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石柱县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外出实习安全协议书甲方:重庆市石柱县职业教育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确保实习的顺利进行,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圆满完成实习任务,经双方协议如下:一、甲方责任1、甲方在参加实习前,对乙方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教育。2、甲方在实习期间不定期派老师了解学生实习情况,与实习单位进行协调沟通,进一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认真履行实习期间的各项安全要求,严格遵守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一切在师傅指导之下工作,严禁盲目擅动,严禁违规操作,确保安全。、乙方严禁在工作的时间内外出游玩,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2、确保自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发生;严禁一切危险、违法活动;严禁进网吧、歌厅等与学生身份不符的场所,谨慎交友,注意自身防范。3、乙方要与实习单位协商在实习期间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险等相关险种,如协商不成,则由乙方自行购买意外伤害险等相关险种。三、违约责任1、乙方(学生)在实习期内,由学校统一安排实习单位的学生,由于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安全事故,甲方将尽力协助乙方共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但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如出现意外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己负责处理.2、如果乙方(学生)因违反本协议以及学校、用人单位的其它一切安全制度、安全条例、操作规程,由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学生)实习期间,确需中途离开单位或终止工作,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学校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准,并跟实习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四、其它约定1、学生实习期指:2、学生正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后,其当事行为,均由学生负责。3、以上未尽事宜,视情双方协商处理.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和学生各留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重庆市石柱县职业教育中心 学生签字: 年 月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