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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居建设集团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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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康居集团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 (第二版) 南京浦口康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04月 南京浦口康居建设集团文件 浦居发〔2016〕63号签发人:刘飞 关于下发康居集团工程建设 管理制度汇编(第二版)的通知 集团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对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升集团建设的保障房整体形象,全过程控制各项工程建设目标得以实现,集团工管部在康居集团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版)的基础上,结合各单位、各项目在实际操作中发现的问题,修订形成了康居集团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第二版),现经集团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予以下发,本制度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第一版制度同时废止,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南京浦口康居集团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汇编(第二版)》 南京浦口康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6日 南京市浦口区康居集团2016年4月26日印发 目录 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1 2. 附件一:康居集团工程建设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9 3. 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19 4.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50 5. 进度计划管理办法56 6. 现场管理办法63 7. 设计管理办法68 8.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73 9. 招投标管理办法84 10.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91 11. 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办法97 12. 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105 13. 民工夜校管理办法110 14. 工程材料样品、工程样板管理办法117 15. 总控督导考核管理办法132 16. 总控督导考核结果运用办法139 17. 奖罚管理办法143 18. 代建/项目管理办法149 19. 代建/项目管理单位激励与惩处机制试行办法154 20. 第三方咨询服务管理办法162 21. PPP模式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71 22. 浦口区保障房项目监管办法177 2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康居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苏建价[2005]349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浦口区和集团的各项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是指对集团项目施工红线范围内的施工行为进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对工程本体、施工人员和第三者的财产与生命安全以及周边环境不造成危害,并保持优良的施工现场场容场貌。 第三条 建设单位不得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擅自允许施工;严禁将工程发包给无相应施工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承包单位。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与原则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项目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 (3)“三同时”原则:安全技术措施及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四全”原则:生产活动中必须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安全管理; (5)“四不放过”原则:即对发生的事故或存在的隐患“四不放过”,即: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6)“四个结合”的原则:即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 第五条 各项目参建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业务管理规定 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 (1)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参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苏建价[2005]349号)及其他政府规定实施; (2)总承包单位应当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进度款支付节点和比例。按照施工进度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其中,预付款中含有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40%费用含在至竣工结算审计止的每期进度款中支付。 (4)总承包单位在每次申请工程进度款时,需向建设、监理单位提供前一期实际投入安全文明管理各项费用的等额发票及财务管理的清单,集团根据各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结果检查验收,一旦发现投入不足,停付最近批次工程进度款,并按照第三章第二条进行处罚; (5)在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时,付清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七条 扬尘防治 按集团制定、下发的康居集团工程建设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见附件一)。 