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质量承诺书范文 延安市运管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路客运班线经营及服务质量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严格依照班线许可的具体内容组织实施,本次许可班线起止点为到,途经走向为,始发站点为,到达站点 为投入运力辆,投入车型为辆级别为,班线经营期限从至。 第二条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不擅自缩短或延长线路;不超载;不围城打转、站外组客、拉客,不倒、卖、宰、甩旅客;不塌班晚点,不在途中上下旅客,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经营。不得聚众闹-事,无理取闹。 车厢内公柿班车正常运行时间(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超时赔偿标准、里程票价表和其他承诺条款。准时发班,准时到达;投放规定档次的
2、车辆,做好车辆技术维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证车内空调、卫生、卧(座)具等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确保乘客乘车环境舒适。 第三条如有管理问题,正面反映;一级一级上访,不得越级上访否则按规定处理,经营者被新闻媒体曝光一次,将停业整顿三天,罚款伍百元,被投诉一次罚款叁佰元。 第四条严格自律,服从管理,如违反第一条承诺,没有按许可的具体内容组织实施的,自愿整改。该班线投入车辆档次、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自愿停班;如违反第二条承诺的具本款项,第一次将对相关司乘人员予以下车待岗整改,第二次将解聘相关司乘人员,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始发所在地运管机构及省局,第三次无条件收回线路牌并二级运管所,如发生重大股务质量投诉事故
3、被省级拟上新闻媒体曝光,或实行挂靠经营,或出租、转让班线经营权,或连续停班3个月以上的,将无条件收回线路牌。由于上述请况下线的,原投入班线经营车辆的处置主由引发的经济损失由本公司车主自行承担,且一年内不再申请新增客运班线。 第五条如违反本承诺三次以上,交回线路牌、营运证、自动退出客运市场,以后将不得投入营运。 承诺企业:延安欢顺客运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贵州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慎重承诺: 一、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
4、国道路运输条例、贵州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并认真执行。 1、保证定期对客运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安全运输。 2、保证定期组织驾乘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及业务培训,使驾乘人员具有良好的业务知识、技能、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 3、保证所聘用的驾乘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驾驶员领取了与所驾车辆相适应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且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5、记录),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三、遵守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规定,服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相关单位的管理。 1、保证所经营的班线客运车辆实行集约化管理、公司化经营,不挂靠经营。 2、客运班线在经营过程中,公司承担一切经营风险,遇到经营困难、纠纷等问题,由公司自行解决,并妥善安置车辆及从业人员。如需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的应逐级反映,保证不出现擅自停运、罢运、聚众闹-事、承包人集访、群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3、保证按照规定的经营期限经营,经营期届满,主动退出客运市场。 4、保证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转让或变相转让客运经营权。 5、保证严格按照运管机构核定的经营范围运行,
6、为社会提供连续服务,不擅自暂停、终止经营。 6、保证客运车辆各种牌、证齐全有效,按时交纳国家税费,并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7、保证在办理相关业务和申报过程中,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如违反本项承诺,我公司自愿交回客运班线经营权。 四、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1、保证车辆不超速、不超载,驾驶员不疲劳驾驶、连续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行车。 2、保证车辆统一标识,车容车貌整洁,并在规定位置喷涂企业名称和投诉电话。 3、保证司乘人员在工作时着装整洁,佩证上岗,文明礼貌,服务热情,规范作业,接受监督。 4、保证车辆清洁、卫生,不在车内播放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影像
7、节目。 5、保证不强迫旅客乘车,不甩客、倒客、敲诈旅客,不粗暴待客、不私抬票价、不恶意杀价,正班正点,安全行驶。 五、遵守所制定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发生突发性公共事件时,服从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管理和指挥。 我公司经营的所有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车辆,包括本次申报的: 经营客运班线(客运标志牌编号:;客运车辆车号:贵;在此慎重承诺。 如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按规定接受管理部门处罚。 承诺单位: 法人代表签字(签章):(单位)公章 年月日 12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及服务质量承诺书 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对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及服务质量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8、严格依照班线许可的具体内容组织实施。本次许可班线起讫点 为,途经走向为,始发站点为,到达站点为,投入运力辆,投入车型为,车辆级别为,班线经营期限从至。 第二条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不擅自缩短或延长线路;不超载;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不倒、卖、宰、甩旅客;不在途中上下旅客;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经营。 车厢内公布班车正常运行时间(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超时赔偿标准、里程票价表和其他承诺条款。准点发班、准时到达,确保乘客乘车快捷;投放规定档次的车辆,做好车辆技术维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证车内空调、卫生、卧(座)具等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确保乘客乘车环境舒适。 第三条由公司自购车辆投入
9、运营,保证不招揽经营者挂靠经营,并负责该班线的统一经营管理,保证不转让、出租该客运班线经营权。与驾驶员、乘务人员签定劳动用工合同。 第四条严格自律,服从管理。如违反第一条承诺,没有按许可的具体内容组织实施的,自愿整改。该班线投入车辆档次、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自愿停班;如违反第二条承诺的具体款项,第一次将对相关司乘人员予以下车待岗整改,第二次将解聘相关司乘人员,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始发站所在地运管机构及省局,第三次将无条件收回线路牌并上缴省局;如发生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事故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或实行挂靠经营,或出租、转让班线经营权,或连续停班3个月以上的,将无条件收回线路牌并上缴省局。由于上述情况下线的,原投入班线经营车辆的处置和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由本公司自行承担,且一年内不再申请新增客运班线。 承诺企业:签字(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