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所有人拆迁安置协议书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被拆迁人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现住:,住宅房屋:平房间,居住面积,建筑面积,楼房间,居方面积,建筑面积。非住宅房屋(类别:)间,建筑面积。 二、补偿 1、甲方支付乙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补偿费元。 2、甲方补助乙方搬家费,住宅(包括办公用房)房屋按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元,其他非住宅房屋(类别:)每平方米补助元,过渡性安置的,付给两次搬家费。 3、过渡期限内,甲方按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住宅每平方米每月补助
2、元,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月补助元。 4、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搬清交房的,每提前一天,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元。 三、安置 甲方安置乙方住宅房屋各种套型及面积如下: 地点:套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地点:套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总计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超安使用面积折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不包括产权调换费)。 特别拥挤户或不便户要求增加面积的;其它被拆迁人要求增扩面积或要求分户安置的。按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执行。甲方安置乙方非住宅房屋(类别) 地点: 建筑面积:,超面积,超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每平方米元,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四、产权调换费及结算 乙方购买甲方安
3、置住宅房屋产权套,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层次差价按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28条执行。 乙方购买安置的非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 房屋补偿费,搬家费,奖励费,超面积安置费,在挑号前结清。产权调换费在挑号后五日内交50%,剩余费用在回迁前一次结清。不按时交纳产权调换费视为自动放弃房屋产权。 五、层次安置: 依据原房居住面积,搬家时间先后,签协议早晚和房主年龄等因素,实行计分挑号确定层次,一户安置多套住宅的要高低层搭配;房主年龄在70周岁以上,双目失明或下肢有明显严重伤残者按规定予以照顾。 六、乙方需找周转房过渡的,过渡期限为月,从乙方交清房之日起计算。 七、安置房屋的水、电增容
4、费,由甲方负担。 八、其它: 九、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责任使乙方延长过渡期限的,按邯郸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由于乙方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停止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2、过渡补助费每季一发,如逾期发放,甲方按银行同期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3、由于甲方责任逾期不能回迁的,从逾期之日起由甲方按银行同期利率向乙方支付已交纳的产权调换费利息。 十、任何一方违反补偿安置协议,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拆迁主管部门一份(备案)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房屋所有人拆迁安置协议书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下一页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