第八条 文明施工管理 按集团制定、下发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 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 (1)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合同、规范等相关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2)总承包单位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领导小组,全面、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总承包单位要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有效投入,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私自挪用; (4)总承包单位对所有参建人员进行进场安全三级教育,充分利用夜校对务工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 (5)监理单位督促总承包单位及时对危险源进行辨识,编制专项安全方案、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审批;审核通过后,总承包单位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总承包单位编制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内部奖惩,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减少违规违章作业,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 过程检查 (1)指令性检查:根据市区、集团、建设单位有关要求,由承包单位组织进行的强制性、针对性的自我检查。承包单位在检查活动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上报检查情况; (2)综合性检查: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重大危险源等为重点的全面检查. 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综合性监督检查至少应每月组织一次; 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的综合性监督检查至少每半月组织一次; (3)专项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专业性检查,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根据安全工作需要组织进行。 季节性检查:每年雨季、冬季进行的针对性检查; 节假日前后检查:每逢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前后进行的检查,以连续施工作业现场节日期间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为重点; 专业性检查:根据工程建设进展适时开展,主要包括:特种设备、消防设施、脚手架、高空作业、临时用电等。 (4)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发出书面指令责成相关单位整改,责任单位必须积极落实整改并一次整改到位,整改完毕后回复检查单位;确有特殊原因无法一次整改完成的,责任单位除应制定整改计划并落实外,还应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直至隐患消除. 第三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 工程未按合同要求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称号,对总承包单位处100000元的罚款;未按合同要求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对总承包单位处100000元的罚款。合同有相关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 承包单位私自挪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下同)未及时发现、制止的,对建设单位处1000元/次的罚款,对监理单位处2000元/次的罚款,对承包单位处20000元/次的罚款;如发现承包单位虚报安全文明施工费,对承包单位处10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三条 工程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被市民投诉、被报纸、电视等媒体曝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评,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对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处5000元/次的罚款,对总承包单位处20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做好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如存在未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即施工、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主要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置不足等问题),一经发现,未采取措施整改的,对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处2000元/次的罚款,对总承包单位处5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发生下列安全问题的将对总包单位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存在下列问题未督促整改处以监理单位1000元/次罚款。 1、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 2、 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具、机械设备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3、 人员、机具设备未按规定履行入场手续,擅自进入现场的。 4、 施工作业无安全技术交底或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说明的。 5、 未经批准,被停工后擅自复工,或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的. 6、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施工任务。 7、 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8、 未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设施采取可靠安全防护措施。 9、 未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的。 10、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设备、材料。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发生下列安全问题总包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监理单位对存在下列的问题未督促整改处以500元/次罚款。 1、电气线路没有接地,配电箱内无漏电保护装置、电线/开关容量不当。 2、脚手架基础不符要求,步距跨距超标,缺少脚手杆(板)、私自拆改脚手架、脚手架搭拆时现场无监护人和警戒标志、高空抛物的。 3、木工棚、仓库、电机房及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和未设醒目的防火标志。 4、上下高处作业时,任意攀爬的。高处行走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5、由于管理不善,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了成品、半成品或公用临时设施(水、电、气、通信及报警系统等)损坏。 