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输变电工程款项支付三方协议书发包人:承包人:担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于康定富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银行基本账户正在办理变更等工作,无法履行与阿坝州明珠电力建设开发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收取和工程进度款支付工作.发包人作为四川太平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的全资子公司,经三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内容1、该工程所有建设资金由四川太平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担保,并代发包人完成履约保证金收取和工程进度款支付。2、该工程往来款必须通过三方公司开户银行基本账户完成
2、履约保证金收取和工程进度款支付。二、权利与义务(一)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1、发包人必须保证工程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根据承包人上报的预付款、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申请及时审批,并通知担保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款项。(二)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1、该工程在完成施工图交底和路径复测后,工程进场施工前办理完成履约保证金的支付。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预付款、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申请工作。(三)担保人的权利与义务1、担保人收到承包人的保证金后,在进场通知书规定时间仍不能开工的,发包人应退还承包人已交纳的保证金并承担合同继续有效的违约责任。2、担保人退还保证金应从进场后第三个月发包人分两次退完,第一次退还40万元
3、,退还时间为2016年04月01日.第二次退还40万元,退还时间为:2016年06月01日。3、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担保人在收到发包人的付款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支付.三、违约责任1、鉴于发包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该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所发生的一切违约责任应由发包人与担保人共同承担。2、承包人作为施工单位,发包人和担保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承包人有权停止工程施工。四、其他条款1、本协议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四川九龙日鲁库、中古、汤古水电站输变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3、本协议在履行中产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有权向工程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发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