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梯合同
电 梯 合 同
合同编号:
14GL020
甲 方:
迁安燕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
唐山广立电梯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电梯型号、规格、数量及制造商:
1。1
电梯:
1.2
电梯技术规格及装修标准及材料详见附件。
1.3
制造商: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二、
价格:(人民币元)
型号
数量
层/站/门
设备价
安装(含装修)价
总价
UAX—800—CO60
1
5/5/6
355000
145000
500000
合同总价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注:本合同价格为在现有土建情况下,需满足电梯安装、精装、运行、调试、验收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的一次性包死价格,乙方应在报价前现场踏勘,并根据现场情况综合报价,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三、
质量保证:
3。1
本合同所列的电梯符合本合同所列的电梯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扶梯符合《自动扶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
3.2
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供应电(扶)梯设备,并于安装完成并经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负责保修。
3。2。1
免费保修范围并不包括:保修范围并不包括:1.任何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2。因甲方委托其他单位二次装修电梯而造成的损坏;3.非属乙方原因的。
3。2.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电(扶)梯不能于合同供货期后六个月内完成安装或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则保修期为货到工地之日起十八个月。
3.2。3
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自行找第三者安装,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四、
交付方式
4。1
由乙方委托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向其安排的运输公司交付货物,并由承运人将货物运达甲方指定地点:迁安市立信森林生态园内
五、
交货期限:
5.1
自甲方交付第一笔预付款起 三个半 月(时间尽量缩短)
5。2
乙方按上述时间向甲方交付合同标的,须满足下列条件,否则乙方将顺延供货时间:
5。2。1
合同签订后,合同标的不能改变;
5.2.2
本合同甲方于盖章确认返回给乙方;
5.2。3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详见第八条);
5.2.4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按时支付各项费用.
5.2.5
现场具备到货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完备的电梯安装条件、货物存放场地、运输通道等)
六、
包装:
6.1
本合同标的按适合铁路、汽车运输的条件设计和包装。
七、
到货及检验:
7.1
甲方收到电梯包装箱后应妥善保管(防盗、防潮),保证至开箱前包装箱完好无损(保管由乙方负责)。
7。2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拆箱,否则零件的缺损由甲方负责.
7。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拆箱,否则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7.4
在安装前双方约定开箱日期并在乙方正式收到甲方的书面开箱通知后,由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会同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进行货物验收并签署验收单.
7。5
电梯整机到货,其主机零件除外的零部件的错、漏现象,并不影响电梯整机已经到货的事实。
7.6
由于任何一方原因,致使货物在到货之日起 7 日内不能开箱验货的,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八、
技术资料及土建要求:
8.1
甲方应当在合同生效时,将所有与电梯相关的土建设计图纸及图纸补充说明等技术资料盖章后交乙方.
8。2
甲方对井道、机房的土建结构须按向乙方确认的土建设计图纸及其图纸补充说明和GB7588等国家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设计,电梯井道内需增加钢梁、轨道等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报价内。)
8.3
甲、乙双方确认的土建图纸由双方代表签字或单位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九、
付款方式:
9。1
合同经双方签定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30 %的预付款(150000元),其中 15 %(75000元)作为定金;
9。2
合同约定交货期满前四十日,甲方向乙方付电梯货款总价的 65 %的价款(224250元),而后乙方安排发货;
9.3
电梯装修及电梯安装完成并调试合格支付合同安装及装修总价的50%及合同电梯设备款的5%(89750元);
9.4
电梯经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支付电梯安装及装修总价的15%(21750元),剩余电梯安装及装修总价5%(7250元)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后无息支付,质保期为自电梯经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之日起一年。
9.5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足额货款且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标的以后,则甲方对标的享有所有权
9。6
如果因实际需要,出现电梯分批次到货的情况,则本付款方式对每批次电梯分别适用。
9.7
乙方不介入及参与甲方体系内部付款流程;当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超过7日时,须向乙方公布其付款流程、明确目前付款手续所处阶段并提供预计继续流转的时间。
十、
违约责任:
10.1
合同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单方终止协议,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单方终止协议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0。2
根椐前述条款支付违约金或执行定金罚则的情况下,守约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可以向违约方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10.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逾期延迟付款或交货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应付货款总值每日万分之一计算.逾期超过六个月的,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应须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0。4
甲方如要求延迟发货超过20天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乙方仓储费:直梯每台每月1500元;扶梯每台每月3000元,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10.5
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给甲方,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10.6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战争、灾害、罢工)致使乙方或甲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依法减免责任.
