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项目名称项目单位 (所在单位)项目类别 是否有境外资助天数 派往国家 (地区)培训起始时间境外培训机构是否申请资助是否与国家或省、部重大计划、专项或工程相关派出培训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限350字以内)项目单位(所在单位)业务与培训主题的关联性(限200字以内)境外培训机构情况(选用与国家外专局无合作关系的机构填写)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机构法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机构性质及专长领域(限200字以内)境外资助情况说明(限200字以内)专家评审意见(限500字以内)专家姓名(签字): 职称: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组团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 职务: 单
2、位公章 年 月 日业务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 职务: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组团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填 表 说 明一、项目一经批准立项,项目单位(所在单位)不得变更。二、项目名称要言简意赅,准确、充分体现项目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三、境外培训机构。综合管理类和一般性专业培训团组项目原则上应选择与国家外国专家局有正式合作关系的境外机构(境外机构名录请见:http:/www。safea.gov。cn/content.shtml?id=12747129depart_id=pxs).四、项目类别主要根据项目的培训主题内容来划分,可分为企业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农业、社会工作等.项目经批准立项后,所组织的人员身份应与项目类别相符。五、有境外资助的项目需按要求提交相关背景材料。六、若选用与国家外专局有合作关系的机构,可免填境外培训机构情况栏。七、出具评审意见的专家应长期从事项目培训主题领域研究或管理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且不是项目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内人员。所出具的意见应客观、公正、专业,除对项目的立项必要性做出第三方评价外,还应对项目的培训目标和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八、政府间协议、引进技术设备合同规定以及境外资助的培训项目应在申报时予以说明。凡有境外资助的项目,须提供合作协议及境外资助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等相关背景说明.九、其他需说明的情况请特别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