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我院文明程度,提升我院职工的文明素质,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充分发挥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的示范作用。第三条 文明科室是在科室建设、政治学习、工作业绩、和谐有序、遵纪守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成为思想建设、工作业绩、和谐文明等全面协调发展的科室。文明员工是在思想品德、爱岗敬业、举止文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等方面做出表率的工作人员。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为认真实施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评选活动,我院将成立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评选工
2、作领导小组。夏晓东同志任组长,马根全、王宏兵、鲍恩龙同志为成员,负责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评选日常工作。第五条 各科室负责人是争创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建设工作。第三章 文明科室评选细则第六条 文明科室评选范围包括办公室、医技科室、公共卫生、后勤.第七条 基本条件:(一)科室建设。科室负责人要善于掌握和解决本科室人员思想问题,关心科室人员的成长进步;科室人员集体观念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无重大责任事故。(二)政治学习。科室人员认真遵守学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宣讲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科室人
3、员积极参加学习和集体活动,不无故缺席;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学习方法得当,效果明显。(三)工作业绩。科室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科室负责人能够以身作则,真抓实干,所属人员工作积极性高;服务意识强,努力为医院增收、增效,工作实绩显著;科室人员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和谐有序。科室人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科室人员衣着得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科室秩序井然,工作时间严肃认真,上班时间不迟到早退,无吵架斗殴事件。(五)遵纪守法。注重法制教育,科室人员法制观念强,自觉学
4、习法律法规和参加普法学习教育;科室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科室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强,无失窃、泄密、失火等问题。第八条 否决条件:(一)科室人员有违法违纪的。(二)科室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质量不高,工作失误、失职,被投诉查实的。(三)科室人员不服从组织分配、管理,对开展正常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四)科室人员违反廉政建设六条规定的.(五)经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第四章 文明员工评选细则第九条 文明员工评选范围包括所有在职在编职工、合同工和临时用工.第十条 基本条件:(一)思想品德。思想正、作风好、积极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有悖于
5、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和言论;热爱集体,关心我院事业发展,积极献计献策,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党群组织活动,主动向组织靠拢,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见义勇为,扶贫帮困。(二)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不嘻笑喧闹,不串岗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平时注重学习,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三)举止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不乱丢乱扔,不浪费水电,爱护公物;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讲礼貌,言行得体,符合规范;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无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
6、发生.(四)团结协作.有大局意识,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团结友爱,互助协作,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强,无投诉事件发生。(五)遵纪守法。平时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参加普法学习教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无迟到、早退现象,上班时间不玩游戏、不炒股、不上网聊天等.第十一条 否决条件:(一)职工有违法违纪的。(二)职工有违反廉政建设六条规定的.(三)职工在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的.(四)职工不服从组织安排而造成一定影响的。(五)职工服务意识差,被有关部门投诉而查实的.(六)经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第五章 评选方
7、式和程序第十二条 文明科室(文明员工)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在科室(员工)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条件进行评选。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负责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结合医院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评年度优秀、先进工作者必须在文明员工中产生.第十三条 文明科室(文明员工)的自评。各科室(员工)认真对照文明科室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评分.第十四条文明科室(文明员工)的民主测评(互评).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院职工扩大会议,听取科室负责人自评情况汇报,并进行民主测评。第十五条 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考评。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对各科室及员工进行一次测评,年终根据每季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8、,将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各科室及有关人员,同时也是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每季测评扣分的依据之一。第十六条 文明科室(文明员工)的计分。总分100分,由自评分、民主测评分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其中自评分按20%计算,民主测评分按40计算,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分(每季测评情况的综合结果)按40%计算,三项之和为科室(员工)的最后得分。总得分在80分以上的,方有资格参加评选。第十七条 文明科室(文明员工)的审定和命名。按照得分结果,由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命名文明科室(文明员工)。第十八条 文明科室每年评1至2个,文明员工名额不限。 第六章 管 理第十九条 获得荣誉称号的文明科室和
9、文明员工将在全院职工扩大会议上通报表彰,文明科室将授予文明科室奖牌,文明员工则按照我院奖励制度给予单项奖励。第二十条 各科室在年底及时上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或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文明领导小组,报告不及时或瞒报的,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的相关责任。第二十一条 文明称号的撤销。已评为文明科室(文明员工)的,在当年度如有瞒报否决条件之一者,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核实后,撤销其文明科室(文明员工)称号,收回奖牌及扣除单项奖励。第二十二条 被撤销文明科室(文明员工)称号的科室(员工),必须过一年以上,方可参加评选。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