备租赁管理规定-——-—--———--————------——-139 5。1电力管理办法-———-----—----—--———-—--—-—-—-——-139 5。2物业、实业公司电费结算办法-—--—-——-—--——---——150 5.3设备租赁管理办法-—————--——-——-—---—---—-———-—153 5.6综机租赁设备大修管理规定-—-———---—-----—-——--158 6工程管理规定---————--————-——--—--———---————-—--160 6。1工程管理规定-———-—--—--——-——-——--——-——-—---——160 6.2工程费用控制管理规定—-———-—-———-—-—----—-----171 7风险防范、招议标、合同、审计和诉讼管理规定——--—173 7.1经营风险防范管理办法—--—-—-—--————---———--——-173 7。2招议标管理规定--—--—-——------—-—------—-—-——-180 7。3合同管理规定-——--—-—--—————-—-———-—---——---—-190 7.4内部审计管理规定—-----—--—————-----—------—-—201 7.5诉讼案件管理规定—--—---—--—————————--———-—-—-205 8车辆管理办法-——-————-—-——————--———-———---—-----211 9异地项目管理规定-—-—-—-——---—-——-——---—-—---—-—216 9.1台东山项目部工资考核办法-—---—---—-——----—-—-216 9.2台东山项目工程收入结算管理规定-——-—------—--—222 9。3台东山项目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规定—---——--—-—225 9。4异地项目部材料管理规定——-——--———-------—--—-—230 9。5夏阔坦综采工区工资考核办法———-———-—-—-————--—239 10日常考核、办公设备及平衡计分卡规定———--—--————243 10.1日常考核工作管理规定—--—-———--—-—--—--———--—243 10.2办公设备管理规定--—--—-——-—------—-—-———---—249 10.3平衡计分卡绩效考评实施办法———-———----—--————252 26 三河尖煤矿2013年经营管理体系文件 经营管理规定---财务管理 经营管理规定 1财务管理制度 1。1资金管理规定 为科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我矿整体经济效益的不断提升,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金收支原则 1. 预算管理原则。按照资金收支预算,办理资金收付,实行以收定支。 2. 合理使用原则.按照资金状况,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重点投入。 3. 严格审批原则。按照资金管理权限,掌握资金使用,严格支出审批。 4、承包控制原则.谁消耗谁承包、谁承包谁管理,确保资金可控. 二、资金预算管理 1. 资金预算的编制 由财务科根据上月现金流量状况及本月各业务部门上报的资金付款计划,并考虑本月资金收支变化情况,编制月度资金预算.经主管矿长或经营副矿长审定后报送集团公司财务部。 2。 资金预算的审定 由财务科依据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后的资金预算,按单位编制资金支付计划,报送经营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召集有关人员对资金支付计划进行审查、审批。 3. 资金预算的执行 财务科依据集团公司批准的现金预算和经营矿长、矿长审批后的资金支付计划办理。 三、资金收入管理 1、煤炭销售收入 ⑴运销公司收取煤款。质检中心在煤炭发运后36小时内将煤质化验报告传至集团公司运销处;洗运科及时督促集团公司运销处开票将煤款转矿,每旬与集团公司运销处核对一次发运量,确保每月销售煤款及时转入我矿内行帐户。 ⑵矿自行收取地销煤款。洗运科填写“地销煤提煤单"及“装卸费结算单”,经经营副矿长签字后,财务科收取煤款及装卸费,洗运科安排发运煤炭. 2、废旧物资销售收入 废旧物资出售前必须经矿废旧物资处理小组鉴定,填制废旧物资出售鉴定审批单,报经营副矿长批准后出售。 (1) 集团公司调拨的废旧物资。财务科收款时要附有集团公司废旧物资调拨通知单、矿废旧物资出售鉴定审批单、器材科填写的出售废旧物资缴款通知单和过磅单,矿有关部门在财务收款后办理发货、过磅、出门等手续. (2) 矿自行出售的废旧物资。财务科收款时要附有矿废旧物资出售鉴定审批单、器材科填写的出售废旧物资缴款通知单,矿有关部门在财务收款后办理发货、过磅、出门等手续。废旧劈柴出售,由器材科长确定单价并签字后,财务科根据过磅单收款后,矿有关部门办理发货、出门等手续。 (3) 财务科定期将矿收到的废旧物资款上缴物资供销公司,器材科及时督促物资供销公司将废旧物资款转矿。 3、电费收入 ⑴外转供电费由机电科负责催促用户在每月月底前五天将电费送交矿财务科。 ⑵职工个人用电能够在矿工资帐内扣款的,由物业公司每月将电费扣款输入到薪资管理系统。矿劳资科依据物业公司的扣款汇总表进行审核.不能在矿工资账内扣款的,由物业公司自行收取。 4、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包含固定资产出租、房屋、设备租赁收入、电话费及初装费收入、有线电视收视费、投标费收入、冬季采暖费收入、纪委罚款、保卫科罚款及各种罚没款收入等。 ⑴通讯业务收费由通计中心自行收取集中上交财务科;治安罚款收入由保卫科自行收取每月集中上交财务科;有线电视收视费、冬季采暖费采取工资帐扣款和收款相结合办法收取。 ⑵投标费收入 财务科依据经管科、规划科出具的《投标费缴纳通知单》收取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费。 ⑶通勤车加价款 ①汽运公司通勤车加价款必须到矿财务领取统一收据,并按照徐州、沛县、张庄实际乘车人数填制报表,每周一集中将收款和乘车统计报表一起上缴矿财务科。 ②外创收款后应及时上缴矿财务科,不得挪作他用。 ③物业公司定期检查汽运收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矿审计科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收款和监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④汽运公司通勤车需要的周转金按矿相关规定办理,严禁坐收坐支。 ⑷矿任何单位和部门(含物业公司)未经矿批准不得自行收款。经批准的收款必须使用矿财务科提供的统一收据.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①业务量较小的,由相关单位直接到财务科缴款; ②业务量较大的,经批准统一到矿财务科领取收据,所收款项月底前上缴矿财务科。 四、资金支出管理 ㈠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1、资金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审批权限的规定办理. 2、资金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全矿所有费用支出必须按月编制资金预算,各单位于每月28日前将次月的用款预算报财务科,财务科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资金预算汇总编制次月资金使用计划,报经营矿长、矿长批准后执行。 3、财务科按批准的预算支付资金;特殊情况调整项目资金的,必须报矿长签字同意后执行。 4、支付给本矿职工个人的款项及定额办公费、差旅费,由财务科按规定办理。 5、借款5000元(含)以下,由经营矿长签批;5000元以上的经营矿长审批、矿长签字后,方可办理; 6、报销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非生产性费用支出,由经营矿长签批,5000元以上的,经营矿长审批、矿长签字后,方可办理; 7、对外付款,财务科根据各单位上报的付款计划,编制付款申请表,报经营矿长、矿长签批。5万元(含)以下的经营矿长签批后,财务科方可付款;5万元以上的,经营矿长审批、矿长签字后,财务科方可付款。 ㈡资金支出范围 1、材料费 全矿原煤及洗煤生产用料、计划内开拓延伸费用、质量标准化费用、管理和销售部门用料等、包括生产自用煤、单体支柱租赁费、材料成本差异等。 2、电费 生产、管理、销售及后勤服务等部门消耗的电力。 3、工资 集团公司批准的包干工资范围内的工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项奖金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兑现奖励等支出。 4、福利费 根据工资总额3%提取的应计入成本的应付福利费,在财务制度规定范围内列支. 5、按产量计提的各项费用 ⑴土地塌陷赔偿费按30元/吨计提,生产发展费按10元/吨计提,可持续发展准备金按20元/吨计提,上缴集团公司统筹使用. ⑵局维简费用按8.5元/吨计提,矿根据年初集团公司计划使用。 ⑶煤矿安全费按45元/吨计提使用。 6、修理费 含租赁设备修理费、房屋修理费、机电设备修理、办公设备修理及其他中小修、汽车修理等费用. 7、设备租赁费 矿上缴集团公司的设备租赁费。包括综采、高档普采、综掘、普采等设备租赁费. 8、试验检验费 全矿衡器、仪表、设备、材料、专用工具、安全设施的检测、校验、试验费用。 9、制造费用中的其他支出 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生产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劳动保护、集体工费、班中餐等。 10、管理费用 企业管理部门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等费用。 11、营业费用 指企业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等。 12、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13、职工借款 由相关单位和人员填写借款单,按借款审批权限及程序经矿领导批准后办理。 14、承付外部托收款 ⑴集团公司收取的各种统筹款,由财务部向我矿办理委托收款,财务科审核后承付。 ⑵集团公司收取的电费,由供电处向我矿办理委托收款,经机电科审核后财务科承付. ⑶集团公司收取的材料费,由物资供销公司向我矿办理委托收款,经器材科审核后财务科承付. ⑷集团公司收取的各种社会保险统筹款,由社保处向我矿办理委托收款,劳资科审核后办理费用报销手续,财务科复核后承付。 ⑸集团公司收取的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向我矿办理托收,财务科复核后承付。 16、支付其他应付款 ⑴支付其他应付款项由财务科依据资金支付计划填制“往来款项结算单”,按资金审批权限审批后办理。 ⑵对应付农村的征迁费用,待集团公司拨款到帐后,迁建办按资金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矿财务科办理付款。特殊情况需垫付的,由集团公司征迁处出具垫付通知单矿给予办理。 五、相关要求 1. 财务科要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财经纪律的要求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2、洗运科及时与集团公司运销处结算煤款,每迟一天对责任单位党政主管、经办人各罚款100元,月度均按时结算奖责任单位党政主管、经办人200元/人. 3、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收费,否则将追究经办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并处以300—-500元的罚款。 4、所有收入必须上缴矿财务科,由财务科统一开具收据或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支。否则,没收其收入,并对责任人按上缴额的50-—100%进行罚款,同时由纪委负责追究责任。 5、异地办矿、外出创业收入必须按月及时与对方结算,次月20日前资金必须到矿,否则,停发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连续两个月资金不到位,缓发项目部所有人员工资. 6、各种罚款用于费用支出的,必须符合矿费用支出管理的相关规定。经管科每月要对煤款结算及时性、各种收费及罚没款业务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向有关领导报告执行情况。 7、各借款单位要认真填写借款内容,以虚假内容办理借款的,除从经办人工资中扣回欠款外,并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8、个人因公借款的,应按借款时确定的借款期限到财务科办理还款手续。超过一个月未还清借款的,财务科逐月将其借款金额在工资中全额扣除,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收取利息,同时按每天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9、采用工资帐扣款偿还借款的,单位经办人(办事员)按财务科要求处理,否则将对经办人(办事员)罚款100—-200元. 10、单位因工作需要留有周转金的,必须经矿长批准.否则对单位主管处以500—1000元罚款。 1.2费用支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费用支出管理,规范费用报销业务操作程序,控制费用支出,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费用支出管理原则 1. 可控性原则 对非生产性费用支出和无定额的费用实行重点控制,严控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和使用方法. 2. 程序化原则 对费用的报销按照单位或部门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得违反. 3。 简化审批原则 对考核内的费用项目由相关单位和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内掌握使用,财务科审核报销. 二、费用支出管理方法 1、材料、配件采购 ⑴器材科应将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上报物资供销公司。 ⑵月底物资供销公司驻矿供应站将结算单据转器材科审核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驻矿供应站到矿财务科办理结算手续。 ⑶综机配件到矿后,器材科、机电科和驻矿供应站共同验收、签字,驻矿供应站将结算单据转器材科审核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驻矿供应站到矿财务科办理结算手续. ⑷非生产物资的采购按集团公司、矿有关文件执行。 2、工资、奖金及各项收入提成发放 ⑴ 工资的发放,由财务科根据劳资科审查后的工资发放汇总表办理打卡发放. ⑵奖金的发放,由财务科根据劳资科审批后的奖金发放汇总表并附经营矿长、矿长签字后的奖金审批单(25日前),每月一次集中办理打卡发放。 ⑶各种收入提成以先收款到帐为前提,由相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矿长审批后附明细表发放。 3、修理费 按大修工程管理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财务科方予结算。 4、办公费 ⑴办公用品(含计算机耗材)按季采购,季度初各单位按需要的办公用品品名、数量以报告形式报财务科,经财务科审核、盖章后报经管科. ⑵经管科组织财务科、审计科、纪委、质检中心,按照招议标或比质比价程序确定供货单位. ⑶办公用品(含计算机耗材)到矿后,质检中心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交财务科统一发放,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⑷财务科按各单位领用金额登记费用卡,确保办公费用不超支。 ⑸确因工作需要购买文件柜、会议桌、办公桌椅、U盘、移动硬盘等贵重办公用品用具的,由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经营副矿长、矿长审批并经财务科落实资金来源后,按办公用品采购、报销办法执行。 