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XXXXX电厂XXXXXXXX新建工程厂区热网管道及厂区综合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发包单位:承包单位: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第一章 一般条款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严格遵照执行。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范围:A标段厂区热网管架、厂区综合管架上的管道及与其相连的下部管道安装工程,
2、具体施工范围见附件图纸明细或甲方工程部安排为准.三、开竣工日期:以甲方工程管理部排定的开竣工日期为准.四、承包方式:劳务分包。五、质量标准:依据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达到优良标准。六、合同价款确定:1、工程量按施工图预算加设计变更进行结算,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经监理及业主签字认可后才能做为结算的依据.定额执行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2、价格按430元/t计取,此费用中包含2007年版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中涵盖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安全技术文明施工等措施费用及材料领用、二次倒运,停水、停电人工工资等一切费用支出
3、,不因工期、质量、物价波动、政策性变化等原因做任何的调整.2.1、乙方企业应缴纳规费和所得税、印花税等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单独计取;2。2、材料供应范围:主材(装置性材料)、消耗性材料中的型钢、电焊条由甲方供应;甲方供应的电焊条按定额含量包干供应,若超出定额含量则超出部分按项目采购价及加收20管理费扣回;其它消耗性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2.3、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技术文明施工所需要的材料由乙方自备,此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单独计取。3、零星用工按 80元/工日 计算,不计取其它费用。4、甲方预留结算额1作为乙方农民工工资预备费,如乙方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甲方将用工资预备费代为支付,如未发生农民
4、工工资拖欠情况,则在年度结算时返还.5、甲方提供生产和生活临建设施,施工和生活用水、电、汽费用按施工单位结算总额的1。5扣除。6、甲方的竣工结算方式:竣工结算必须经公司审计部门审核批准,否则无效;乙方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所有税金,并及时提供给甲方建安发票,否则不得全额付款。第二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1、本协议条款;2、本合同条件;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4、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5、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6、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他文件。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
5、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说明。二、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三、适用标准、规范:火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999年版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质量检验评标汇编等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第四条 图纸一、甲方视业主图纸到达情况,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施工图纸1份,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否则由甲方承担责任。二、乙方要求增加图纸的份数,甲方应按要求的份数予以复制、交付乙方,费用由乙方承担.三、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三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
6、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四、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并应立即停止施工,等待甲方代表处理意见。五、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将借用的图纸、资料全部送交甲方查验,并将根据返回量及完好程度扣减0至0。5的质保金.六、乙方应采取措施做到:技术资料齐全、准确、工整;施工记录齐全、详细、真实;成品试验记录、质量验评记录、隐蔽工程记录齐全、工整、准确,除有规定外应全部打印。七、工程竣工后15天内资料全部移交.第二章 双方责任第五条 甲方代表一、甲方任命 同志(职务:项目经理)为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
7、的义务。1、甲方代表可书面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暂时代理其行使合同中约定的权利或承担其义务,但这种委派不减低合同中约定甲方代表的责任和义务,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与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认可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
8、应在收到指令后12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12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求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12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
9、成的乙方损失。二、无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的书面授权,甲方的任何人无权代替甲方代表行使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代表的权利,因此出现的任何后果,乙方自行负责。三、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四、甲方代表离开现场应以文字的形式委托此期间的临时代理人给乙方代表。第六条 乙方代表一、乙方任命 同志为驻施工现场的代表并建立管理机构,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10、是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及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二、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代表应在限定的时限内,申报或处理应进行的各项工作。三、除甲方代表认可的特殊情况外,乙方的代表或其它的任何人不得与甲方外的任何方联系处理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四、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五、乙方代表离开现场,必须征得甲方代表的同意,并以文字形式委托此期间的临时代理人。第七条 甲方工作一、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
11、下工作:1、负责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汽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期间的需要,其中:水源约定第一道控制门距施工地点中心不得超过200米;电源提供到二级配电箱,其他施工电源由乙方负责。3、在施工图纸交付后7日内,由甲方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4、协调施工现场内的各施工单位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二、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三、甲方有权对因乙方代表执行合同不力,出现三次警示仍不改正的现象,向乙方法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易人的要求。四、甲方提供