6、仓库区、办公室私自使用电炉。 7、圆盘锯等未装有防护罩的。 8、直立气瓶无防倾倒措施,乙炔气瓶没有回火防止器。 9、无安全通道或安全通道不符合要求. 10、起吊钢丝绳断丝、磨损、变形,吊钩磨损超过额定值继续使用。 11、使用起重机吊篮载人。 12、现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未进行培训签名,私自进行作业。 13、高处作业时,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帽护带,安全带“低挂高用"的。 14、混凝土振捣器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穿胶鞋、戴绝缘手套的。 15、无定期电气检查;无警示标志; 16、作业场所积水;污染路面。 第十七条 事故处理 发生伤害事故,对事故责任的施工单位处5000元/人次的罚款;对监管不到位的监理、建设单位处1000元/人次的罚款;瞒报事故的翻倍处罚; 发生死亡事故,建设单位对工程部经理和现场负责人处3000元/人次处罚、对事故责任的施工单位处30000元/人次的处罚、对监管不到位的项目管理单位处20000元/人次的处罚、对监管不到位的监理单位10000元/人次的处罚。集团对建设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处5000元/人次处罚、瞒报事故的翻倍处罚; 发生火灾、环境污染等事故的,对事故责任的施工单位处5000元/次的处罚;对监管不到位的监理、建设单位处1000元/次的罚款;瞒报事故的翻倍处罚; 发生社会治安事件的,对事故责任的施工单位处5000元/次的处罚;对监管不到位的监理、建设单位处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八条 合同已有相关规定的,处罚部分从严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集团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康居集团工程建设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落实 “蓝天行动计划”的要求,切实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13〕137号)、《浦口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浦政发〔2013〕29号)的相关规定,参照《南京市区县、园区扬尘污染防治考评办法》和《南京市浦口区扬尘污染防治考评办法》,制定南京浦口康居建设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建设工程扬尘污防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构建“绿色浦口、活力浦口、人文浦口”为目标,严格按照《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13〕137号),《浦口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浦政发〔2013〕29号)的相关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运用多种管理手段,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各工程建设参建单位防治工作主体责任,深入查找集团在建保障性住房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在关键施工阶段扬尘控制盲点,重点检查集团在建工程在土方开挖阶段、主体施工阶段的扬尘控制措施的落实,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扬尘污染控制的成效,为浦口区人民的生活起居营造良好的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 二、防治范围 本防控方案适用于集团在建的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工程、公租房廉租房等房屋建筑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 三、整治内容 1、总体要求: 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总体要求: (1)施工工地周围按照规范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在本区主要路段、市容景观道路等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2.0米。围挡应当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 (2)施工工地内主要通道进行硬化处理.对裸露的地面及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进行覆盖; (3)施工工地出入口安装冲洗设施,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清洁; (4)建筑垃圾应当在48小时内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实施覆盖或者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5)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采取内部绿化、覆盖等防尘措施; (6)伴有泥浆的施工作业,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7)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8)土方、拆除、洗刨工程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2、施工要求: 建设施工除符合扬尘污染防治总体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架外侧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 (2)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池.土方量在2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在工地出入口安装自动洗轮装置.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3)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严禁高空抛掷、扬洒; (4)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工程停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好扬尘控制的相关措施。 3、运输要求: 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1)运输车辆应当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渣土运输车辆还应当持有城市管理部门核发的准运证; (2)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出土现场和渣土堆场配备现场管理员,具体负责对运输车辆的保洁、装载卸载的验收工作; (3)运输车辆应当密闭,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4)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不得超载,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 4、堆放要求: 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1)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2)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3)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4)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5)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及时清洗; 5、渣土处置要求: 渣土处置场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1)场内道路应当结合场地规模进行地表标准硬化,并设置道路通行标志;  (2)进出口设置清理设施,清洗出场车辆,确保净车出场.