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江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中心 WJGP2008006 万江三中购置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式采购文件项目名称:万江三中购置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采购编号:WJGP2008006万 江 街 道 办 事 处 政 府 采 购 中 心二 0 0 八 年 五 月 二十二 日目 录第一篇 招标邀请书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合同条款格式第四篇 相关保函格式第五篇 用户需求书第六篇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 开标和评标第一篇招标邀请书 1、 万江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中心受东莞市万江三中的委托,为万江三中购置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招标编号:WJGP2008006) 采购所需的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本
2、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欢迎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投标.2、 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部全部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1)、平板太阳能系统(含224m2平板太阳能集热器及其配件、太阳能不锈钢储热水箱、电控箱及其电线和线管、温差循环泵、阀等的购置和安装;)2)、热泵辅助加热系统(含空气源热泵、不锈钢加热水箱、循环泵、阀、供水电动阀等的购置和安装;)3)、系统水源接驳口均在天面,供热水送至每层集中用水点.4)、各系统的电气、自动控制、IC卡记费器等装置的购置、安装、调试等。5)、本项目相关系统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备品配件、售后服务、壹年的免费维修等相关服务。注:具体为招标文件提
3、供的图纸范围内和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3、 合格投标人指(资质):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太阳能热水器、热泵热水器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及安装服务,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2) 投标人所使用的太阳能板芯需提供专业机构的性能检测报告,热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太阳能吸收率须0。930。01、热发射率0。10。01;3)太阳能集热器必须提供国家级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4) 热泵机组具备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热泵制热性能(能效比)COP值3。9的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必须有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标志(含编号)、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CAL标志(含编号)、国家计量认证CMA标志(含编号);5)热泵机组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6)空气热泵热水器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7)平板太阳能热水器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8)投标人(产品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9) 2005年以来完成2个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太阳能热泵热水系统工程项目; 10)在东莞市内须有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和联合投标;招标文件于2008年5月22日至2008年6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按下述地址洽购。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
5、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中心。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4、 投标人投标时须附有投标保证金¥壹万元。5、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08年6月2日上午11:00前(迟交者拒收)递交到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中心只接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6、 兹定于2008年6月13日15:00时(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公开开标。7、 开标地点: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万福路83号,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9、洽购招标文件: 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万福路
6、83号,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769)22712393 传真:(0769)22282988 万江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5月22日第二篇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合格的投标人2.1合格的投标人是指: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太阳能热水器、热泵热水器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及安装服务,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2)、投标人必须具有关于太阳能热水器、空气源热泵热水器ISO9001:2000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3)平板热水器、热泵热水器必须提供权威检测部门或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4)在东
7、莞市范围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网点;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和联合投标;2.2 为达到履行本采购合同及相关服务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人拟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投标人自己制造或生产的;2) 投标人东莞市范围内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投标时提供服务点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售后服务点地址、服务人员及服务人员的相关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和联合投标; 2。4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为串通投标处理。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服务指其来源符
8、合投标人须知第2款所规定的货物和服务.3。2供该条款参考,“原产地指货物开采、生产或提供辅助服务的地方.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使用重要的和主要的部件装配而成的货物,在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其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4其它说明4。1 投标费用无论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须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和政府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42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分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4。3 本项目对材料
9、及设备的要求,若材料设备明细表、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所著名的要求不相同是,均以材料设备明细表为准;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所注明的要求不相同时,则以招标图纸为准。4.4 本项目的利润率、预算包干费率、工程保险费率采用2006年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表中相应项目费率上、下限的平均数。4.5 踏勘现场集合时间:待采购中心统一安排。集合地点:万江三中 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并根据踏勘情况,将施工过程中应涉及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因投标人未到现场踏勘,或踏勘后获得错误信息、错误评价获得的信息而引起报价失误或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等影响本次采购活动的一切行为,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一切踏勘费
10、用,对其所派踏勘人员的行为(无论过失与否)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自行负责,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承担责任。4。6交货日期:整个项目完工交货期为:签署合同后30日内.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篇招标邀请书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篇投标资料表第四篇合同条款格式第五篇相关保函格式第六篇用户需求书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 开标和评标5。2投标人应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规格。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下划线部分为重点响应的商务内容, 标志的部分为投标人、投标产品
11、必备的条件或重要指示),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5。3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1)“招标人”指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之政府采购中心(即万江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中心);(2)“投标人”指参加万江三中购置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所需的货物以及有关服务的投标,并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3)“评标委员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规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4)“中标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5)“买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即东莞市万江三中.(6)“卖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