12、材料应是复检后合格产品,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使用,乙方负责材料的复检取样,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为乙方取样不当而造成重复检验以致增加费用时,其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乙方工作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按着甲方下达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编制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3、按工程需要设置照明、围栏、安全网、警卫等安全措施,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问责.4、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保护好甲方提供的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5、采取
13、有效措施执行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保证施工现场清洁。边角余料、开箱物、包装物、废旧物交甲方指定地点,不得擅自处理,由甲方有偿代为清理时,乙方不可阻拦。交工前清理施工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乙方生活临建(如有)需拆除,乙方无偿负责。否则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7、所需材料、机械最迟书面申请期限:主要材料25天,其他材料5天,施工机械配备使用计划7天,否则,影响乙方的工期
14、及费用支付甲方不负责。8、乙方应按照经过甲方批准的施工计划保证现场的有效施工人数,如不能有效组织作业人数,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驱除施工现场)。9、乙方承诺,在甲方拔付的工程款中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10、乙方承诺,按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如放弃某些项目的施工,甲方将按合同结算标准双倍扣除该部分费用.二、乙方有权对甲方代表不按合同办事、故意刁难、设置障碍等现象,直报项目经理查处,并要求在限定时间给予回复。三、甲方“质保体系文件”、“质量管理制度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是约束甲乙双方工程管理和工作的必须执行文件。乙方设置专门管理机构,全力执行并保
15、证以上文件的实施。四、“施工方案、“安全措施保证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质量达标措施等文件资料是工程项目开工的必备资料,由乙方编制.五、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第三章 施工技术管理和工期管理第九条 进度计划一、甲方在订立合同后视业主图纸到货情况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等资料,乙方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施工作业指导书、“力能使用配备计划、“材料使用计划”,在7日内提交给甲方代表。乙方未按以上要求报批应提供的资
16、料,将不能开工,责任自负。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4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守。三、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及单项工程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第十条 延期开工一、乙方应按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
17、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2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竣工后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顺延,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工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
1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批准;作业指导书、质量达标措施未经批准交底;质量检查未进行或不合格,甲方代表有权下令停工,并不负任何的责任,并对乙方代表出示警告。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负责。四、如乙方未遵守本合同的任何规定,甲方代表根据本条有权停止乙方任何作业,直到上述不履行得到补救为止。因上述任何停工令所损失的任何时间均不得作为乙方要求延长时间或者要求赔偿所增费用或所受损害的理由。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为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变化或施工图未到;2、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7小时/天;3、非乙方
19、原因出现的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理由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2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则延期有效,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三、一般路径拖延5天将扣减该项工程结算人工费的10%作为罚金,关键路径拖延2天以内,扣减该项工程结算人工费30作为罚金,超出5天以上,又没有采取有力补救工期损失的措施,经甲方研究,将考虑使用其它施工力量进行调整并扣回相应承包费用及甲方工期损失。如乙方最终按年度总进度完成时,可适当返回罚金。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应予以执行。二、乙方按
20、双方重新协商一致的提前竣工时间修改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3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一、乙方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要求和执行甲方质量保证体系文件,随时接受甲方、业主、监理及其委派人员的监督检查,为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检查后的正确要求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所发生的费用。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
21、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外,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四、乙方应提前3天将检查验收的资料准备齐全,交甲方审阅,并提前24小时提交质量检查申请单预约检查验收时间,因资料准备不合格或级检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承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在工程结算中扣除。五、乙方有责任保管检查验收完的施工项目处于原状,至整套机组移交前出现的任何损坏或二次污染等不良情况,均应由乙方负责修复、完善,费用自行负责。但能落实到事故的责任者除外,并经甲方裁定后可将责任转移。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一、工程达不到优级质量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
22、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该部分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二、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有关检测单位认可,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不追究乙方责任。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 中间验收一、需要进行中间检查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乙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按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24
23、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对需监理工程师验收的项目再提交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申请验收,并执行第十七条第四款.三、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第十七条 验收和重新验收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分级验收。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12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