设置的冲洗台长不得少于8米,宽不得少于6米; (3)做好场地降尘、抑尘等措施; (4)配置相应的保洁人员,保证处置场地环境整洁; (5)弃置饱和后,及时进行地表绿化、美化; 四、具体管控措施及实施步骤 (一)、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定期召集各建设单位工程部负责人及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召开防尘污染专题会议,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向施工单位明确防控目标和要求。并不定期深入工地现场抽查防控污染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各建设单位工程部负责协调各项目场内责任区的划分、土方运输线路的规划、土方堆放地点的选取等事宜。督促施工单位制定现场扬尘污染防控管理办法、识别污染源、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 负责组织月度扬尘污染防控效果检查。在例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控效果的检查力度.统筹安排各施工单位卫生包干区域的范围,明确保洁要求,确定保洁责任人。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扬尘污染防控的专项整顿. (三)、监理单位应当每周组织一次扬尘污染防控检查(可与每周安全文明大检查同时进行,但必须形成专题检查资料)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控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控措施。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四)、施工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对项目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过程进行辨识,针对不同的施工过程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控制措施中须明确扬尘污染防控目标,并将目标进行分解。 施工单位应将对扬尘污染防控效果的检查纳入日常安全检查中,在施工安全日记、定期安全检查、不定期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以及公司安全检查中要有相关检查内容。集团工程管理部将不定期抽查相关内容. 五、具体考核办法: 为了使各参建单位高度重视扬尘控制,达到区扬尘办的管控要求,集团工程管理部(或第三方项目总控单位)将定期抽查在建项目的防尘污染控制情况,对各参建单位进行扬尘污染防控效果的考核,具体办法如下(表格见附件1附表): 1、对于考核评分不足90分的施工单位,将收取扬尘污染防控保证金两万元.若次月考核达到要求的单位(90分以上),将退回上月保证金.若次月考核仍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单位(不足90分),将收取扬尘污染防控保证金四万元(累计六万元),以此类推。保证金应在考核后三天内至集团财审部缴纳,逾期缴纳的将从最近一次进度款支付中直接加倍扣除。 2、对卫生死角、多家单位共用区域(道路),出现卫生较差、扬尘污染严重等现象的,检查组将出具工管部巡视单,施工单位应在工管部巡视单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完成并申请复查,若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检查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扣罚扬尘污染防控专项资金用于委托保洁公司进行专业保洁,确保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3、施工单位在区扬尘办的常规检查中因防尘污染控制不力导致下发“扬尘整改通知单”的,每次扣罚施工单位工程款2000元,施工单位在区扬尘办的常规检查中因防尘污染控制不力导致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的,每次扣罚施工单位工程款5000元。相应处罚金应在接到区扬尘办下发的相关整改通知单后三天内至集团财审部缴纳,逾期缴纳的将从最近一次进度款支付中直接加倍扣除。 4、对监理单位的考核,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日志中反映工地现场的扬尘控制检查情况记录,应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监理整改通知单。若因监理现场监管不力(监理日志中无检查记录且未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视为监管不力)导致区扬尘办下发“扬尘整改通知单”的,每次扣罚监理费用500元,若因监理现场监管不力导致区扬尘办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的,每次扣罚监理费用1000元.相应处罚金应在接到区扬尘办下发的相关整改通知单后三天内至集团财审部缴纳,逾期缴纳的将从最近一次进度款支付中直接加倍扣除。 附件1附表1: 康居集团保障性住房工程施工现场施工扬尘管控专项考核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建设单位 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序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分值 得分 1 专项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扬尘防控专项方案,经总监审核、项目经理批准;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0 2 牌图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10 3 *围挡 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的围挡,不得留有缺口;围挡底部应封闭,防止泥浆外漏;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m,最高不超过3.5m。 15 4 *冲洗设施 施工现场的每个大门内侧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长度不小于8m,宽度不小于6m,四周设置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要求;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土方开挖量在二万立方米以上的应设置自动冲洗台;应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运输车出场前应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应建立车辆冲洗台帐;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 10 5 *土方覆盖 施工现场应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场地;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覆盖;现场裸露的地面,应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措施。 