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则2二、 安全例会制度3三、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4四、 安全检查制度5五、 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6六、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6七、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管理制度7八、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九、盲炮安全处理制度9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10十一、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11十二、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12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则 1、 民用爆炸物品是危险物品,管理不善可能危及生产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必须实行严格管理。 2、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机构,完善仓储设施,严格落实购买、运输、储存、清退制度,杜
2、绝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 建立健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从项目经理到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爆破作业施工队的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4、 建立和完善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积极组织落实. 5、 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项目安全工作方针、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落实。 6、 组织做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保管员、押运员、驾驶员、爆破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项目部经常开展安全培训,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 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自检或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
3、落实组织整改。 8、 确保充足、有效的安全投入,确保各项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全活动,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9、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进行1-2次演练,以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提高全民对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10、 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被抢、丢失等案件,或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应按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管理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积极配合案件或事故的调查、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二、 安全例会制度 1、 安全例会的目的是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和了解企业安全工作的状况,研究解
4、决公司存在的安全问题。 2、 安全例会一般每月初召开一次,由项目经理或主管生产的副经理主持,各部室、施工队负责人、安全员参加。 3、 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考评上月安全工作,布置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讨论本项目存在的问题,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规定,学习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等。 4、 项目部遇到特殊情况,如有重大安全工作事项需要决定、上级重要安全工作精神传达贯彻、项目部有重大突发性事故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5、 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总结和计划会议,总结一年来项目部安全工作,表彰安全工作的优秀个人;提出下一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采取的计划措施,布置工作任务;签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
5、职责。 6、 办公室做好会议的组织和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单位。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会议内容等。 7、 项目部及施工队须认真贯彻落实,项目部安质环保部负责对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形成的决议进行督办,落实情况应有记录。三、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 爆破作业施工队的从业人员应经过公安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未经公安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 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其他负责人、专、兼职安
6、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3、 项目部的保管员、驾驶员、押运员、爆破员、安全员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相应资格培训,取得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应的上岗资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对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4、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生产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5、 项目部安质环保部每年初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有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年底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总结。 6、 安全教
7、育培训应做好相应的登记。四、 安全检查制度 1、检查方式定期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月1次,工程队每旬1次,班组每周1次,专业人员每日检查.不定期、根据季节变化、国家、行业和上级要求组织检查。专项检查:对危险因素较大的施工项目高空作业,桥梁架设,隧道施工、机械设备、爆破作业、职业健康等进行专项安全检查.2、检查内容:查领导、查制度、查全员安全意识,查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查安全警示标志,文明施工,查作业区域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等。 3、检查方法:根据工程进度和安全生产形势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采用定期、不定期、专项、专业等形式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安全生产督查。4、对安全检查出的
8、安全隐患及问题,施工队必须认真整改,并报送整改结果,项目部复查。5、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每个月定期或不定期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使用、运输、装卸、保管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做好记录。 6、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对涉爆施工队现场使用民爆物品台账进行检查,对“四大员”上岗情况进行督察,并将检查情况详细做好记录。 7、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对涉爆施工队现场使用的炸药、雷管临时存放区的安全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安全员、保管员是否在岗,炸药、雷管临时存放是否规范,炸药、雷管领用是否规范,现场有无消防器材等对照标准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8、 每次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负责人、整改的时限
9、、整改的落实情况必须形成记录.五、 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 民用爆炸物品具有较高的感度,在烟火、摩擦、撞击、电火花、电流等作用下,极易引起爆炸。为防止外来作业的激发能量,对动火动焊、临时用电、施工等危险作业进行严格管制。 2、 未经批准,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区严禁动火、动焊,严禁使用临时电气线路,严禁进行施工作业等有危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的危险作业。 3、 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审批表由负责作业的施工队提出申请,拟定采取防范措施,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对防范措施进行审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指定现场监护人。 4、 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须经现场监护人检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工作完毕
10、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经检查确认无危险后,现场监护人员方可离开。 5、 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由专业的电气焊工操作,需动焊的建筑物或与电焊网线相联的建筑物内,严禁储存任何危险品。6、 动火动焊作业5m范围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动火动焊作业时应备好消防水。 7、 临时用电铺设和拆除应由专业电工操作;用电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8、严禁非涉爆人员接触民用爆炸物品。六、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根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项目部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2、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标准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
