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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 1016-2014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高清原版).pdf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394138 上传时间:2023-09-14 格式:PDF 页数:14 大小:371.0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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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 J F1 0 1 62 0 1 4计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T h eR u l e s f o rD r a f t i n gP r o g r a mo fP a t t e r nE v a l u a t i o no fM e a s u r i n gI n s t r u m e n t s 2 0 1 4-0 1-2 3发布2 0 1 4-0 7-2 3实施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发 布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计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T h eR u l e s f o rD r a f t i n gP r

2、 o g r a mo fP a t t e r nE v a l u a t i o no fM e a s u r i n gI n s t r u m e n t sJ J F1 0 1 62 0 1 4代替J J F1 0 1 62 0 0 9 归 口 单 位: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 起 草 单 位: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委托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J J F1 0 1 62 0 1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本规范起草人:王子钢(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陈京桦(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何 昭(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J

3、 J F1 0 1 62 0 1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目目 录引言1 范围12 引用文件13 术语及定义13.1 单一产品13.2 系列产品14 总则15 型式评价大纲的构成16 型式评价大纲各组成部分的内容26.1 封面26.2 扉页26.3 目录26.4 引言26.5 范围26.6 引用文件36.7 术语36.8 概述36.9 法制管理要求36.1 0 计量要求46.1 1 通用技术要求46.1 2 型式评价项目表56.1 3 提供样机的数量及样机的使用方式56.1 4 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和条件以及数据处理和合格判据66.1 5 试验项目所用计量器具和设备表66.1 6 型式评价记录

4、格式77 编辑细则7附录A 型式评价记录格式8J J F1 0 1 62 0 1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引引 言J J F1 0 1 62 0 1 4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是制定型式评价大纲的指导性技术规范,在制定型式评价大纲时还应参照相关的产品标准。J J F1 0 1 62 0 1 4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参考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 I ML)文件N o.1 9 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P a t t e r ne v a l u a t i o na n dp a t t e r na p p r o v a l)的部分内容,并结合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修订的

5、。与J J F 1 0 1 62 0 0 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本规范主要技术要求变化如下:增加了术语“单一产品”和“系列产品”(见3.1和3.2);在“范围”中提出了应用分类编码的要求(见6.5);细化了电磁环境(抗扰度)的制定方法(见6.1 1.3.3);对稳定性试验提出了明确的制定要求(见6.1 1.4);增加了“提供样机的数量及样机的使用方式”(见6.1 3),对提供样机的方式和样机的使用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增加了“试验项目所用计量器具和设备表”(见6.1 5);增加了“型式评价记录格式”(见6.1 6);删除了有关软件测评的内容。本规范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 J F 1 0 1 62

6、 0 0 9;J J F 1 0 1 62 0 0 2;J J F 1 0 1 61 9 9 0。J J F1 0 1 62 0 1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1 范围本导则适用于编写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2 引用文件J J F1 0 0 22 0 1 0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 J F1 0 5 1 计量器具命名与分类编码J J F1 0 9 4 测量仪器特性评定G B/T1 7 7 9 9.1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G B/T1 7 7 9 9.2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

7、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3 术语及定义J J F1 0 0 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单一产品 s i n g l ep r o d u c t仅仅一种规格或型号的产品。3.2 系列产品 s e r i e sp r o d u c t测量原理相同、结构(外观)相似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一组产品:a)准确度相同,测量区间不同;b)准确度不同,测量区间相同且结构相同。4 总则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是进行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的技术依据,其编写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采用国际建议、国际标准

8、及国际文件;各项要求应有依据,依据包括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试验方法应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文字表述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词准确;所用术语、符号、代号等前后应一致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公式、表格、图样数据应正确。5 型式评价大纲的构成型式评价大纲的构成和编写顺序如下:1J J F1 0 1 62 0 1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 封面;扉页;目录;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概述;法制管理要求;计量要求;通用技术要求;型式评价项目表;提供样机的数量及样机的使用方式;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和条件以及数据处理和合格判据;试验项目所用计量器具表;附录A型式评价记录格式。6 型式评

