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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一规章制度.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943527 上传时间:2024-07-24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8.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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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一规章制度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长汀,依据福建省工资支付条例、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长汀县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汀政办2011242号)、长关于在建设施工领域实施工资保证金制度专题会议纪要(长汀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131号)精神,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现就建设施工领域工资保证金缴纳及解除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办法所称的建筑业企业,是指在.。辖区内从事土木建筑、机电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管道线路敷设、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等在汀生产经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作业分包

2、企业本办法所称的民工工资,是指建筑业企业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形成劳动关系或提供劳务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本办法所称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辖区内从事建筑业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为保证足额支付其所使用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报酬,依法在我区指定的银行专户预存一定数额的资金,或提交由金融机构出具的相应资金保函.第一章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第一条区建设等职能部门负责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监督管理,区建设主管部门具体承担辖区内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征缴、动用和退还等日常事务第四条凡建筑业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必须在区建设主管部门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接受区建设等职能部

3、门监管,该账户由区建设主管部门与建筑业企业共同掌管,未经区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建筑业企业和银行不得动用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资金。第二条各建筑企业依照下列规定纳保证金(一)按单个工程项目中标价百分之五缴纳,但最低不少于5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已在龙岩市缴纳工资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必须出示缴纳证明,报县人社局备案。(二)一般监控建筑业企业实行担保或定额预存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其中担保可采采用银行保保险公同保,想保公司保函等方式,保证金必须划入区建设主管部门处指定银行的企业专用账户。保证金缴纳方式:施工企业应在工程中标后,申请施工许可证之前,工资保证金存入县人社局指定的企业工资保证金专户。直

4、接发包的项目,在申请施工许可证之前,将工资保证金存入县人社局指定的企业工资保证金专户。存款方式一律办理转账(必须从企业基本户转出).预存工资保证金金额由主管部门核定并签署审核意见.企业工资保证金到账后,企业凭银行转账汇款单到指定银行开具到账证明(格式附后),交县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审验。第三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成建筑业企业动用用保证金:(一)建筑业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民工工资,受到民工举报或造成民工集体上访访,查拖欠行为属实的(二)施工总承包人将劳务作业分包给非法个体承包人非法个体承包人未能兑现民工工资的.(三)每月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四)建筑业企业未与

5、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报酬纠纷的,由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行业平均均工资责成建筑业企业给付,建筑业企业拒付的,从保证金中支付。第四条民工工资保证金动用应按以下程序执行(一)建筑业企业承诺.建筑业企业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或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时,应向区建设部门承诺用工方式、工资结算周期、支付责任主体以及违约责亻任(承诺书见附件二)。同时承诺指定银行行,当发上久薪事件时,区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动用专月户保证金。(二)区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依据福建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受到欠薪投诉,在区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区

6、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直接作出认定。(三)保证金动用.建筑业企业是工资保证金支付主体。当发生欠薪事件且无力支付工资时,应立即动用工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回避、拒绝处理欠薪投诉事件且不能对不欠薪进行举证时,区建设等部门根据已掌握证据直接动用保证金支付劳动者工资。第五条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建筑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对民工工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金支付不足部分,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建设单位从工程款中先行垫付民工工资,先行垫付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第二章 解除监管办法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应按以下程序执行建筑业企业中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7、后,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退还正资保保证金。申请时应一并上报劳动用工合同、工资发放台帐等.工资发放情况公示.建筑业企业递交申请报告的同时,将申请情况在施工现场民工集散场所公示示,施工企业可向县人社局和主管部门提出返还工资保证金申请。县人社局和主管部门在接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在该项目施工地、网络平台进行公示,接受欠薪投诉或举报,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公示期满后,未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投诉、举报情况的,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可核定返还该项目企业工资保证金本息。按照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信用情况将企业划分为重点监控企业和一般监控企业。自福建省建筑劳务工程款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文件下发以来,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8、的企业均列为重点监控企业(一)存在拖欠行为且不采取积极有效清欠措施的建筑业企业。(二)发生过民工群体性讨薪或上访事件,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建筑业企业。(三)上年度在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中被累计记录两次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四)违反福建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未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侵害民工权益的建筑业企业。(五)违反福建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存在预付部分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未按规定及时结算付清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六)经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查实,进行工程劳务分包时术与有资顶的劳务企业经订劳多分包合同的建筑业企业.第一条,对重点监控企业与非重点监控企业的划定采取动态管理办法,根据区清理建设领域拖

9、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控情况定期公布。第二条,对被列为重点监控的建筑业企业按区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整改并付清原拖欠的劳动者工流,并在六个月期限内未再发生生上上条所列六项行为之一的,区清欠办解解除其重点监控,并在原公布范围内公示解除情况。第三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提供区清欠办出具的承建建设项目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证明。第四条,外地企业项目开工后延期或拒绝缴纳工资候证命(或提交保函),建管部门不予办理其他新开项目的信用手册手续。第五条,对因因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且动用工资保证金支付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区建设部门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案,同时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第上五条建筑业企业动用工资保证命,指定银行级知区建设部门或其委打托机构批准方可支付.第三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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