5、电话费 ⑴ 办公电话费:矿对办公电话费进行承包考核。 ⑵ 家庭电话费:矿领导家庭电话费,由党政办每月按补助标准做表,由经营矿长审批后发放。 ⑶ 移动电话费。手机号码由矿调度室进行核准,由通计中心负责做表领取,每月1至5号统一充值,充值费用单交矿财务报销、留存. ⑷固定和移动电话费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按矿相关规定执行。 6、探亲路费 ⑴职工和农转非职工家属每年一次的探亲路费,劳资科按规定审批后由各单位每月集中做表,财务科审核报销。 ⑵职工享受四年一次的探亲假的路费,由劳资科、组织科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财务科审核报销. 7、通勤费 职工的通勤费,由劳资科按职工实际居住地和享受标准核定后,以通勤票的形式由各单位每月到财务科领取。 8、书籍资料及印刷费 ⑴全矿每年一次性订阅各种报纸、杂志等由党政办统一办理后由经营副矿长、矿长及党委书记签字后办理。 ⑵除教育、培训等需要外,原则上不再报销书籍资料费.确因工作需要或上级要求订阅的书籍资料,由相关单位根据上级书面通知要求,经分管矿领导、经营矿长审批后购买报销。 ⑶印刷费 全矿需要外印的印刷品,由财务科统一管理。使用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初提出申请,报分管矿领导、经营副矿长批准(集团公司另有要求的除外),财务科核实后交经管科招标,统一印刷,经质检中心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交财务科发放,财务科按各单位领用金额登记费用卡,由财务科集中办理结算(稿纸、记录本矿统一印刷,纳入各单位办公费管理)。 9、运输费用 ⑴机动车辆费用。机动车辆一次性交纳的费用,由车管办统一办理费用报销手续,财务科办理付款结算。 机动车辆外出在本市地区发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由相关单位每月办理一次报销手续、长途出差每次办理一次报销手续,财务科审核报销。 ⑵汽车运输使用费 ①矸石外运费用由调度室控制,并按实际上井的矸石量和结算价格与汽运公司结算;设备运输费用由机电科控制,并依据实际运输量和运输单价与汽运公司结算;汽车运输费经矿财务科审核后,再进行账务处理。 ②吊车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签批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10、会议费 矿党政办负责会议费的使用管理工作。会议费使用需经矿领导审批后,方可交财务科办理手续。 11、排污费 排污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单位办理费用报销手续,按资金审批权限经矿领导签批后财务科办理付款结算。 12、诉讼费 经管科根据诉讼要求,提出案件诉讼费、执行费处置意见,报主管矿长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 13、集体工费用 集体工劳务费由劳资科等部门按照要求填制结算单,经经营矿长签字后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 14、职工疗养费 职工疗养费由工会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职工疗养指标、疗养地点掌握使用,财务科根据矿研究确定的金额予以控制。 15、试验检验费 ⑴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种设备技术鉴定由机电科办理鉴定报销手续,经管科核准确认,经分管矿领导和经营矿长审批后,财务科办理。 ⑵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设备、仪器、材料等技术鉴定由相关单位办理鉴定报销手续,经管科核准,经分管矿领导和经营矿长审批后,财务科办理。 16、仓库经费 矿内材料外委倒运、装卸费用,由器材科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定额计算确定,办理费用报销手续,报经营副矿长审批后财务科办理付款结算. 17、物资供销公司按采购金额4%收取的采购费用,由财务科审核后进行帐务处理。 18、劳动保险费 劳动保险费由劳资科按集团公司收取的金额参照规定标准办理结算手续,由经营副矿长签字后,财务科办理。 19、解除合同的费用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费用由劳资科按照规定办理费用结算,经营副矿长签字后财务科审核报销。 21、宣传经费、团委经费 开展活动需发生费用时,由相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经营副矿长、矿长审批同意后,财务科落实资金来源。需要购买物品的,经管科按比价采购规定办理。 22、职工出差、业务招待费及其他各项费用支出按矿及上级相关规定办理。 三、相关要求 1、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费用范围、标准、程序、方法办理报销结算手续。各项费用的报销,严格执行费用归口管理制度,费用超支部分财务科不得报销和付款。 2、购买生产和行政管理用品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办公用品必须附明细,虚假发票或填写不规范的发票,财务科不得报销和付款。 