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书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愿将位于抚军街下段于老国道之间的一块闲置空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共计260m2左右,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租赁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为 月。 1、租房满一年后第二年房租根据市场涨价不得超过20000元。 2、乙方在租赁期甲方需用房屋及空地需向乙方提前15天通知乙方搬离,房租按天计算,多退少补,期间所产生的
2、垃圾由乙方清理干净。 三、租金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不准拖欠和以各种理由拒交。 四、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共同商议拟定合同后商议确定。 五、租金为 每月,大写 (人民币)。 六、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将甲方房屋及空地因其他理由为转租给他人经营和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空地终止乙方合同,乙方若有特殊情况,需转让房屋及空地,必须经得甲方先同意,门面租金由甲方决定,乙方无权作主,否则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和刑事责任一切由乙方负责。 七、水电费于合同生效日起产生费用按市场价每月交于甲方不得拖欠,如须用三项电,乙方自己接,安全自负,电费按市场价算。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