24、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三、无论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理.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四、首次检查验收不合格或内业资料不合格,重新申请检查验收的,每项罚款1000元。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2000元,若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合格则上述罚款加倍,并对甲方质量管理人员罚款200元/人。第五章 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第十八条 工程价款确认一、乙方收到施工图纸后一个月内,按合同约定作出施工图预算,甲方在15天内审核完,
25、作为月预结算的依据。二、项目竣工后,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按合同约定作调整,作为双方最终决算的依据。但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结算。三、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作出双方最终结算书。四、乙方的竣工结算必须经甲方审计部审核批准,否则无效。第十九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一、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在合同价款内按乙方申请范围内的实际检查验收量结算。乙方在每月30日内上报,甲方在5日内审核完。二、乙方未按合同中的约定办理检查验收、结算申报工作而影响进度款的拨付或由于自身原因没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应进行的工作或造成的偏差而影响结算等,均应自行负责。三、工程进度款按月应结进度款的75支付,
26、年终结算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年终结算应结价款后,付款至年终应结价款的80%支付,待公司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付款至95%,尾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四、合同价款含税金(仅指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税金(同上)由乙方到当地地税局缴纳,提供给甲方相应结算数额的建安发票。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应第二十一条 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一、甲方按图纸用量加规定的定额损耗量作为乙方合同约定材料量,乙方对上述主要材料的使用计划必须提前25天报送甲方工程部,乙方如未按时提报材料使用计划,造成工期延误、停(窝)工等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二、甲方代表在甲方提供材料、设备到现场时通知乙方验收、领取并保管,在
27、甲方下达使用通知后,乙方方可使用.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合同文件规定或使用计划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材料、设备的种类、规定、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乙方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包装原始状态由乙方负责,否则,出现缺陷由乙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2、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则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3、甲方按约定供应的主要材料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欠缺,乙方提出补充,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可以补供,费用由乙方从合
28、同价款中支付。四、乙方未如约配合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五款约定处理。五、甲方按合同约定下拔的材料备料量,乙方应认真核对,在开工前3天内有异议直接向项目经理申报,否则,认为乙方已认可而不再受理。六、乙方自行采购材料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拆除、更换、返工等一切经济损失将自行承担,工期不顺延。七、甲方定期对甲供材料量进行核算,如实际领用量小于定额用量或设计用量时,其结余部分甲乙双方按比例分成,如实际领用量大于定额用量或设计用量时,甲方将在结算中按超过量与实际采购价加5的管理费在结算中扣除。第七章 设计变更第二十二条 设计变更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
29、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在施工前15日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三、为使工程合理而正确的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甲方有权不断向乙方发出补充图纸和指示,乙方贯彻执行并受其约束。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进行下列变更: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3、更改有关部分的
30、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减,单项设计变更单其合同结算额小于1000元的不予调整,超过1000元的只对超出部分金额进行调整。五、因乙方原因导致以上变更,由乙方自行承担发生的费用支出,工期不顺延。第八章 竣工验收与结算第二十三条 竣工验收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2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
31、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二、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三、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内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四、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验收合格后15天内,将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三套,要求资料完整、规范,记录准确无误,满足编制竣工图需要。五、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六、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2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
32、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第二十四条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十日内按着第五章合同价款调整的要求,以施工图决算的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在一个月内审核完。第二十五条 保修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所施工的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保修。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乙方承担的永久性工程的全部内容。三、保修期,从整套机组移交业主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一年。四、质量保修金:按合同价款的5计算.五、保修责任,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质量保修责任乙方同样使用;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
33、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一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书后3天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并按发生费的3倍扣减乙方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足时,由乙方支付赔偿金。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十八条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一条约定进行,所有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