3、租赁设备自修 ⑴矿自行维修租赁设备,由机电科按批准的开工报告,编制预算。经机电副矿长和经营副矿长批准后作为器材科发料和财务科核算的依据。 ⑵工程竣工后,机电科应及时报请集团公司相关部门验收,并做好向集团公司收取修理费的工作。 ⑶机电科从严控制材料消耗,财务对收支情况单独核算,按集团公司拨款减去材料费(含价差)等自修成本后余额的30%提取奖金。如果出现超支,从机电科工资总额中全额扣回。其他单位提取维简项目劳务费可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⑷以上费用由财务科控制、经管科监督审核,经矿长签批后支付,超出比例不予兑现。 4、专项,维简工程费用 ⑴矿年度发生的专项工程,维简工程,必须统一由规划科负责编制工程计划和预算,报财务科落实资金来源后,工程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⑵凡未落实费用来源擅自施工的,一律不予验收审计、结算,并对责任人进行200—500元罚款. 5、有线电视收视费专款专用,系统维修、更新等支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矿领导批准后,按矿比质比价规定办理。 10、原煤完全成本中的内控指标完成计划时,没有单独考核的对主控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适当奖励,超支按相关规定处罚. 11、报销及付款管理 ⑴报销、付款时间安排在每周三,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⑵报销时必须出具填写规范的合法的发票,在取得发票等原始票据时,日期、客户名称、经济事项、金额大小写、财务印章等项目要清晰齐全,不得涂改。 ⑶对商场消费性支出要附购货清单并提供支出凭证后方可审核报销,对食品、烟酒、招待礼品等支出要按业务招待费审批手续办理。 ⑷填写报销单据要求字迹清晰、工整无差错,所附凭证整洁、无残缺按照审批权限的规定办理签字手续,否则,财务科不得报销和付款。 12、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办理费用报销的单位和人员,一经发现每次罚款300元,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各单位承包费用超支的部分自理。 1.3招待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业务招待费管理,有效降低非生产性费用支出,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1、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业务招待费管理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禁酒的规定》和徐矿司党[2013]9号《中共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实施意见》精神,本着“必需、从严、从简、节约”的原则做好来宾接待工作,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2、业务招待费实行预算制度,根据上年度招待费使用情况,及时制定本年度预算方案. 3、实行费用包干制度,包干费用由党政办印制代用券,在加盖党政办公章及领导签字或盖章后,由党政办公室每季一次性发放给领导本人,标准为副矿级以上领导每人2500元/月、副总每人2000元/月(使用啤酒、饮料、海之蓝及以上规格的酒水进行招待的,记入个人招待费).当期使用不完的代用券可以顺延下期使用,超出部分自理. 4、来宾招待实行分管领导对口接待,餐后应及时向来宾餐厅支付代用券;如分管领导不在矿,由接待单位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党政办公室按标准安排就餐,招待费用由分管领导补交。 5、因特殊情况,需要到市内或在外地招待用餐的,需经矿党政主要领导同意,但原则上每季度不超过1次,费用控制在2500元以内(包括外地出差发生的招待费用)。在矿附近经营性餐馆用餐的,记入个人招待费(月度标准额度以内)。 6、严格控制就餐标准。上级领导来矿调研,接待陪同按上级规定办理,每人标准在25元以内,陪同人员由办公室通知。 在矿召开大型综合性会议、季度安全检查及矿举办大型活动,需要安排就餐时,由党政办公室按标准统一安排,每人标准在25元以内,不安排陪餐。餐费经矿党政主管会签后报销。 7、党政办公室负责监督来宾招待的饭菜质量和价格.物业公司本着非营利的原则,制定出每个菜的价格标准列出菜单报办公室(自助餐原则上每天要更新花色品种)。 8、招待用酒水由党政办公室按标准从严控制,原则上不得使用香烟招待。 9、物业公司每月5日前凭当月收取的代用券进行结算(结算总额=实收代用券—记入招待费的酒水费用)。 10、物业公司要加强来宾餐厅的管理,做到饭莱质价相符,服务热情周到,环境清洁卫生。来宾餐厅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进行就餐招待,不得随意违反规定提高或降低标准.凡因违反规定发生的招待费用,党政办公室不得与其结算。 11、由经管科牵头,每月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来宾餐厅的饭菜质量、成本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12、党政办公室负责建立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档案,以备集团公司检查. 