10 6 场地、道路硬化 施工现场出入口、操作场地、材料堆场、生活区、场内道路等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混凝土的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场内应设置排水系统,禁止泥浆、污水等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 10 7 封闭施工 凡作业面高度大于2m的,应搭设脚手架,脚手架外侧使用密目式安全网防护,防护应封闭、严密、牢固;脚手架应保持高出操作面1。5m.悬挑式脚手架、整体提升式升降脚手架的最底层应选用不漏尘的板材铺设封闭。 10 8 物料堆放及运输 建筑材料、构配件、施工设备等应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对渣土、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严密遮盖或存放库房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材料时应按规定实施密闭运输,实现无抛洒滴漏;出场车辆装载不超过后挡板、车轮车身不带泥上路。 10 9 责任区保洁 在各自的保洁区域内明确保洁责任人、按每天保洁3次进行卫生保洁。对卫生死角、多家单位共用区域(道路),实行连带扣分、连带除罚措施。 10 10 其他 当连续晴天5天以上,且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应暂停土方作业,并对场地进行洒水降尘;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外架拆除、模板拆除、楼层内建筑垃圾清扫等作业. 5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检查结论 合计得分 注:1、每项不符合检查要求的,其得分为0分,总分80分(不含80分)以上为合格。 2、“*”检查项目为保证项目,不符合检查要求的,达标验收结论为不合格. 附表2: 康居集团工管部巡视单 项目名称: 编号: 事由 致: 附: 康 居 集 团 工 程 管 理 部 201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提高康居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建设项目现场标准化,搞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明确施工中安全防护的标准做法,加强对工程安全的管理,创造良好的施工作业环境,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为专项管理标准做法,原则上要求所有在建及新建项目均按此做法执行,当本标准与国家、行业和建设主管单位等规定不统一时,以综合各规定的最严格做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范围内建设项目。 第二章 现场标准做法 第四条 管理要求 (1)各参建单位按住建部“五方责任主体”要求建立项目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的文明施工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作业区、生活区安全文明施工和卫生状况。 (2)临边洞口高处作业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完毕后,应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攀登、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 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6)作业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应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7)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8)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9)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0)临边、洞口防护设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使用的钢管、扣件、安全网等,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扣件还应有标识. 四口五临边及其他危险部位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钢管应做防锈处理,并刷间距300mm 红白(或黑黄)相间的油漆。 第五条 施工现场 (1)围墙及标语 工程地处主要路段、市容景观道路等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2.0米。围挡结构(见下图),如有其他围墙形式需建设单位上报集团确认后实施,其他参照执行. 围墙上须设置集团标识及标语。 集团标识: 标语: Ø 加快保障房建设 服务江北新区发展 Ø 狠抓质量 确保安全 打造精品 追求卓越 Ø 实现“四个生态” 建设江北新区 Ø 责任心是安全之魂 标准化是安全之本 Ø 工程质量百年大计 防控事故警钟长鸣 Ø 把保障性住房建成民心工程 放心工程  Ø 民生工程展成效广厦万间筑和谐 (2)门头形象 说明:大门采用门楼式大门,用6号角钢做框架,外罩1。5mm厚冷板,门柱截面尺寸不小于0。8×0。8m,门楣高度不小于1.5m,大门净高不小于5m,门柱及门楣底色为蓝色,字体颜色为白色,整体结构稳定性等内容需施工单位审核后报总监审批。 (3)公示牌布置 工地大门附近显目位置设置“八牌二图"牌和各参建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其中,“八牌”是指: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扬尘防治公示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公示牌;“二图”是指: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以及项目鸟瞰图。布置和排列方式根据各施工单位自身情况确定,所有布置方案需报监理单位审批. (4)门卫、门禁系统 说明:集团范围内在建及新建项目,各总承包单位必须按集团实名制管理制度为进场务工人员办理市民卡,并凭卡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门禁系统方可进入,该系统根据承建工程体量据实设置;门禁旁边设置保卫室,督查进入现场作业人员持卡情况,杜绝未持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办公区 说明:办公区出入门前或内侧需要设置旗杆的,应设置3根不锈刚旗杆。居中的旗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专用旗杆,并应高于其他旗杆0.5米,中间旗杆高不低于10米(若项目部办公楼为一层的,旗杆高度不低于8。5米),旗杆底端直径不小于120mm。旗杆基础设置应结实、坚固,并应设置旗杆防护设施. 说明:办公区内根据各公司具体情况规范设置工地介绍牌.各图牌内径尺寸为高1。2米、宽0。8米,外径下沿离地高度0.8米。图牌框架及其支撑立柱均应采用不锈钢制作,并确保图牌安置的稳定性和牢固性,图牌应连续性排列。 (6)休息、吸烟区 说明: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在施工现场,尤其是木工加工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识。工地的合理位置设置专门的抽烟区、休息区。 (7)安全宣传 说明:施工现场及场前区应合理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和警示牌,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必须有针对性挂设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按规定的宣传任务,合理地宜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营造宣传教育氛围. (8)材料堆放及消防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建筑材料、物件等必须做到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不得超高。堆料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专人负责,应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用消防器材。不用机具及时清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9)现场其他设施防护 (10)职工宿舍区 现场根据作业需要设置职工宿舍区及其他生活配套设施等。宿舍与办公用房、作业区必须明显划分,确因场地狭小原因不能划分的,应有可靠的隔离防护措施.生活区内生活垃圾等禁止到处抛散,设置垃圾桶,专人负责日产日清。在建工程内严禁住人. 说明:宿舍内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6人,人均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严禁使用通铺,每间宿舍至少有一扇可开启窗户,完好无损。宿舍设置统一床铺和储物柜,室内保持通风、整洁,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应有消暑,防蚊虫、鼠、蟑螂叮咬等措施。宿舍内(包括值班室)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设施。每间宿舍安装空调或两部带防护罩的吊顶电扇。 生活区应设男、女厕所和男、女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食堂、餐厅等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熟食间、原材料储藏间,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和小卖部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并在明显处上墙公示。 附设置要求:统一设置一个厨房;远离厕所30M以上;内墙2m 以下和灶台、工作台、售饭窗台铺贴白瓷片;有厨房卫生制度、落实责任人;厨房环境卫生洁净;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炊事人员有健康证,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生熟食分开存放、熟食有防蝇纱罩;设熟食间两套食品用具(盛盘、刀、砧板);餐具消毒、洁净;配备冰箱(冰柜;保证供水卫生饮水、设锁茶水桶;有排水设施、无积水;厨房附近设置有盖垃圾桶;必须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项目应设置农民工夜校,农民工夜校可利用工人餐厅或会议室作为教室,并应建立相应的制度。 32 (11)作业前准备 Ø 仪容镜 进入施工现场前对照仪容镜检查自身穿着是否满足作业要求。 Ø 班前讲评 说明:由班组长或施工员、安全员讲评每周或当天作业危险源涉及的工种、危险来源、防范措施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等。 (12)“三宝"防护 Ø 安全帽 说明:塑料、玻璃钢等材质的安全帽,应能承受5kg 钢锤(头部为半圆形,外形均匀对称,材质为45 号钢)自1m 高度自由落下的冲击,帽衬须能缓冲,消耗规定的冲击能量,保护头部免受伤害。 每顶安全帽应有永久性标志: 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明;生产许可证编号;“LA”安全标志。 Ø 安全带 说明: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带使用时应高挂低用;每条安全带应有永久性标志: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明;生产许可证编号;“LA”安全标志. Ø 安全网 说明:脚手架外立面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宜设置在脚手架外立杆和横杆内侧,并顺环扣逐个与架体绑扎牢固。 安装时,密目式安全网上的每个环扣都必须穿入符合规定的纤维绳,允许使用强力及其他性能不低于标准规定的其他绳索(如钢丝绳或金属线) 代替. 密目式安全网的规格为宽1。8m,长6m,网目数不应低于2000 目/100cmM2.密目式安全网应为阻燃产品。密目式安全网强度要求:用5kg 重的钢管, 从距网中心上方3m 的高处垂直自由落下, 砸到与地面成30°角的网面上不穿透.用100kg 重的砂袋, 自2m 高处垂直自由落下,砸到水平网面上,网边撕裂口不超过200mm。 (13)“四口”防护 Ø 通道口防护 说明:安全通道必须具备防砸、防雨、抗冲击功能。 长度应大于坠落半径、宽≥2m、通道内净高≥2。5m。 建筑物高度超过24m,应设双层防护棚(间距600mm),必须满铺能承受>10KPa 的均布静荷载的材料( 或50mm 厚木板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材料). 侧面立杆间距≤2m,底座加50mm 厚垫扳,水平横杆间距1。5m,设斜撑挂密目式安全网或用模板。 安全通道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Ø 预留洞口防护 说明:洞口防护根据现场实际尺寸采用防护栏杆、加盖板、焊钢筋网等措施,防护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设,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动。 盖板须整洁美观、安装牢固,并刷红白或黄黑相间警示标志,间距300~400mm,角度45°,盖板应保持四周搁置均衡。 用楼层板筋贯通设置,用竹笆、木板作盖板加以盖设;设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发生挪动。 Ø 电梯井口防护 说明:电梯井口防护门高度不小于1.5m,且做到标准化、工具化.防护门外侧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电梯井内搭设钢管脚手架并确保作业层满铺脚手板(或50mm 厚木板)封闭,非作业层至少每隔两层满铺脚手板(或50mm厚木板、安全网)封闭;或每层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网格间距应小于200mm。 Ø 楼梯口防护 说明:楼梯防护栏杆采用钢管搭设,并刷红白或黄黑相间(间距300~400mm) 油漆。防护栏杆应设置上、下二道横杆, 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 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并在楼梯斜道中间设立杆下设180mm 高挡脚板。 防护栏杆的立杆由底部地面向上延伸到楼梯顶部。高低坎走道底板应设置防滑措施,通道入口应挂设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条临边防护 (1) 基坑临边防护 说明:深度超过2m 的基坑施工必须有不低于1.2m 的临边防护栏杆,基坑防护栏杆距基坑距离应大于500mm。 防护栏杆应设置牢固,不得随意移动,应使防护栏杆上杆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 外力。 立杆打入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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