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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模式下甲供材结算与退还研究总结.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3941603 上传时间:2024-07-2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9.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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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清单计价模式下甲供材结算与退还研究 引言:在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为确保工期、质量和造价,一些价值大、用量多、对建筑结构和性能有重要影响的材料往往会由甲方提供,这一方面有助于甲方直接控制重要材料的质量、价格、用量,另一方面也减缓了施工单位在有些工程项目中的垫资压力,对双方都有一定的好处。但是在实际工程实践中,由于甲供数量与实际用量不不同以及甲供材价格组成内容的不同,不同的计价模式下对价格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争议。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汪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中,对于甲供村有了新的规定,但是在甲供材料结算时,工程甲乙双方都可以作有利于自己的解释。鉴于此,本文主要研究在工程

2、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结算数量、结算价格、退还价格的确定问题,并应用案例分析给出实际工资的操作方法解决好这些问题,对于工程初具规模有重要的指导意义。1、清单计价模式下如何确定甲供材的结算价款和退还价款11 计价规范对于发包人提供材料的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第3。2。1条规定,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招标文件中按规定的表格填写“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写明甲供材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单价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签约后,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扣除甲供材料款。该条款明确了发包人(甲方)如果自行供应某些材料和

3、设备时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的内容,以及投标人获得这些信息后如何在分部分项工程的组价中考虑甲供材价格的问题,下面根据这些内容分别进行分析。1。2 投标报价时甲供材的数量和价格的确定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按发包人在“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提供的单价计入到相应的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一般这个单价类似于“暂估价”,可直接按此价格作为材料单价使用,暂时不必考虑采保费等问题,报价时不能使用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参考材料价格。至于在一览表中标明的数量在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报价中可不考虑,表中数量和单价的乘积可作为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的基数。例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表1的内容。根据房屋建筑与装

4、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中的要求,表1中的两种材料分别用于“分部分项和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2)中的相应项目。表1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某办公楼工程 标段:序号材料(工程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交货方式送达地点备注1螺纹三级20钢筋T2004000工地交货工地仓库用于现浇混凝土项目2一级6圆钢T504400工地交货工地仓库用于现浇混凝土项目表2 分部分项和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某办公楼工程 标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暂估价1010515001001现浇构件钢筋螺

5、纹三级20钢筋T1964933。122010515001002现浇构件钢筋一级6圆钢T485430.13在投标报价组价时,螺纹三级20钢筋的综合单价中用到的钢筋材料单价为4000元/T,这个价格包含材料原价、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保费.报价时的工程量一定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相同,而不能按供应表中的数量计算。因为供应表的数量(200T)一般是材料的消耗量,但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中的数量(196T)是该项目的工程量(净用量)。投标人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详细列明了螺纹三级20钢筋的综合单价的构成为:人工费320元/T,钢筋的损耗率为3%,焊条用量是8。64kg/t,单价为4。00元/kg

6、,其他材料费为13.14元/T,机械费80元/T,管理费率和利润合计为人材机之和的8%,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为:(320+1.03*4000+8.64*4+13。14+80)*(1+8)=4933。12元/T。这个价格就是投标方应填入到“分部分项和单价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的价格,表2中的钢筋项目的数量是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196T,施工方的投标总价中是包含甲供材的费用的.这里应注意的是: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应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总承包服务费。参考比例一般为1%,所以在其他项目费的“总承包服务费”的计算中应包括:2004000*1%=8000元。1.3

7、结算时甲供材的数量和价格的确定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乙方实际用量可能大于或小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甲供材数量,结算时按双方核定后的数量按实结算。首先根据工程图纸、可能发生允许调整工程量的方法由甲乙双方核定完该项目的工程量,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如表2中,螺纹三级钢筋项目的结算工程量双方核定为180T,施工方实际领用的数量可能190T或175T,施工方实际消耗的钢筋数量为182T。这里的三个数量关系必须要明确。180T是根据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来的工程量,不是钢筋的消耗量。那么结算时,应把表2中的196T调整为180T,这个数量与甲供材提供的数量(190T或175T)或乙方实际的消耗量(182T)无