13、所有业务招待必须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和值班日禁酒的规定。1.4差旅费管理规定 为规范职工出差程序,便于业务操作,降低差旅费用支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出差审批 短途出差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徐州市所属各区、县(市)境内的出差;长途出差是指到徐州市以外地区的出差。 团体出差是指因工作需要3人(含)以上共同前往外地的出差;个人出差是指3人以下的共同出差. ㈠短途出差 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徐州市内及矿周边的沛县、大屯、山东鱼台等地区出差、学习,由单位行政主管签字批准。 ㈡长途出差 1、个人长途出差:到徐州市及矿周边的沛县、大屯、山东鱼台等地区以外出差、学习的,填写出差申请单,由分管矿长、主管矿长签字批准。 2、团体长途出差:到徐州市及矿周边的沛县、大屯、山东鱼台等地区以外城市出差、学习的,填写出差申请单,由分管矿长、党政主管领导会签批准。 二、出差借款和报销 1、短途出差原则上不予借款,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借款的,由财务科核准借给.短途出差的车票由各单位到矿财务科领取通勤票,其余票据(确需的住宿费票据除外)矿财务科一律不予报销,每月短途差旅费由各单位在定额内集中报销。 2、长途出差借款由财务科按照经营矿长、矿长批准的借款手续,根据出差人数、出差路线等情况核借差旅费。出差返回后由财务科根据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并扣回借款。无领导批准的出差申请单矿财务科一律不予报销。 三、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开支标准 1、住宿等级及标准 职务及项目 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市、海南省、北京、上海、广州 一般地区 正副矿处级 300 240 在聘高级技术职称 300 240 一般人员 150 120 2、确因工作需要,一人住单人间的住宿费可按应享受标准双倍的75%计算;二人出差,可按职务较高人员的标准报销另一人住宿费。 3、经矿领导批准接待外宾及特殊任务发生住宿费可按实报销。 4、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的学习、培训按人才培训中心通知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到集团公司技工学校、党校及集团公司内部单位学习、培训的,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0元,到徐州市及徐州以远地区按上述标准执行。 5、经分管矿领导同意.矿长批准的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各类行业工作会、座谈会、研讨会、调研会等会议,会议通知明确规定的按会议通知规定执行,会议通知未作规定的住宿费可在规定职级标准的1.5倍内报销,超过部分自理.凡缴纳会务费超过150元/日的不再报销各种资料费、交通费、信息费等.会议包食宿的不再发放出差补贴. 6、工作人员出差要按规定的住宿标准报销,实际住宿费低于规定标准部分,按实际报销;当天返回的车票订在12点前不报销当天住宿费,回程车票超过14点的可按标准报销当天的住宿费,超过标准的由个人自理。 四、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开支标准 1、乘座等级及标准 职务及项目 飞机 轮船 火车 其他交通工具 正副矿处级 在聘高级职称 经济舱 二等舱 软卧车 按实报销 其余人员 三等舱 硬卧车 按实报销 注: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和市内交通费。其余工作人员确需乘座飞机的必须经党政主管领导联签批准。 2、工作人员出差到周边地区及矿周边的沛县、大屯、山东鱼台等地区按短途出差相关规定执行,除往返途中交通费凭票报销外,按每人每天市内交通费5元以内包干使用.其他地区按长途出差标准执行,按每人每天市内交通费10元以内包干使用。 3、乘座飞机的人员,其往返机场的专用客车费用,可按实报销。 4、由本市外出火车订票费硬座限报5元,软硬卧限报20元;外地返回限报20元以内. 5、工作人员出差乘座的交通工具低于规定等级的,按实报销. 五、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1、工作人员长途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⑴徐州地区之外 30元/天。 ⑵对连续乘座车船超过十二小时的(含)加发20元伙食补助,凭车票满十二小时加发20元,途中转车不住宿的可连续计算。 2、工作人员短途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⑴矿——徐州(含周边100公里以内其他地区)每人每天伙食补助15元; ⑵九里山——矿每天伙食补助15元; ⑶九里山-—徐州市区及周边地区(含沛县、大屯、鱼台地区)不发伙食补助费.确因工作需要在外就餐的,可发误餐费补助,其标准:中、晚餐各5元。 3、学习、培训人员的伙食补助标准 ⑴参加各类学历及专业证书学习的不发伙食补助。 ⑵参加集团公司、徐州市举办的各类短期培训班(六个月内)每天补助5元,统一食宿的不发伙食补助费。 ⑶经济民警、救护队人员外出集训、文体人员外地活动每天补助5元,统一食宿的不发伙食补助费。 4、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绕道探亲的,其绕道的一切费用自理,绕道期间也不发伙食补助费。 5、司机出车补助 ⑴短途行车按次计发出车费(往返为一次)其中: 矿-—徐州市,每次补贴15元; 矿——沛县、鱼台(含矿周边其他地区)每次6元; 九里山-—徐州市,每次4元; 矿区周边和九里山周边(指“基地"到周边)地区,每次2元; 矿区内行车不发补贴(含特种车辆)。 ⑵长途行车每天补助30元。 ⑶各种车辆罚款,一律不得报销。 六、相关规定 1、工作人员出差应实事求是取得住宿发票。严禁虚报出差天数、住宿费超标部分用其它费用性发票替代行为。 2、对弄虚作假报销差旅费的,一经查实将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处于等额罚款。 1.5单位活动经费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单位活动经费管理,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有效遏制基层单位克扣截留职工工资奖金和私设“小金库”行为,增强基层单位活动经费使用的透明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活动经费的实施范围 采掘、生产辅助单位.包括:采煤一区、采煤二区、采煤三区、掘进一区、掘进二区、掘进六区、掘进八区、掘进九区、掘进十区、准备二区、巷修工区、机电科、运搬工区、通风工区、皮带工区、洗运科、器材科、通计中心、矿压科、救护中队及异地项目基层单位. 二、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活动经费使用范围包括:班组长会、区队办公用品、看望工伤病人、单位内部退休人员纪念品、节日座谈会、党团活动、井下职工饮用水. 三、活动经费的监管 1、各基层单位活动经费由矿工会代管理,实行月度报销制度;劳资科负责每月按照各单位活动经费核定金额进行做账,财务科审核付款。 2、矿工会财务要加强活动经费的管理,建立专门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账本,并把各单位每月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在矿企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活动经费的报销程序 1、各单位当月发生的在规定范围内的费用,原则上实行发票进行报销,超出活动经费使用范围的费用不予报销.对特殊情况没有发票的必须经单位党政主管、车间工会主席联签有效。 2、由各单位每月填写费用报销单,张贴好有效票据,填写内容要准确无误,经本单位党政主管、车间工会主席联签后,进行送审报销。 3、由矿工会负责,按照活动经费使用范围对各单位的费用报销单进行审核报销。 4、各单位在填写活动经费报销单前,要列出当月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明细,明细要一式四份,由单位党政主管联签后,一份在本单位区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一份自留存档、一份报工会报销审核、一份报矿纪委备案.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活动经费使用范围使用活动经费,对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上费用的,必须提前进行申报,分管矿领导批准后,报纪委、工会备案. 2、活动经费严禁用于吃喝招待和区队干部个人消费(手机话费、电话费、差旅费、个人礼金)等不合理支出,严禁用于各种奖励,对弄虚作假者,一律按党纪条规追究当事人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3、各单位活动经费支出凭证,矿工会财务要妥善保管,严禁私自销毁,其保存年限不得低于四年。 4、矿纪委、审计科、经管科、劳资科、财务科等部门每半年对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加强对基层单位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5、物业公司、实业公司可参照矿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并报矿相关会议批准后实行。 附件: 活动经费月度定额标准(元/月) 序号 单位 核定金额 序号 单位 核定金额 1 采煤一区 6000 15 通风工区 6000 2 采煤二区 6000 16 皮带工区 6000 3 采煤三区 6000 17 通计中心 2000 4 掘进一区 6000 18 矿压科 2500 5 掘进二区 6000 19 洗运科 7000 6 掘进六区 6000 20 器材科 3000 7 掘进八区 6000 21 救护队 1000 8 掘进九区 6000 22 台东山综采 6000 9 掘进十区 6000 23 台东山掘五 3500 10 准备二区 5000 24 台东山机运 4000 11 巷修工区 5000 25 台东山通修 2000 12 机电科 7000 26 夏阔坦综采 6000 13 运搬工区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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