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公路养护改革发展现状调研报告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为把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引向深入,有效推动农村公路养护事业沿着健康方向科学有序发展,带着农村公路养护如何实现新的突破这一课题,我们调研组于20xx年4月20日至22日,分别深入实地对文山、砚山、广南等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特别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重点是县、乡对农村公路管养的政策、措施、乡(镇)交通管理机构的建设发展,农村公路的管养方式等,通过3天的调查了解,现形成本调研报告。 一、我州乡道村道养护现状 (一)农村公路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底,全州农村公路管养里程共21801.822公里(其中10967
2、.106公里未纳入省统计里程),其中省道68公里、县道3677.67公里、乡道5400.191公里、村道12138.34公里、专用道517.621公里。 (二)现阶段养护方式 1.现行农村公路管养体制 我州共设置农村公路管养部门一处八段,即文山州地方公路管理处,文山县、砚山县、丘北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广南县、富宁县地方公路管理段。长期以来,我州的农村公路养护一直沿袭以县农村公路管理段为养护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小修保养和日常养护的管养体制。 2.养护补助标准 xx年以前,省下拨养护补助资金一直按云南省交通厅云交计1996135号文件执行(xx年两个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县除外)。
3、即省道1400元/年公里;重点县道1200元/年公里;一般县道1000元/年公里;乡道只有905.2公里有养路费,为300元/年公里;村道没有养路费。20xx年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后,省补养护标准为:县道7000元/年公里、乡道3500元/年公里、村道1000元/年公里。 3.养护资金渠道和投入使用情况 一直以来,我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为: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地方财政和收缴的拖拉机养路费。由于我州财政困难,地方财政补助极为有限。加之农村公路建设大都属于以工代赈项目,属补助性质所建,修建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完善,未进行过大中修,抗灾能力弱,导致历年水毁较多,养护成本不断加大,所以长期以来都存在养护
4、经费投入明显不足的问题。 投入使用情况为:xx年以前,州地方公路管理处给各县的养护补助费是按各县的县道里程和部分乡道里程下达,未下达到具体路线。xx年开始,省公路局把农村公路纳入了考核范围。xx年初云南省公路局与州交通局签订县乡公路养护管理责任书,州交通局与各县交通局签订县乡公路管理责任书,确定养护管理指标,明确责任。按省州县签订责任书的要求,我州县乡公路养护按各县各条线路的交通量、经济地位,分为重点养护、一般养护、突击性养护三个层次进行考核管理。养护补助经费根据划分的三个层次,按线路、里程及工作内容、工程数量下达指标,按季度核拨到各县,实行养护管理工程费用制,并进行考核。 二、现行农村公路管
5、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未落实。养护体制改革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这在责任划分的定位上是一个重大转变,但目前我州机制还未理顺,主体责任还未落实。 (二)管养分离不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后,对养护机构及职能进行了调整,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只承担管理职能,而不具体实施养护。以前的管理养护模式已经不再适应新的职能要求,所以必须顺应改革发展需要,探寻新的管养方式,真正落实“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责任主体。 (三)未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养护方式单一,养护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依靠地方公路管理段来实施养护这一单一方式,不仅增加养护成本,还
6、存在人力物力不足的问题,管理上难以面面俱到,造成管理“盲区”。同时“一刀切”的养护资金拨付方式不能有效调动养护积极性,并容易造成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出现养护资金虽然投入但养护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四)养护资金渠道单一,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困难,导致养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不能实施有效养护。虽然养护体制改革明确的“县道7000元/年公里、乡道3500元/年公里、村道1000元/年公里”的养护资金省补标准较以往有了大幅度提高,但是如果不能从其他渠道筹措小修保养资金,省补资金就难以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从而影响到我州农村公路改造进程和路况质量,不能达到改革的预期效果。同时由于我州有11250.71
7、8公里的村道没有纳入省统计里程,没有省补养路费(“7,3.5,1”工程以省统计里程为准),造成养护资金缺口较大。 (五)县、乡两级政府及村委会对农村公路养护自我意识缺乏。县乡两级政府未认真理解“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真正含义,总认为公路的管养是交通部门的事,当地政府只是配合而已。加之由于长期以来没有调动群众养护参与性,导致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较差,这对乡道、村道的养护极为不利。 三、深化农村公路管养的几点思考 面对我州农村公路管养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何落实地方政府管养主体责任,把养护引入激励机制,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建立行之有效的目标考核机制和管养激励机制,以及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以
8、充分调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参与诸多积极因素,以科学发展的态度投入农村公路管养中,有效破解“有路必管、管必规范,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这一难题,我认为当务之急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真正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职责职能,是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的前提。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文山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都明确了“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参与、协助交通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管、养工作及农村公路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但是,在现实的农村公路管养中
9、,县、乡两级政府的职责、职能尚未落到实处,养护资金筹措基本为零,整个管养工作依然如故。基本上都是由县级交通部门地方公路管理段承担,乡(镇)交通管理所的职责不明晰、不统一,五花八门,且作用发展不明显。因此,全州各县、乡党委、政府对农村公路的管养应引起高度重视,把抓农村公路的管养与抓其他经济工作并驾齐驱,确保人、财、物的投入,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责、职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有路必管、管必规范,有路必养、养必到位”这一目标。另外,在乡(镇)交通管理所的职责、职能规范上,经调研后认为,应主要涵盖的内容是:一是宣传交通政策、法规;二是制定辖区交通规划;三是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建、管、养、绿、安的组织、指挥、协调与监管;四是维护路产路权;五是抢险保通;六是发动群众;七是信息采集报送;八是交通站点建设。通过对乡(镇)交通管理所职责职能规范明确,并切实履行,农村公路管养才能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