8、关。下面再来看结算单价,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实际购买的钢筋价格为:螺纹三级20钢筋价格为4200元/T,这时应调整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是把投标报价表中钢筋的综合单价组成中的单价(4000元/T)替换为新的单价(4200元/T)。查找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目的是获得施工方投标报价时采用的钢筋损耗率和管理费率及利润率,调整后的单价为:(320+1。03*4200+8.644+13。14+80)(1+8)=5155。60元/T.结算的综合单价应由4933.12元/T调整为5155。60元/T。螺纹三级20钢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为:1805155。60=928008元。从这个单价组成可以看出,进入结算的钢筋

9、的消耗量为:1801.03=185。40T。在投标报价的其他项目费的“总承包服务费”的计算中应调整为:180*1.03*42001%=7786。80元。应注意的是,“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确定总承包服务费的基数时应采用材料单价乘以工程中双方核定的工程量乘以(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损耗率),而不应是实际消耗的数量或实际供应原数量.比如若用190T计算,则说明对于施工方多领用的未用于工程的材料也计取了服务费,这是不合理的。1。4 退还时甲供材的数量和价格的确定在处理甲供材的退还问题时,甲供材的乙方领用数量和实际消耗量之间往往不相等,就带来了二者的“量差”如何处理的问题。先看退还的数量,这个数按乙方

10、从甲方领用的实际数量进行退还,可能比实际消耗量大也可能小,比如说上例中螺纹三级20钢筋,按施工方报价时的损耗率是3,实际项目的工程量为180T,那么实际的消耗量为1801.03=185。40T,这个数量也是进入结算的材料数量,如果乙方实际领用了190T或175T,那么这个“量差”带来的损失或收益由施工方自己承担或获得。在退还时应按实际领用的190T或175T进行退还,而和进入结算的材料数量无关。对于退还的材料价格,螺纹三级20钢筋4200元/T的价格既然是按照材料单价计入到综合单价中,那么应明确的是这个4200元/T中是包含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保费的,但不一定是按4200元/T的价

11、格退还,这里会遇到采保费双方分担比例的问题。分现两种情况分析:(1)若合同约定,甲方负责全部的采购、付款、保管费用,采保费全部由甲方获得.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退款时应按4200元/T的价格进行退款.退还甲供材的总价款为: 4200190(或175)=798000(或735000元)。(2)若合同约定,甲方负责采购、付款,运输至工地仓库后由施工方负责保管,约定2.5%的采保费由建设单位计取40%,施工单位计取60%。这时应注意的是,4200元/T的价格中,包含施工方的采保费,退还甲供材价款时应扣除施工单位的采保费.具体计算为:4200/(1+2.5%)*2.5%60=61。46元/T。则退还甲供

12、材的价格为:4200-61.46=4138.54元/t.退还甲供材的总价款为:4138.54190(或175)=786322.6(或724244。5元).1.5 可能产生争议的问题讨论1.5.1 材料价格组成内容不同若招标文件中约定螺纹三级20钢筋的材料单价为4000元/T,既然约定的是材料单价,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材料单价的计算公式为: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这个价格是包含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的,所以直接计入综合单价并无不妥。但在实际施工工程中的一般情况下,甲方供应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仅指此类

13、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到施工场地内工地地面价,不包括这些材料、工程设备的安装以及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这些问题在工程结算时极易引起价格调整的纠纷。比如在实际施工中螺纹三级20钢筋的4200元/T的价格是甲方把材料运到施工工地的地面价,由施工方负责工地内的卸车及搬运费及保管,采保费的约定采用该省的统一规定。这时应明确的是:4200元/T中包括了钢筋的原价、工地外的运杂费及运输损耗费,而没有包括钢筋的卸车费、到工地仓库内的搬运费以及保管费。双方协定施工方的卸车及搬运费报价为50元/T,则计