12、的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7)“招标文件”指由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8)“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的全部文件;(9)“书面函件”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10)“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11)“日期指公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6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技术和商务的疑问,请于开标2日前将问题按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政府采购中心或传真至0769-22282988(传真机号码), 政府采购中心对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
13、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个投标人。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政府采购中心可不予答复.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政府采购中心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对方应立即以书面函件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7.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政府采购中心可酌情推迟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8。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
14、标人与政府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请认真阅读)9。1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1投标文件目录:一、经济部分1)投标总报价表2)分类报价明细表(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设备材料价格表)二、商务部分3)投标函4)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5)投标人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6)投标产品获得的相关认证证书或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7)法人授权
15、委托证明书(原件)8)投标人基本情况9)近二年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10)本项目组织架构以及主要负责人管理经验和资质11)技术实力和维护能力12)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售后服务点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相关服务人员资料13)合同条款响应程度(合同条款偏离表)14)最近3年企业牵涉的主要诉讼案件、处分或处罚(如有)15)投标人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文件三、技术部分16)技术响应文件基本要求(技术规格偏离表)17)技术方案(含技术资料、图纸)18)货物说明一览表(设备名称、品牌、货物型号、产地等必须与投标经济部分分类报价明细表的货物名称、品牌、设备型号、产地完全一致)19)质量保证措施20)供货安装进度安排
16、(施工组织设计)21)项目管理24)专用工具及其备品备件清单22)验收计划10投标函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投标函.11投标报价11.1 本次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分类报价明细表上写明拟提供 的合同货物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投标报价总价。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分项总价或投标报价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任何有选择的投标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价格。投标人须认真计算、填写并核对所有数据,若出现差错的投标人中标,将以最不利于该投标单位的情况进行工程结算。11.2投标报价表应包括: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培训、试验、运输、保险、现
17、场仓 储、税费(含进口关税、增值税等)以及安装、调试、设备报装及报验费用、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两年的免费维护保养、质保期内备品配件、临时设施、水电清理场地等相关货物和服务的全部费用。11。3投标人根据第11。2款作出的价格分项仅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使用;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投标人以不同的条件中标的权利。12投标报价货币投标总报价表及分类报价明细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上的价格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13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和资格的声明文件13。1根据第13。2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
18、投标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声明文件应符合:1) 若投标人拟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制造或生产的,那么投标人须得到货物制造商或生产商的正式授权,还必须提供就该次投标获得制造商的维修承诺,证明其投标货物和服务获得货物制造商的保证;2)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13.3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货物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14。1根据第9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辅助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声明文件应包括分类报价明细表中对
19、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声明,并要由装运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14。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产品性能的详细说明;2)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在保修期结束后持续供应备品备件的能力,以及价格清单和收费标准;3)货物适用的生产国国家检验标准(中文/英文对照,以中文为准),并着重标明与本项目有关的相应标准。4)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和售后服务的要求,逐条对要求的技术规格和服务进行比较,指出自己提供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4 为说明第14.3(4)款的规定,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在用户需求书中所指出的工
20、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和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对象应相当于或优胜于用户需求书中的规定,以使招标人满意。15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投标时须附有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文件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60天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16.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16。3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采购中心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
21、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5款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投标保证金延长期内仍适用。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和五份副本“投标文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编上页次,装订成册,并要明确注明 “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17。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者须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副本文件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17.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
22、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7。4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7。5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等”。17.6电报、电传、传真的投标概不接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18.2投标文件密封封装标记:1)密封封装表面应正确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在封口位置的封条上标注注明),封口位置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2)投标文件已密封但不按前述标志封包不作废标处
23、理,但由此而引起的提前开封或错放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8。3如果密封封装未按本款规定密封和标记,政府采购中心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中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19。1政府采购中心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第三篇“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9。2政府采购中心可按照第7款的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业已规定的政府采购中心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履行。20迟交的投标文件根据第19款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交到的投标文件.21投标文