10.7
其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
特别约定和其他约定:
11。1
由于电梯是一种根据客户要求及土建情况而设计、制造的专用产品,一旦发生产品逾期提货或取消合同都会给双方造成损失,因此请甲方密切关注合同的供(提)货期,如有异常(包括推迟基建、暂缓基建、停止基建)情况,请及时于合同供货期满2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
11。2
由于电梯是一种特殊运输工具,为保证安全使用,如因甲方原因致电梯产出后超过90天未提货的,厂家会对电梯重新进行检修,检修费用为3000元/台。
11。3
如甲方需对乙方供应的电梯再装修的,不得破坏电梯原有的技术规格和功能使用,不得导致质量下降和安全隐患,如因再装修引起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
其他约定:
合格证名称:
十二、
乙方负责工程范围:
12.1
电梯机房设备的安装。
12。2
井道内关联设备的安装.
12.3
候梯厅门套的安装。
12。4
包含于合同内的候梯厅与电梯相关联设备的安装。
12。5
机房、井道内线槽的安装及电线、电缆的敷设。
12.6
对重和轿厢组装及曳引绳的挂设。
12。7
井道及底坑内照明设备的安装。
12.8
机房、底坑电气检修箱及底坑爬梯的安装。
12.9
安装完工后的调试及试运转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的验收。
12。10
由于已施工完成的土建井道不能满足电梯的安装需增加的钢梁、导轨、安全网及消音等材料的供应及安装。
十三、
安装工期:
13。1
甲方应在合格井道完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五天内派人进行井道检查。
13。2
安装工期从甲方提供合格井道及货物设备到达工地由甲方移交乙方并可以进行安装之日开始计算 45 个日内完成。
13。3
施工期间非由于乙方原因而不能进行安装之日不计算在内。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 顺延完工日期.
十四、
工程质量及验收:
14。1
安装符合《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的要求。
14.2
安装完毕后,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检查并在相关资料上签字.
14.3
由乙方代甲方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检查直至检查合格。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五、
建筑要求:
经过垂直运输后,电梯设备到机房的搬运通路要1200mm宽以上,且机房门大小要1200mm×2100mm以上。
十六、
应由甲方负责提供完成的工程项目:
16.1
按双方确认的井道及机房图纸和有关国家标准施工。
16.2
施工中的门套封堵,机房及底坑构筑混凝土座以便安装缓冲器和主机搁机钢梁.
16。3
供应三相五线制的电梯施工、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至机房甲方设置的电源开关柜。
16.4
乙方自行租赁、搭脚手架,安装过程中如需改动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16。5
提供储物室以便在安装其间存放工程材料及工具。
16。6
甲方必须要求其现场负责人及监理人员对乙方进行的隐检项目进行检查,并现场签署记录。
十七、
产品(成品)的保护:
17。1
在以下情况下,都由乙方负责保护:
17。1.1
电梯设备安装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17.1.2
电梯设备安装完毕但还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正式验收;
17。1。3
由于乙方原因电梯安装或验收工作发生延误;
17.2
在以下情况下,电梯设备由甲方负责保护:
17.2。1
由于甲方或土建总包单位原因,致使电梯安装工作累计停顿超过两周;
17.2。2
电梯安装完毕后,由于甲方或土建总包单位原因,导致不能向有关政府部门交验电梯累计超过四周;
17.2.3
电梯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以后。
十八、
其他约定:
1、免费保养一年,免费保修一年
2、施工用水电费由乙方按实际使用量缴纳。
十九、合同修改
19.1
本合同以打印文本为准,如有手动修改,须使用签字笔或碳素笔,在其修改处须双方盖章确认。
19。2
本合同如有修改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十、
解决纠纷的方式:
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一、
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附件:
21。1
附件一:技术规格
二十二、
合同的生效:
22。1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供需双方各持叁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经双方盖章,正式生效。
甲 方
单位名称
迁安燕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乙 方
单位名称
唐山广立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唐山市大庆道81号
联系地址
唐山市大庆道81号
邮政编码
063000
法定代表人
李艳香
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庞广辉
电 话
0315-2256911
传 真
0315-2256911
开户银行
唐山市商业银行天元支行
帐 号
05080012800340002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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