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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人事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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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城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2015A/1 员工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促进招聘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以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为公司人事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 招聘 第三条 公司招聘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本着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回避、保密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招聘。 (一)公开、公正原则:公开、公正原则是保证人才引进质量的前提条件。在招聘工作中,必须做到计划公开、岗位公开,要求公开,考核和评价标准公正。 (二)平等、竞争原则:择业面前人人平等,考核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原则上每个岗位应有三人以上的应聘者。 (三)回避原则:公司允许股东、员工向公司推荐人才,但应遵循回避原则,如遇特殊情况须由总裁审批。 (四)保密原则:招聘考核人员必须注意自身言行,严守公司机密,在招聘过程中,妥善保管公司有关资料、文件。另一方面,招聘考核人员还应为应聘者保密,不得将应聘者情况随意透露给他人。 第四条 招聘申请: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应先提交用人申请,报人力资源审核。人力资源根据各部门申请情况,报总裁审批。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发布招聘信息。 第五条 招聘程序:公司人力资源或用人部门负责对简历进行筛选,由人力资源通知人员面试,人力资源及用人部门组成招聘小组进行面试. 第六条 具体招聘流程如下:初选—面试—复试-录用(实习/试用) (一)初选:人力资源或用人部门对所有应聘材料通览后,挑选基本条件合格者,发出面试通知。 (二)面试:由用人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参加,负责对面试人员进行初步考核(必要时可增加笔试),填写面试记录表。 (三)复试:由分管总监对初试合格者(至少n+1)进行复试。 (四)录用(试用):复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发起录用申请,经总裁审批后,人力资源向拟录用人发送录用通知,并确定入职时间。 第七条 招聘时,应聘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简历或履历表; (二)最终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三)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各类资格证书; (五)照片(最近3个月内拍摄的1寸彩照); (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公司指定或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新员工入职 第八条 应聘者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应按规定日期准时到公司报到并办理入职手续。如无特殊原因,逾期5个工作日未能报到者,取消被录用资格. 第九条 新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认证报告; (三)相关资格、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上一份工作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如果是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应届毕业生报到证; (五)工作年限证明; (六)近期体检报告; (七)2张免冠一寸证件照及电子版照片; (八)公司指定或要求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条 公司人力资源应在新员工入职第一天完成入职引导,指导新员工在《入职登记表》以及《信息变更声明》上签字并安排新员工入职培训。 第四章 员工试用期 第十一条 新员工办完入职手续后,即进入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设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具体期限如下: 合同期 试用期 3个月≤合同期〈1年 ≤1个月 1年≤合同期<3年 ≤2个月 合同期≥3年 ≤6个月 第十二条 特聘人员经总裁审批可不约定试用期。 第十三条 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正式毕业证之前可以在本公司实习,实习合格且被公司录用后,其实习期间的实际上班天数可以折抵试用期。 第十四条 新员工试用期工资(税前)按照入职时双方约定的税前全额工资(含绩效)的80%发放。 第十五条 用人部门和公司人力资源应当密切协作,切实加强新员工试用期的管理。用人部门应当以新员工进入试用期后第三十天、第五十天为时间节点,对新员工进行考核跟踪,填写《新员工试用期跟踪表》,并适时向公司人力资源反馈相关信息,以作为员工试用期考核的依据之一.用人部门如发现试用员工有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应当及时与公司人力资源沟通,并妥善办理该试用员工的辞退手续. 第十六条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有权终止新员工的试用期: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二) 应聘时隐瞒自己真实情况的; (三) 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的; (四) 符合《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规定的; (五) 其他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应当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十七条 对于试用期将满的员工,公司人力资源应当牵头组织新员工的考核工作,及时搜集该员工的各项信息,全面了解试用员工思想动态以及用人部门意见。新员工转正的具体考核办法参照公司《员工试用期考核流程规定》。公司人力资源应在员工试用期满前完成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告知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办理转正手续;未通过试用期考核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妥善办理该试用员工的辞退手续. 第五章 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应自新员工正式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录用人员的不同类别,建立不同的劳资关系: (一) 长期录用的、并且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用的保安员、保洁员、后勤服务人员等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二) 招聘的未毕业的高校学生,签订实习生协议。 第二十条 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给公司带来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寻衅滋事、对同事暴力威胁、殴打同事或相互斗殴等严重影响公司上班秩序的; 8、与公司客户冲突、对接客户态度恶劣,导致公司项目推进困难的; 9、伪造学历、简历、工作经历或者在应聘、面试及入职登记时隐瞒个人信息、故意填报不真实个人资料等不诚信者; 10、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经查证属实者; 11、泄露、传播、窃取、盗卖公司机密(包括公司经营、管理、人力资源、商业、财务、技术等机密),经查证属实者; 12、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证属实者; 13、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经查证属实者; 14、造谣、诋毁公司形象,导致员工怠工或罢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者,经查证属实者; 15、涂改、伪造公司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及重要文件或者伪造、盗用公司印章的,经查证属实者; 16、携带违禁品进入公司,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或威胁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 17、一般违纪,一年中累计受到三次书面警告处分的; 18、全年累计旷工时间五天以上(含五天)或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的; 19、公司规章制度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行为一经公司核实,公司将以严重违纪予以立即辞退。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终止劳动合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劳务合同的解除依据双方签署的劳务合同;大学生实习协议的解除参考双方签署的实习协议及公司依法制定的《大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制度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严重违纪情形亦可作为公司解除劳务合同、大学生实习协议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员工离职程序 (一)员工辞职时,应首先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经所在部门总经理、分管总监批准后,开始办理离职手续。 (二)员工出现本制度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严重违纪的情形,人力资源提出辞退申请,提交公司综合部总经理复核,复核无误后交由员工所在部门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报部门分管总监审批。部门分管总监认为有必要的,应上报总裁审批。总裁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将辞退决定与辞退理由报公司工会,工会确认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办理该员工的辞退手续. (三)员工出现本制度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情形,由员工所在部门总经理提出辞退申请,交由公司人力资源复核,复核无误后提请综合部总经理审批,综合部审批通过后报员工所在部门分管总监审批。部门分管总监认为有必要的,应上报总裁审批。总裁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将辞退决定与辞退理由报公司工会,工会确认无异议后,由人力资源办理该员工的辞退手续。 (四)离职的员工有义务做好工作交接,并交还所领用的物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制服、员工名牌、考勤卡、文件柜钥匙、文具、笔记本电脑等.如损坏或丢失公司财物,须按公司规定赔偿相应损失。 (五)公司为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员工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续签 (一)公司人力资源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所在部门领导对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进行全面工作审核,并报总裁审批。 (二) 经总裁审批同意续签的,人力资源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员工续签并负责安排续签手续。员工需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续签。员工同意续签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续签书》。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员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逾期不答复或者不同意续签的,双方劳动关系自合同终止日起解除。 (三) 经总裁审批不同意续签的,人力资源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员工,并及时办理相关退工事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未及之处参照劳动法执行.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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