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商一卡通商家合作协议书甲方: 乙方:校商联盟地址: 地址:扬州大学电话: 电话:1539675674918252775913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合作内容: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若乙方私自变更甲方优惠信息,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约。2. 乙方会员到甲方服务场所进行消费时,甲方必须确保持有乙方“校商一卡通”-的优惠。对于平时可以议价的店铺,要承诺在顾客议价后享受一定的折扣优惠,不能因为议价后顾客出示“校商一卡通就不再给予优惠。3. 甲方应确保对乙方会员服务过程中的服务质量,不得变相加价或降低服务质量损害乙方会员的利益,否则由此造成的
2、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部分任何责任.4. 甲方有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宣传“校商一卡通的义务5. 甲方不得向未持有“校商一卡通的顾客提供“校商一卡通”的所特有的服务。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要为加盟“校商一卡通甲方进行加盟指导,甲方不需要提供制卡费用和发放费用。2. 乙方利用内刊和会员平台等向乙方会员进行宣传,已提高甲方产品及相关服务的知名度的宣传与推广工作。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甲方提供的相关商户信息资料。如需修改甲方应提起一直通知,已使乙方做好广告宣传和会员平台的更新工作。第三条:保密条款1. 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对“校商一卡通”持卡人有关信息保守
3、秘密,并承诺其获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2. 双方同意,未经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利机关执行公务需要获知有关消息的除外。第四条: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进行。2. 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担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3. 若甲方不能为“校商一卡通持卡人的顾客提供协议约定的折扣,乙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4. 甲方若向未持有“校商一卡通”的顾客提供“校商一卡通”所特有的服务(店内自身的vip卡除外),乙方有权利终止协议并追究甲方责任.第五条:协议期及终止1. 此协议有效期为-个月从签署日期开始计算。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是否继续签约协议.2. 最终解释权归校商联盟所有。甲方: 乙方: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签署日期 年月日 签署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