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程增项补充合同发包人(甲方):(全称)承包人(乙方): (全称)深圳市兴立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鉴于甲方要求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工程量相应有变化。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 人民币 元.)的基础上追加施工工程量及工程款至(人民币元。)增加项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一、合同内容补充部分:1,工程中出现的工程量增加,以及应甲方要求出现的项目增加统称为项目增项表,增项表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质保时间。2,除本合同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合同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3,增项表确认后,增项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