9、价大纲各组成部分的内容6.1 封面封面内容包括型式评价大纲的名称(中英文)、编号、发布(批准)的单位及实施的日期。型式评价大纲的名称中计量器具的名称应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中的名称。6.2 扉页扉页包括归口单位、起草单位、起草人的信息等。6.3 目录目录应列出章、第一层次的条和附录的编号、标题及所在页码。标题与页码之间用虚线连接。6.4 引言引言不编号,应包括如下内容:大纲编制所依据的规则;采用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技术标准的程度或情况。如对大纲进行修订,还应包括如下内容:大纲替代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的说明;给出被替代的大纲或其他文

10、件的编号和名称;列出与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是否需要对原已批准的型式进行重新评价或部分评价的项目;所替代大纲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6.5 范围名称及分类编码应依据J J F1 0 5 1给出,如该种计量器具可能有其他名字,应详细列出。必要时还要明确写出不适用的计量器具。建议采用下列典型用语:“本型式评价大纲适用于分类编码为的的型式评价。”2J J F1 0 1 62 0 1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6.6 引用文件应列出引用文件的编号和名称。引用文件清单的排列依次为: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国家标准、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国际标准、行业标准,以上文件按顺序号排列。最后要加注“注:凡是注日期的引用

11、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引用国际建议、国际文件时,应在编(年)号后给出中文译名,并在其后的圆括号中给出原文名称。引用文件在后面引用时,表达的方式一般为“应按照(仅写编号,不写中文名称)或应依据(仅写编号,不写中文名称)”。6.7 术语型式评价大纲中采用的术语,如果在现行的国家名词术语技术规范中尚无规定的,要在大纲中给出定义或者说明。术语的表达方法见J J F1 0 0 22 0 1 0。6.8 概述概述部分简要叙述该计量器具的原理、构造和应用场合,并指明哪些是影响计量性能的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并将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以表

12、格的形式列出。示例:关键零部件和材料表序号名 称主要性能指标备 注6.9 法制管理要求6.9.1 计量单位应规定计量器具测量、显示、打印及存储量值的计量单位,该单位应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如果计量器具测量或显示多个量,应分别作出规定。6.9.2 外部结构对不允许使用者自行调整的部位,应采用封闭式结构设计或者留有加盖封印的位置,该结构应设计成封印可更换的形式,并规定出封印的位置和数量。对需要进行现场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有方便现场检定的接口、接线端子等结构。6.9.3 标志对计量器具的法制标志应作出规定,要求试验样机应预留出位置以标出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标志和编号以及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给出计

13、量器具铭牌应明示的内容,如计量性能、工作的环境条件、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等。对安装不当会影响准确度、安全等性能的计量器具,应有安装说明的标志。6.9.4 防欺骗措施必要时应在结构设计上提出防欺骗的防护措施要求。6.9.5 其他必须符合其他有关法制管理的要求。3J J F1 0 1 62 0 1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6.1 0 计量要求依据J J F1 0 9 4,并参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提出该计量器具各项计量性能的具体要求。计量性能一般包括以下各项:测量区间、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测量不确定度、分辨力、灵敏度、响应时间、重复性、稳定性。还可以包括标尺间隔、标尺长度、标尺间距、标尺分度等。

14、6.1 1 通用技术要求应参考有关产品标准并根据计量器具的工作场合、环境条件等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技术要求应使其:计量性能在使用中能保持相对稳定;测量结果可靠、简单和明确;尽可能消除可能出现的欺骗行为。通用技术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6.1 1.1 外观及结构6.1 1.1.1 标尺和度盘数字的可读性应提出计量器具应显示的内容、显示的形式(小数点前后的位数、显示的时间等)、显示数字的尺寸(宽、高)。6.1 1.1.2 器具支架和外壳机械方面的适用性必要时应对器具外壳适用性提出要求。6.1 1.2 功能性要求应参考有关产品标准对该计量器具提出最基本的功能要求。6.1 1.3 环境适应性一般应描述