24、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政府采购中心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款和第18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21.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1。4投标人不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第16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政府采购中心将按第15.7款(2)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22。1政府采购中心在投标人代表自愿出席的情况下,在第三篇“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开标, 出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如投标人代表(法定代
25、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到开标现场,所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2。2按照第21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22.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政府采购中心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折扣声明,以及政府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22。4 政府采购中心将做开标记录。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3.1递交投标文件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23。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政府采购中心和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
26、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4评标委员会24。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东莞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24。2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得出评审结果,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5投标文件的初审25。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5。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投标文件的澄清26。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27、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人代表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评标原则及方法具体参照附件1:开标和评标。六、授予合同28授予合同的准则28.1除第32款规定外,招标人将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能承诺履行合同,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28。2 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29中标通知29.1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政府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文件被接受。29。2政府采购中心向中
28、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政府采购中心通知落选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未被接受而不提原因。29。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9.4 中标人如在收到招标结果通知后15日内不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30签署合同30.1政府采购中心通知中标人中标时,将提供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格式(包括双方之间的有关协议)给中标人。30.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格式后,在中标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内,应派授权代表前往招标人指定的地点与买方签定合同。31。发票31.1 该项目获得中标的中标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向招标人出具的发票必须是由中标人开具,不得以其他单位或
29、个人名义出具。第三篇合同条款格式(仅供参考)万江三中购置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采购方: 供货方: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甲方(采购方): 东莞市万江三中 乙方(供货方): 甲方以招标方式确定乙方为 项目的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项目实际,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一、产品及服务:1、乙方提供 东莞市万江三中太阳能热泵水系统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人员培训、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设计、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负责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2、乙方按其投标文件提供的设备、机械和/或其他材料,数量及技术性能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
30、各项要求,设备清单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3、乙方提供的安装/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援助等服务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二、价格:按乙方中标价,本合同价款总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 元)。1、 以上价格为 东莞市万江三中太阳能热泵水系统项目工地现场交货价,按中标价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合格,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项目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部门支付。2、 本项目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一次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根据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6118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如存在工程量清单项目重大漏项
31、漏量,各重大漏项漏量参照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6118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计算的工程价款总额,扣减工程量清单虚列项目及虚增工程量的相应价款后的金额超过原有效合同价款3或100 万元的,经核实对超过有效合同价款3 (或100万元)部分,建设单位只承担50%的补偿。3、 乙方须自行承担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材料市场价格的浮动,在合同执行期间,材料市场价格出现变化,由此引发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一概不再支付相关费用.三、付款结算方式及履约担保 1、甲方通过以下方式以人民币支付合同款项给卖方:1)交货付款:按经核实的月工程进度款额的90%支付,工程款支付达
32、合同价90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待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由市财局投资审核中心按规定审核结算后30天内付至结算价的95%。 2) 按本招标文件第11款内确定的变更工程价款根据 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6118号)第十七条规定支付进度款.3) 工程款总额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完成全部的质保服务, 按规定审核结算后的20日内无息支付。2、 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减乙方依合同中规定应付违约金和赔偿金。3、乙方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乙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甲方提交金额为本合同总价5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或者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担保有效期为成交
33、供应商按合同要求供货、安装竣工并验收合格及结算完成后28日内有效。四、工程变更及变更工程的结算:1、图纸范围内及招标文件中工程量误差引起的造价变化不作调整。图纸不含部分增加工程按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第三十六条、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6118号)和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2123号)的规定及合同相关条款执行.2、乙方应对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进行均衡报价,(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认定范围:乙方应对货物清单和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进行均衡报价,不得将先期施工的项目报价过高,而将后期施工的项目报价过低;也不得将可能增
34、加工程量的项目报价过高,而将可能减少的项目报价过低。)若变更增减工程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时,变更增减工程应按调整后的单价执行。3、具体调整办法为:如果工程量清单项目报价(以A表示)比公布的经审核的预算价或最高报价值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以B表示)超出C1(C%=10%中标下浮率90)或+C2%(+C210),即AB(1中标下浮率)(110%)或AB(1+10%)均视为严重不平衡报价。其中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经审核的预算价)100,如果没有公布经审核的预算价,则由公布的最高报价值替代。对于严重不平衡报价的项目,在工程结算时变更增减工程量单价作如下处理:(1)对于工程量变更减少的项目,若AB(1