11、利物品。 3、 项目部应教育职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 职工在工作中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和带钉的鞋子接触民用爆炸物品。 5、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项目部的安质环保部验收,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七、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管理制度 1、 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2、 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开化县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申请表,持单位卡到公安局办证窗口开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 3、
12、 在购买完成后,自成交之日起(即民用爆炸物品入库)3日内,应将购买的品种、数量持单位卡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4、 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5、 严格按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如实将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八、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 2、爆破员、安全员领取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在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单上签字,爆破员应当凭本人IC卡领取,不得用他人IC卡冒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 3、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不应将雷管和炸药放在衣袋里,领到民用爆炸
13、物品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不应携带民用爆炸物品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4、电力起爆时,(1)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大于产品说明书的规定.(2)电爆网络不应使用祼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作爆破线路,爆破网络应与大地绝缘。(3)起爆电源功率应能保证全部电雷管准爆,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应满足: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应小于2.5A,直流电不应小于2A。(4)雷雨天不应采用电爆网络。(5)起爆网络的连接,应在工作面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5、导爆管起爆法:(1)导爆管网络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连接,导爆管网络中
14、不应有死结,炮孔内不应有接头,孔外相邻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2)用电雷管起爆导爆管网络时,起爆导爆管的雷管与导爆管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15cm,应有防止雷管聚能穴炸断导爆管和延时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措施(可以用电雷管反向装置),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3)用导爆索起爆导爆管时,应采用垂直连接。 6、实施爆破作业时,应当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7、爆破结束后,爆破员、安全员应当填写现场爆破清单,如实记载当班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并在现场爆破清单上签字,剩余的民用爆
15、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回库,不得存放在作业现场、工棚等非专用仓库。九、盲炮安全处理制度 1、一般规定(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负责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进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2)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3)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4)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络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得新起爆。(5)不应拉出或掏出炮孔和药壶中的起爆药包。(6)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
16、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7)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2、浅孔爆破的盲炮处理(1)经检查确认起爆网络完好时,可重新起爆.(2)可打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不应小于0?3m;对于浅孔药壶法,平行孔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应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炮孔的方向,可从盲炮孔口掏出部分填塞物。(3)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4)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5)处理非抗水硝铵炸药的盲炮,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
17、其失效,但应回收雷管。(6)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 ,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1、 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2、 驾驶员应具有5万公里和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取得交管部门颁布发的从业资格证书,熟悉民用爆炸物品性质和应急措施,方可上岗。 3、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应有熟悉民用爆炸物品性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的押运人员负责押运。 4、 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
18、规定,车厢内不得载人。 5、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6、 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7、 运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不得随车搭乘其他人员和载运其他物品。 8、 运载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宜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2。5米外进行装卸作业,有装卸站台的,应采取有效的缓冲、限位措施. 9、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车辆出车或收车前必须将车厢打扫干净. 10、 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十一、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 1、 民用爆炸物品装卸要有专人监督,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靠近。
19、2、 老、弱、病、残、儿童不准装卸民用爆炸物品,装卸人员须经安全教育,掌握注意事项,了解民用爆炸物品的基本性能。 3、 装卸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保护具,不应穿戴化纤制品的衣物和穿带钉子鞋、高跟鞋。 4、 暴风、雷电恶劣气候,不应进行装卸民用爆炸物品的作业。 5、 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6、 作业时,不准携带烟火和通讯工具。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添加燃料,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7、 操作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和倒置危险品,不得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8、 运卸作业结束后,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许遗留民用爆炸
20、物品。十二、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1、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分类为: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
21、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局报告。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处理。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处理. 3、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当出现新情况的
22、,应及时补报。 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6、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7、 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配合人民政府成立或委托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 发生事故后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并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9、 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