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充市中心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第二临床医学院 NCYXB-GC-001-01.1
题目: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NCYXB-GC—001-01.1
起草人:唐捷
审核人:
批准人:
修订日期:2016—01—20
版本号:01
执行日期:2016—01—31
药师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管理制度
Ⅰ 目的:
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加强处方管理,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适当、经济,提升药师在合理用药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Ⅱ 范围:
药学部涉及处方审核及用药医嘱审核的各部门、各岗位均应遵守本规范的相关内容.
Ⅲ 细则:
医师处方需经药学专门技术人员审核后方可发药。药师审核应按《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审核处方,特别注意用药不适宜及超常处方的审核。处方审核包括形式审核和质量审核两个方面。
一、形式审核即对处方的合法性与完整性进行评价,既处方的自然项目,其内容包括:
1 医疗机构的名称;
2 病患的姓名、地址、年齡、性別、診斷。患者的门诊号、就诊科室、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是否填写完整;
3 處方醫師姓名、執業執照號碼及簽名或蓋章,診所或醫院名稱地址、電話,以確定處方確由醫師開立。处方医师姓名(签名或盖章)、代码;
4 处方药品金额是否正确;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还应包括患者的身份证号码,代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麻醉药品
6 藥品之名稱、劑型、單位含量。处方所开具的药品、药品数量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 开具的处方日期,劑量與用藥指示。處方期限的有效性。处方期限的有效性。
二、质量审核及对处方的合理性及科学性进行审核,其内容包括:
1。 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是否书写完整正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对于易引起过敏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规定皮试的药品包括: ①青霉素类;②头孢类;③胸腺肽;④细胞色素C;⑤TAT;⑥蛇毒血清;⑥STM;⑦荧光素钠注射液、⑧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PPD)、⑨有机碘造影剂(碘吡啦啥、醋磺苯酸钠、泛影钠、泛影葡胺、胆影钠、碘化油等)、⑩ 门冬酰胺酶等。
3。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处方用药是否为说明书适应症外的用药,若为老药新用,是否有相关文献支持;
4。用法、用量、疗程等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药品说明书的要求;
5.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6.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7。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8.所用药品是否有患者禁忌症,需特别关注儿童、老年患者、妊娠妇女、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者等等;
9.若处方药品为高危药物,需特别关注其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三、不合理处方及用药医嘱的处理
1、(二)處方登錄(包括用藥適當性評估)药师在处方审核过程中,藥事人員若判斷處方上的藥品使用不適當,懷疑藥品在病患身上會引起不良反應或因特殊狀況需異動處方內容時,應該主動與開立處方的醫師聯絡,共同解決問題。若判断处方内容不完整、处方上的药品使用不适当、怀疑药品在患者身上会引起不良反应、药品之间存在着配伍禁忌、不良的相互作用时,药师可拒绝调配,并联系处方医师进行干预,经医师改正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调配 。
2、药师应将不合格处方或用药医嘱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上,经办药师应签名,并同时注明时间。
3、药师发现药品有滥用和不合理用药现象,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品。
4、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或用药医嘱,药学专业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向医务科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直接报告。
5、药师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均应亲自向有关医师或管理部门联系,不允许直接交由患者代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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