14、入综合单价中的钢筋单价为:(4200+50)(1+2。5)=4356.25元/T。那么退款时的材料单价为:4356.25(4200+50)*2.5%*6050=4242。50元/T.避免产生价格纠纷的关键是甲乙双方对材料单价内容要有清晰的理解,明确计入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包括的内容,这对于确定分部分项工程的结算价格和甲供材的退还价格是非常重要的,而且要掌握材料单价的计算公式。1。5。2发承包双方对甲供数量不能达成一致在上述结算价格调整的过程中,用到的材料损耗率是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用到的材料损耗率,这个损耗率的确定是施工方可以自由竞报的内容,可以是自己企业定额内的损耗率,也可以参考

15、当地的计价定额中相应项目中的损耗率,当然也可以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在上述两个损耗率的基础上下浮或上调,但中标后,这个损耗率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再变动的,所以结算时材料价格调整只是材料单价的变动,损耗率仍然要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损耗率,材料的消耗数量=材料的净用量*(1+损耗率)。但有时可能会发生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找到材料的损耗率或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实际损耗率过大的问题而导致发承包双方对材料的消耗量产生争议。计价规范第3.2.4条规定,发承包双方对甲供材料的数量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按照相关工程的计价定额同类项目规定的材料消耗量计算。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出现新的变更项目需要重新组价或在已

16、标价定额中没有找到消耗量的的项目可以根据计价定额中的消耗量计算。但是如果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实际消耗率过大的情况则不适合这一规定。比如说铺设卫生间墙面瓷砖时,原设计图纸中墙面面积较大,拐角较少,在实际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卫生间墙面面积变小且由于管道占用等原因产生较多的阴角和阳角,直接的后果是瓷砖的损耗率变大,施工方的现场测量结果显示总损耗率为18,远远大于投标报价时的5%,甲供材的数量变化很大。这时恰当 的处理方法是,施工过程中通过签证的方式证明实际损耗率的真实性与合理性,让甲方认可实际的损耗率,以便于在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价格调整。2 甲供材料和暂估价材料在报价、结算时的区别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17、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包含“暂估价项目,暂估价是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会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无法确定材料、工程设备的具体价格而采用的一种临时性计价方式。在招标文件中发包人需要提供材料暂估价表,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的材料单价必须和暂估单价表中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在投标报价时,对于甲供材和暂估价材料的报价方式没有区别。在实际施工中,暂估价的材料一般不是由甲方自行购买,而是通过招标定价后由乙方按中标价购买或甲乙双方协商价格后由乙方购买等方式。计价规范第9.9.1条规定,暂估价的材料属于依法

18、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计价规范第9。9.2条规定,暂估价的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若由乙方通过中标价格购买暂估价的材料,这里应注意的是:一般中标价格是由厂家运送到工地现场的价格,并不包括施工方的采保费,因为是由施工方全部承担采购和保管的任务,采保费全部归施工方所有。这时的材料单价=中标材料价格*(1+采保费率)。若中标价格是材料的出厂价,材料单价=(材料中标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 1+采购保管费率(%),这里的运杂费、运输损耗费率、采保费率需要双方协商确定。若不采

19、用招标方式而是通过合同约定购买,可按双方约定的材料单价调整。若采用甲方自行购买,处理方式同“甲供材。同样,根据计价规范第3。2。5条的规定,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购已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为甲供的材料,材料价格应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市场调查确定,并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这个价格处理方式和由乙方购买暂估价材料的处理方式是一样的。3 结 语由于甲供材在工程中的广泛应用和占用工程价款额度较大,明确在清单计价模式和定额计价模式下关于甲供材结算和退还的数量、价格的计算方法对于正确的计算工程费用尤为必要.明确甲供材的供应数量、实际消耗数量、结算数量以及退还数量之间,供应价格、结算价格与退还价格之间的关系对于合同的顺利履行、纠纷的快速处理尤为重要。明确在清单计价规范下甲供材与暂估价材料在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的材料单价的处理对于维护发承包双方发的合理利益尤为关键。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来探讨在工程实践中可能遇到的甲供材结算和退还问题,为工程实践者提供一种直观方便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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