35、C2)的,单价按报价A计算;若AB(1C1%)的,单价按B(1C1)计算。(2)对于工程量变更增加的项目,若AB(1C2),单价按B(1C2%)计算;若AB(1C1%)的,单价按报价A计算.(3) 在结算过程中,对于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对于报价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而对于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应按以下方法确定变更工程价款:有效合同工期在一年内(含一年)的,按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定及投标当月的人工、材料价格计算预算价,按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最高报价值)下浮后确定变更工程价
36、款;有效合同工期超过一年的,可按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定及建设单位发出工程变更书面通知当月的人工、材料价格计算预算价,再按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最高报价值)下浮后确定变更工程价款;变更工程项目的材料价格应执行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参考信息价;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颁布的,参考周边城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信息价以及本地的市场价格确定;各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没有颁布的,由建设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建设局通过市场调查确定。有关工程造价计价规定不明确的以及计价定额缺项的,由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明确以及制定补充定额.4、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规费(不含堤围防护费)为合同价包干项
37、目,在整个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税金、堤围防护费按实结算。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其间个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5、措施项目费:凡按广东省和东莞市的有关计价规定按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在整个合同执行期内,均不作调整;按定额子目据实计算的措施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发生变化时,可按实进行调整,其单价按最高报价值中公布的单价执行。除单列的措施项目外,其他可调整的措施项目应结合投标报价中措施费的让利率进行确定。措施费让利率=(1措施一般项目费投标报价值最高报价值公布的相应项目费用)100 .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规定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国家、广东省及东莞市关于试行建
38、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单列的通知(东建2003 62号)及关于调整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单列费用有关内容的通知(东建2006 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六、交货完工期: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 天(项目工期)内根据甲方供货通知供应本合同项下设备并安装调试完毕,甲方根据整体工程进度的情况,有权提出对部分设备或全部设备提前或延迟交货,但应在前述交货期前 天告知乙方.2、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目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项目内容,工期非甲方原因导致延误不能顺延.七、产品的质量保证和权利
39、担保:1、乙方保证所提供货物均为采用上等材料和工艺制成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甲方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规格标准;2、乙方提供的货物与装箱清单一致。3、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保证通过竣工验收.4、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设备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5、在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等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八、技术资料: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下述技术资料:l 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书;l 安装维修保养说明书;l 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l 质量保证书;l 产品说明书;l 现场设计图、设计方
40、案;l 各单体设备技术规格及说明;l 与设备使用、维护或检验等相关的其他文件.乙方需将上述资料以及其他甲方在使用和维护设备过程中所需的技术资料在供货时交给甲方,有关交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配合。九、包装:1、由乙方提供符合本合同项下设备运输的必要包装方式,防潮物品箱内提供防潮遮盖物,箱外有明显的起吊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志,如果甲方要求箱外加刷其他标志,应于合同签订时通知乙方,包装物不予回收。2、包装物材料及包装方式必须同时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要求,否则可能导致的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十、运输和保险:1、乙方在下列地址交货:收货单位: 邮编:收货地址:万江三中项目工地(卸货交货地点
41、由甲方根据工程情况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2、乙方应当购买运输保险并承担运输风险。3、乙方负责将设备卸至甲方指定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一、交货查验1、甲方以乙方在发货前提供的货物发运清单作为验收依据,安装前乙方将配合甲方开箱验货,如发现缺件或质量不合格及货物与规格表承诺不相符,予以补足或更换,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2、甲方收货时如发现缺箱或破箱,应立即与乙方联系。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2日内到达现场,并开箱检验。3、交货查验的进行并不免除乙方的设备质量保证义务和其他合同义务。十二、产品的保管:产品运抵现场后至进场安装前,甲方负责或指定设备安装施工单位保管,乙方予以配合,保管条件及方
42、案由乙方指导和确认。十三、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培训:1.乙方应在完工期前对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对设备所要求的各项指标进行测试,保证通过竣工验收。2。乙方应安排甲方进行技术培训。十四、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由甲方、乙方和监理单位或见证人参加。1、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0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2 、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甲方从第8天起承
43、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 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项目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4、 项目未经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5、 乙方在施工现场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应在送交竣工报告后7天内全部撤离,做到工完场清,若工完不清场,甲方以每日 /M2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地租费,此费用在工程结算款或余留款中扣留.十五、售后服务 1、 所有货物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均需提供所有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内,所
44、有服务由乙方上门进行,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乙方负责甲方购买的合同标的货物的正常使用,承担技术支持,包括提供及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远程响应、上门服务;技术疑问响应时间工作日内不超过2小时,工作日内排除技术疑问时间为4小时,如果货物故障在检修4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非工作日内排除技术疑问时间为24小时,查找原因,提出解决方案,直至技术疑问排除,甲方完全恢复正常使用为止。3、 质保期内免费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处理因质量发生的故障,终身维护(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火灾、雷击等)。同一设备出现同一故障三次,乙方应免费更换
45、同类型产品,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4、乙方应提供技术更新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免费技术咨询及工程方案建议。5、乙方应提供自己的售后技术支持中心和售后服务主要技术人员的详细资料. 6、质保期满后,优惠提供备件供应,换件人工免费。十六、违约责任1、 合同生效后,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依约提供技术服务或单方中止合同,则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交货,每逾期一天乙方则按延迟设备价的1%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如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包含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因乙方技术服务原因导致设备安装调试及竣工验收延迟,则乙方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指火灾、地震、洪水、战争等)使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货时,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有关政府机关所出具的不可抗力因素证明.3、 在不可抗力发生时,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非甲方书面另有要求,乙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合理的方案履行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约,并在30天内不能恢复履约,则任何一方可提出终止合同。在这种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