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合同书补充协议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鉴于承包人所承建的开泰大厦消防工程,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对双方签署的消防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未尽事宜补充约定。一、本工程乙方承诺90天内拿到消防验收合格证并交给甲方,90天的计时期从甲方要把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提供齐全后开始计算,以最后一份资料交接手续时间为计时第一天,甲方给乙方需要提供的资料有:二楼消检报告、消防门的资料、防火卷帘的资料及把防火卷帘调试完毕、楼顶风机安装调试、竣工图纸等项.二、90天之内乙方如办不出来消防验收合格证,从第91天开始由乙方向甲方赔偿人民币 元/每天,如有消防部门因手续原因的罚款,甲乙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罚款。乙方提前验收合格,每一天按相同数额作奖励。三、工程验收合格后合格报告交甲方的次日,甲方扣除5%质保金外,足额支付余下工程款,每延迟一天,甲方付乙方违约金 元/天。四、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消防验收时间推迟,每天甲方向乙方赔偿 元/天,如双方对验收通不过原因有异议时,由法定机关仲裁.五、本协议未涉及的其他条款,均按原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六、本协议作为原合同之补充协议之一,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七、本协议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6份,双方各执3份。(此页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