34、方商定或签定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无息退还乙方。第九章 违约和索赔第二十六条、违约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按有关规定或按违约内容金额的10%支付给对方.二、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同期银行利率给付利息。乙方应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
35、,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四、任何一方的违约,造成了自己的损失或机会,应自行负责。第二十七条、索赔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1、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1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计算法及要求等内容。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给与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3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3天内给与书面答复。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
36、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从应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二、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货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三、索赔和反索赔是甲乙双方正当的权利,应视为正常工作的一部分,因此,甲方承诺甲方工作人员对乙方的正当索赔有刁难者,甲方将严肃处理,乙方也不应因各种理由而放弃必要的索赔要求。第十章 其它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一、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发生人员、机械事故。做好内页管理,开好班前站班安全例会,坚持每天安全活动,所
37、有参加活动人员必须执行签字制度,未参加当天安全活动人员不许参加当天工作。二、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甲方代表,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五、乙方须服从甲方安保部的领导,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保卫措施。第二十九条 文明施工一、应有序(两人以上)进出施工现场,
38、着装必须整齐,佩戴上岗证。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设施应佩戴整齐规范,施工作业面严禁穿高跟鞋、凉鞋、裙子及背心、汗衫等,若有触犯执行安全管理条例。二、施工现场内的所有作业,均应以文明施工为准则,若出现穿越非通行路口、跳围栏(墙)障碍物、随意占道、损坏道路、涂抹、跳板、脚手架、砂石料、材料设备、开箱包装物、垃圾、边角废料等物乱堆乱放,都视为不文明施工行为,一经发现罚100到5000元,通报批评,并要求24小时交公司财务科,并追查责任者。三、下道工序被破坏、损坏,污染上道工序或损坏他人劳动成果的,除限期修复原状态外,还要对责任者及其单位处以100到5000元以内的罚款和通报批评(找不到责任者,由施工单
39、位负责)。四、除指定吸烟场所外,其它场所严禁吸烟,尤其流动吸烟,违者罚款20元/次,责任区内发现烟头,每支扣责任单位200元。五、乙方对所属人员应严格进行管理,手续齐全、有效,身体年龄合乎要求,并随时接受检查,若有违犯即应退离现场.出现安全、治安等问题,乙方负连带责任并承担其中的全部费用,同时必须遵守甲方的员工守则及业主的有关管理制度。六、乙方人员和所有施工机械、施工运料车辆等进出厂区或施工区时,均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三十条 工程分包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不允许再分包给其他单位。第三十一条 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的确认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
40、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2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生产临时设施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人员事故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三、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双方可另签协定
41、。第三十二条 保险一、甲方办理施工现场甲方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二、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三、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2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以便甲方与乙方共同进行索赔工作,如损失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5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第三十三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二、甲方应入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2、。三、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计划任务范围内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四、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第三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一、协商解决如果在甲乙双方之间由于或起因于合同或工程施工而产生的任何争端,无论是在工程施工中还是竣工后,也无论是在否认合同有效或合同在其他情况下终止之前还是之后,此类争端事宜应首先设法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发生争端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调节要求停止施工且双方接受.4、上级部门要求停工施工.二、仲裁所发生的争端如果未能
43、友好协商解决,可报请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予以裁决。第三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工程价款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第三十五条 关于工期、质量、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等,本合同如果与甲方和业主的合同有抵触,以甲方和业主的合同内容为准第三十六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副本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账号: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廉政建设协议书为顺利完成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建立与分包单位之间的长期合作、互相信任、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关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公司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经公司和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由公司纪检委监察室与经济法律事务部、分包单位共同签订廉政建设协议书。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监督单位: 承包单位建设内容:协议起讫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竣工结算结束。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