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年 月 日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简称甲方)承包单位:(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建筑面积:1。4乙方垫资从挖土开始,到三层,甲方按完成工程量的80%支工程进度款。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内容1.1按设计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进行总承包.1.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3本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第三条 工程造价及承包结算方式3。1 土建、装饰安装工程造价约2亿元,具体依施工图工程量为准。工程竣工
2、验收后以实际竣工的工程量,按2005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进行结算,管理费率和利润率按定额取费,有弹性的费率按高值取费。3.2 市政工程按2007年版,园林工程算按2005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进行结算管理费率和利润率按定额确认的中间值取费。消防、暖通、水电及设备安装工程套用2008年广西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进行结算。3.3 工程结算材料单价、人工费单价调整.材料单价调整以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施工期间的建材市场信息价格为准,人工费按桂建标201121号文件调整,合同实施期间
3、有政策调整,按新的调整文件执行。信息价上没有的,参照桂林市市场价双方确认为准。3。4 本工程如有增加工程量,结算按以上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的3。1、3。2、3。3、3.4条款进行结算。3。5 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参考价没有的,双方办理签证为准.3。6在施工期间遇下列情况的,工程造价则做相应调整。A、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变化。B、基础变更、设计变更、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加.C、不可抗拒力。第四条 工期4。1工期按定额工期执行,开工日期以施工许可证为准。计划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日竣工,竣工验收七日内交付使用。乙方按工期提前竣工的赶工措施和提前投入使用奖励。4。2乙方在施
4、工前要有相当好的素质施工队伍,确保工程如期完成,不准出现无劳动力的现象。4。3 对以下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2)一天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积超过8小时;(3)不可抗力及雨天不能施工的原因;(4)不按协议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影响施工进度的;(5)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第五条 工程款的支付办法及要求5。1乙方完成主体三层,甲方支付完成工程量进度款80给乙方,以后每月甲方按完成工程量造价的付80%支付给乙方,依此类推。5.2工程进入室内外装修时,按月进度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给乙方,工程竣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
5、至95,验收后60天内支付至97,留3%作保修金。5。3余款中扣留总造价的3作为保修金,竣工一年后付总造价的2,竣工第二年的14天内付清土建、水电安装工程尾款,防水工程满5年的14天内付清剩余1的防水工程保修款。第六条 质量及奖罚6。1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6。2 若乙方按期竣工,质量评为合格,不奖不罚,工期拖延每30天的罚总造价的万分之一,提前完工每30天的,奖励给乙方总造价的万分之一。第七条 双方责任7.1 办理施工许可证费用按规定均由甲方负责交付各方费用.7.2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以行使甲方对工程施工的具体要求,甲方代表所有指令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并在指令上签署姓名
6、,加盖公章生效,乙方接到指令应予执行,因指令实施施工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由甲方负责。7.3甲方派驻工地的代表,在施工时如有工程量的增减,以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字为准。7。4 乙方代表:乙方任命工地负责人,行使乙方工地有关事宜在施工中乙方的要求.7。5 甲乙双方在收到指令、书面联系单后,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即为生效。7。6甲方工作:(1)甲方负责在开工前接通水电及修通进场道路,提供施工用场地及临时设施用地。(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的地下管网线路资料.(3)办理好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申报手续。(4)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交底.(5)组
7、织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7。7 乙方工作(1)严格按照设计的图纸施工.(2)向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报送进度计划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3)负责维修施工道路、围栏及照明、管道等。负责提供监理人员的办公室壹间.(约16平方)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完工工程的保护。(4)按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交通、施工噪音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推行文明施工规范,实现文明施工,做好现场维护。沿道路、街道侧采取封闭防护,控制环境污染,采取减少施工扰民措施,场内平整清洁,物料堆放整齐,道路平坦畅通,认真落
8、实工程用水和排放,建筑垃圾装运,防止污染街道和周围环境,设置全封闭栏,安全防护设施等增加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内.第八条 材料设置8。1 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通知甲方验收,并送样做试验,按章送甲方见证签认.第九条 验收与竣工9.1 检查及返工:乙方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甲方要求返工、修改是乙方原因造成的经济支出,由乙方负责.如果检查出合格,所造成的检查费及工费由甲方负责。9.2 工程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正常施
9、工.如影响正常施工,检查出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乙方承担.9。3 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覆盖、掩蔽条件必须自检合格后,在隐蔽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9。4 验收和重新检验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9。5 竣工验收(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整
10、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2)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七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及提出整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3)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20天内向甲方提供整套的工程结算书,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书90天内审核完毕,双方进行签字盖章办理结算手续。9.6 保修(1)乙方合同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2)保修期从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3)保修期间,乙方接到修理通知3天,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
11、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条 争议、违约和索赔10。1甲乙双方因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可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采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解决。10。2违约:(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协议履行各项义务,不按时支付工程款,使协议无法履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10。3索赔:甲乙双方如果有一方未能使合同履行造成违约,另一方可提出因违约造成损失进行赔偿。(甲方违约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支付工程款给乙方,乙方违约按实际工程量的95%结算工程款).10。4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当地法院进行仲裁起诉。第十一条 安全施工(1)乙
12、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第一,确保工程顺利进行。(2)如果发生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要求处理,甲方应为事故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3)不可抗拒力的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承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当天向甲方代表通报,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甲方应对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第十二条 其 它12.1 如因甲方不能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工期顺延,甲方并承担未能支付工程款的总数按国家银行贷款利息支付给乙方。12。2 工程施工途中,不准甲方私自收回分部分项工程自行施工或安排其它队伍施工,如甲
13、方私自收回分项工程自行施工的,乙方在本工程结算时不用让利。12。3所有工程款必须汇入乙方指定帐户,否则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第十三条 协议的签订13.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乙方将工程将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13。2 本工程结算以本合同条款为准。13。3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若有不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户 名: 户名:开户 银 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邮 政 编码: 邮 政 编码:日期: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