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交四公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完工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完工项目的管理,保证完工项目及时做好结算和清理债权债务。
第二条 防止资产流失,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自营项目。
第三条 完工项目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工程结算及价款回收、缺陷责任期的保修、债权债务的处理、财务帐目结算移交、剩余物资的处理、市场开发和处理与建设单位有关的遗留事宜等.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室对完工项目实行业务归口管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五条项目完工后人员安置方式:
一、与局签订劳动合同人员(A类合同保险档案均在局):
(1)、到机关本部相关部室或受聘于新的项目经理部;
(2)、待岗;
二、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人员(B类合同或向社会招聘的人员):视其工作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和主管领导确定其去留。
三、与项目经理部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临时用工或以项目工期为劳动合同期限人员):全部由项目经理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 项目竣工后,根据各项目情况由工程管理部决定项目保留与否及保留期限。原则上项目建制保留期为3~6个月,期满后项目撤消。项目保留期间人员工资保持原标准不变。
第七条公司直接管辖竣工项目的人员安置及薪酬核定(赢利项目):
一、京内竣工项目,保留期满后项目撤消,项目除留守一名负责工程维修任务的人员外,其他人员统一回公司本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
(一)京内竣工项目撤回公司本部的人员原则上按以下方式安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经营与财务核算人员安排到市场开发、工程、经营及财务部等相关部室协助或负责市场开发、竣工项目的后续工作。其他人员酌情安排在机关本部或调配到其他在施项目,无法安置的人员进行待岗。
(二)安置在机关本部相关部室的项目经理薪酬标准统一按4500元/月确定,项目总工程师薪酬标准统一按4000元/月确定,其他人员工资按所在部门对应岗位工资标准核定,待岗人员工资按国家及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京外竣工项目,保留期满项目撤消后,立即成立以原项目经理为主要负责人的留守组,负责竣项目后期结算、工程维修和市场开发等工作.留守组人员构成、留守时间由公司项目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与项目经理部协商确定。留守组以外的其他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
(一)京外竣工项目留守组人员工资标准的核定原则上按以下方式确定:按原工资标准的50%计发。其中,留守组负责人按不低于4000元/月标准核定。
(二)京外竣工项目留守组以外人员薪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各自岗位按公司相关规定的进行调整。
(三)公司项目管理部视项目留守任务完成情况确定留守组逐步减员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实施。
第八条 劳动纪律
一、项目留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项目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留守组负责人负责记录相关人员的考勤。并于每月25日前将考勤记录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按以上规定确定相关人员的工资并负责发放。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留守组人员劳动纪律遵守情况,一经发现缺岗、虚报出勤等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将撤换留守组负责人,并对留守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留厂察看、开除等行政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责任.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九条 会计资料移交(移交表格附后)
为加强完工项目会计资料管理,使公司领导及时了解已完工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自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与公司财务会计部并账,并将项目会计资料移交公司财务会计部,请各项目按以下要求进行移交.
一、项目完工后上报项目业主的工程结算资料,并取得结算依据和甲方已确认的对账单。
二、项目经理部应与分包单位办理最终结算手续,清理全部债权债务,已结清债务的要求填写债权债务结清证明(债权债务结清证明附后),并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清查,核对账实.
三、对个别未能清理完毕的事项,由当事人写明事项形成的原因、金额等并由项目经理明确继续催收未能清理债权债务的责任人。
四、项目财务会计部应将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合同等会计资料按档案管理办法进登记造册,交公司财务会计部进行妥善保管。
五、预测项目与财务会计部并账后仍需发生的成本费用,并提供依据及资料。
六、银行帐户销户并交回财务印鉴。与业主做好相关工作,保证剩余资金可转回公司帐户。
七、项目后期可能发生的计量、结算有关事宜由项目经理指派原项目人员办理,所发生的费用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入原项目成本。
八、如有特殊原因,在项目完工六个月内无法与公司财务会计部合帐的,完工项目应必须先将银行帐户销户并将财务印鉴章交回公司财务会计部。银行帐户暂时无法销掉的,先将财务印鉴章交回公司财务会计部.
第十条 合帐后费用处理
一、公司财务会计部负责对合账项目收尾费用和债权债务清偿的初审和账务处理工作;
二、合账项目的原项目经理和相关工作人员在该项目债权债务(包括与业主的竣工结算)未完全清偿前仍有责任对该项目的相关业务进行备案跟踪处理;
三、合账项目的原工作人员在工程结算及其他必要事项中产生的收尾差旅费、招待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出差前和费用发生前由原项目经理向公司主管领导请示,不得在现任项目随意开支列账。具体审批程序为:事前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事后发票经原项目经理确认—-在公司财务会计部(或现任项目)报销(或列账);
四、部分项目合账后仍存有未结算的分包工程事项,应由原项目经理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合账后三个月内及时结算,结算单必须经过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核并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方可作为支付结算依据;
五、由于合账项目的原工作人员仍负有跟踪债权债务的责任,因此合账项目的债权应由原工作人员及时追回并上交公司财务会计部,合账项目的债务不得在现任项目随意支付,应由原工作人员向公司财务会计部提出偿债申请,并提供经其确认的支付依据(对方单位的申请单、收据、收款人账号等),公司财务会计部在收到偿债申请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在获得批准后由公司财务会计部直接汇款偿债。
第四章合同、结算及变更索赔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完工项目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按《工程竣工经营活动资料编制办法》将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变更洽商、统计报表、业主计量报告等分类整理、建立台帐,对于所有专业分包、材料采购、合同变更、索赔等做出最终结算单,并装订成册上交公司经营管理部存档。
第五章物资设备管理
第十二条 所有完工项目应将移交的物资、机械设备造册上报公司经营管理部.
第十三条 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及无利用价值非固定资产的小型机具由项目经理部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批后由项目部自行处理,处理后的资金交公司财务会计部;无利用价值的固定资产由项目部报公司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到项目部检查后提出处置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项目部自行处理,处理后的资金交公司财务会计部;其余物资设备的处理需报公司经营管理部,由公司统筹安排,最终决定处理方式。
第十四条 物资、设备移交调拨手续应办理齐全.
第十五条 项目完工后的工作用车由公司综合事务部统一安排,原则上只保留一台小车,并应优先使用项目原有的车辆。其他车辆一律交回公司,由公司综合事务部统一安排去向。项目留守组完成收尾工作撤消后,工作用车交回公司。
第六章 印章、档案的管理
第十六条 完工项目公章必须上交公司综合事务部集中统一管理,如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可委托项目留守组管理,但要做好后期使用的印章审批和记录.
第十七条 各种档案、技术资料的移交执行公司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七章工程保修服务
第十八条 项目应制订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保修服务计划,并上报项目管理部备案。
第十九条 项目收尾留守期间,保修服务由留守组负责。
第二十条 项目留守组完成收尾工作撤消后,保修服务工作由公司项目管理部接管,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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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结清证明书
由××公司为中交四公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提供××服务,结算总价¥ 元,截止到 年 月 日,中交四公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支付该款¥ 元,目前尚欠 ××公司¥ 元,经双方协商本次将¥ 元款项一次付清,至此双方债权债务全部结清.
收款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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