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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0—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项目名称待定(第一期)
工 程 地 点: 市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市X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 计 人:建筑设计研究院
签 订 日 期:2008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人:建筑设计研究院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发包人位于 市XX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和第一期工程的建筑设计(含配套的各专业设计,详见第二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XXX㎡容积率为:3。0,其余技术指标详见《规划设计要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 12 页 共 12 页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
(万元)
收费标准(元/㎡)
估算设计费
(元)
层数
建筑面积
(m2)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1
商住楼(含商铺)
∨
∨
∨
12
2
商业(含综合楼、商场和会所)
∨
∨
∨
3
酒店式公寓
∨
∨
∨
4
幼儿园
∨
∨
∨
5
地下室
∨
∨
∨
6
合计(预算)
∨
∨
∨
说明
设计范围:1、总平面规划设计、总平面规划报建图出图服务.
2、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方案报建图出图服务。若建设、规划部门要求做扩初设计的,则包含扩初设计范围内的设计(咨询)工作及初步设计出图服务。
3、建筑、结构、设备(含给排水、消防、强(≤380伏)弱电气、智能监控、通风、防雷)专业设计、施工图出图及现场服务,含普通化粪池设计,有二次装修设计的建筑空间,消防、智能监控和冷气通风完成主管线设计.
4、小区内道路、综合布线、给排水、消防等市政配套工作的设计、报建及施工现场服务。
5、施工图的指导、协调和审核工作、施工图现场服务.
设计不包括:1、园林设计、人防设计、燃气、无动力污水处理设计、不含专职常驻工地代表.
设计费计算:1、设计费为按设计内容总包干,实际设计费按施工图设计面积核定,多退少补。
2、本期具体的设计面积待总规划方案审批通过后,按甲方的开发计划确定。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 事宜
1
1:500地形图
1
设计委托时
提供资料为原件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用地红线)
1
设计委托时
提供资料为复印件
3
投资计划批文
1
设计委托时
提供资料为复印件
4
详细规划图及批文或 建筑设计要点
1
设计委托时
提供资料为复印件
5
场地的地质勘察资料
1
建筑报建图设计前
提供资料为原件
6
各专业主管部门的
审批件
1
建筑报建图设计前
提供资料为复印件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 事宜
1
总体规划(含四图一书)
5
甲方提供确认的规划总平面后8个工作日
全部设计成果都须要向甲方提供一份电子文档。
2
单体建筑方案
5
总体规划批复后20个工作日
3
初步设计(若政府要求扩初的含扩初设计)
5
单体方案批复及取得各相关专业部门意见后10个工作日
4
建筑施工报建图
5
甲方提供确认的单体方案后5个工作日
5
全套(各专业)送审施工图
2
建筑施工报建批准后30个工作日
6
全套(各专业)施工图
8
施工图送审受件起20工作日
7
注:四图一书:总平面图、定位图、竖向设计图、管线综合图、说明书。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万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10%定金
8
总体规划(含四图一书)经甲方确认并通过规划部门审批备案后
第二次付费
付至总设计费的20%
8
单体建筑方案经甲方确认并通过规划部门审批备案后
第三次付费
付至总设计费的30%
8
建筑施工报建图提交,经甲方确认并通过建设规划部门审批备案
第四次付费
付至总设计费的80%
按施工图的实际面积计
全套施工图,经甲方确认并通过建设、规划部门审批备案、已向甲方交付施工图和会审完毕或交图后半年内取短者.
第五次付费
付至总设计费的90%
主体封顶后十四日内或提交施工图18个月取时间短者
第六次付费
付至总设计费的100%
工程竣工验收办理验收备案手续时或提交施工图后24个月取时间短者
说明:
1。 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3.设计费以施工图实际面积结算,在第四次付款时按实调整,若设计图优化符合本合同7.9条约定指标时,7.9条约定的奖励与设计费一并计算.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捌拾万元(¥80万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或本阶段工作时间的15%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另行商议补给设计人设计费。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等方便条件。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及省市现行的相关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及资料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2。7 设计人在不违反6。2。2条约定的主要技术标准前提下应尽量优化设计(结构、用料),使工程成本最少化.
6.2。8 甲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原设计图存在不足或不够完善的,或者为适应市场变化可能会对原设计图纸进行完善和优化而产生的修改,设计人应积极配合甲方对设计进行修改或完善.甲方对已确认的户型、规模及供水供电的方式改变导致原设计不可用的除外,此时双方协商给予设计人经济补偿。
6.2.9 设计人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应负责解答委托人提出有关本项目的建筑咨询。如果委托人发现原设计存在不足、不够完善或未能最大优化时,设计人应负责补充、完善和优化原设计等设计修改工作。
6.2。10 设计人在本工程实施期间,如果现场发生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或需设计人员到场处理的现场问题(不含施工指导)须要设计人员到现场处理的,经甲方发出有效的通知后(书面传真),设计人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6。2.11 设计人在设计本项目中,若本项目工程须要使用特殊材料、特殊技术或专利材料、专利技术的必须先经甲方同意.
6.2。12 设计人在设计本项目中,若本项目工程图纸须要使用第三方的图纸或资料时,所发生的版权费或专利费等全部费用由设计人负责。若设计图纸涉及侵权行为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均由设计人自负,并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及奖罚: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壹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除因设计人的原因引起外,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除因甲方的原因外,设计人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壹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当期设计费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7。4 设计人未能履行本合同6.2.10约定时,乙方同意甲方按每次2000元处罚乙方,同时承诺当处罚超过3次时,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拒付余下未付的设计费,并依法追究乙方因此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7.5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的遗漏或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7.6 因设计人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设计人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设计人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的。
7。7若因设计人原因而导致工程受损而无法修复,或虽可修复但因修复而导致其他功能受限制或损坏的,设计人应向甲方赔偿工程修复费用及因修复而导致其他功能受损(或受限制)而导致甲方的损失.
7。8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及甲方已付的设计费。
7。9由于设计人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最大优化工程设计,使商住楼的钢筋含量满足下表要求,从而节省了工程投资时,甲方可以奖励乙方2元/㎡(按设计的建筑面积计算)。
商住楼的钢筋含量表(误差为±2Kg):
楼房高度
钢筋含量(㎏)
备 注
6~8层
≤37
钢筋量包含基础部份(不包括结构转换层),为按图纸计算值。下同。
9~10层
≤40
11~12层
≤45
13~18层
≤50
19~24层
≤55
25~30层
≤60
地下室(单层)
提交地质报告后确定
第八条 其他
8。1本项目的设计费为总包干,本合同6。1。3条、6.1.4、6。2.8条、6。2。9条约定的费用。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7服务承诺:
8。7。1建筑、结构、水、电等各专业负责人由高级工程师担任.
8。7。2设计人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建筑主体和总体竣工验收,试桩、基础验槽和及时解决工地的设计技术问题。
8。7.3工地问题处理:
8。7.3。1对于不需要画图设计变更回复不超过1个工作日。
8。7.3.2需要画图的设计变更不超过3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双方商定。
8。7。3.3需设计人员现场解决问题时,设计人12小时内到达现场。
8。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9 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
8.10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1 本合同生效起至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自行终止并失效.
发包人(甲方)名称: 设计人(乙方)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合同鉴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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