15、为“计量器具应在下列环境中正常工作”。6.1 1.3.1 气候环境应规定计量器具在不同气候环境条件下的适应性(为计量性能和功能的适应性)。气候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盐雾、霉菌、空气腐蚀、生物损害、太阳辐射等。提出温度、湿度适应性要求应适当,应考虑大多数该种计量器具的工作环境。对于仅在船舶、海边等有盐雾环境下工作的计量器具应提出盐雾适应性要求。霉菌、空气腐蚀、生物损害适应性要求的提出应是针对仅仅工作在上述环境中的计量器具。对于有可能在露天工作的计量器具应提出太阳辐射及I P防护等级的要求。6.1 1.3.2 机械环境应规定计量器具在不同机械环境条件下的适应性(为施加了额定条件后的计量性能和功

16、能的适应性)。机械环境条件包括:振动、冲击、碰撞、跌落等。对于工作环境有可能存在振动、冲击源,且可能影响到计量性能的计量器具应提出振动、冲击适应性要求。对于便携式、移动式计量器具应提出碰撞、跌落适应性要求。4J J F1 0 1 62 0 1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6.1 1.3.3 电磁环境(抗扰度)使用低压公用电网、低压公用电网与设备之间的专用直流电源或非工业用的非公用低压电力配电系统供电的计量器具,应进行电磁兼容抗扰度(EM S)试验。计量器具在有相关的专用产品或产品类电磁兼容抗扰度标准的情况下,按照其电磁兼容抗扰度标准要求来制定。在没 有 相 关 的 专 用 产 品 或 产 品 类

17、 电 磁 兼 容 抗 扰 度 标 准 的 情 况 下,应 按 照G B/T1 7 7 9 9.1提出要求。连接到工业电网和在工业环境中工作的计量器具在确定试验强度等级方面应按照G B/T1 7 7 9 9.2提出要求。对电磁兼容抗扰度(EM S)提出的要求共分为两个方面,首先是试验结果的可接受现象,其次是试验的强度等级。试验结果的可接受现象共分为三类,要选定其中之一作为该计量器具在电磁兼容抗扰度试验时可以接受的现象,三类现象为:a)在规定的限值内性能正常;b)功能或性能暂时丧失或降低,但在骚扰停止后能自行恢复,不需要操作者干预,且数据不丢失;c)功能或性能暂时丧失或降低,但需操作者干预才能恢复

18、,且数据不丢失。注:对于在电磁兼容环境下无法评价计量性能的计量器具应考虑用模拟的方法评价计量性能或不评价计量性能,而仅评价其功能。6.1 1.3.4 电源环境使用低压公用电网、低压公用电网与设备之间的专用直流电源或非工业用的非公用低压电力配电系统供电的计量器具,应进行电源环境适应性试验。试验应包括在电源电压和频率不同组合变化情况下的计量性能或功能试验。6.1 1.4 稳定性参照相关的产品标准或计量技术规范提出稳定性试验的要求,该试验的目的是在一定时间或一定累积量的运行后确定该计量器具计量性能的变化量。应明确规定出计量性能的允许变化量。运行时间或累积量的确定应考虑该计量器具在检定周期内的工作情况

19、并参照相关的产品标准。应要求在运行期间不得对样机进行任何调整或改动。6.1 2 型式评价项目表根据法制管理要求、计量要求和通用技术要求编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的项目表。型式评价项目表应包括所有的观察项目和试验项目,观察项目是用目测的方式进行评价,试验项目是用试验的方式进行评价。6.1 3 提供样机的数量及样机的使用方式6.1 3.1 提供样机的数量按下列原则确定样机的数量。6.1 3.1.1 对于单一产品的,提供一至三台样机。6.1 3.1.2 对于系列产品,应考虑系列产品的测量对象、准确度、测量区间等,选择有代表性的产品,并参考下面的原则确定提供样机的数量:5J J F1 0 1 62 0 1

20、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a)准确度相同,测量区间不同的系列产品在选取样机时应包括测量区间上下限的产品。每种产品提供一至三台样机。b)准确度不同,测量区间和结构相同的系列产品在选取样机时应包括各准确度等级的产品。每种产品提供一至三台样机。6.1 3.2 样机的使用方式应对样机的使用方式作出规定,原则上,所有试验项目应在同一台(或几台,如有要求)样机上进行,且不得在试验期间或试验中对样机进行调整(型式评价大纲有要求的除外)。可以规定在单独的样机上进行稳定性或具有破坏性的试验项目。6.1 4 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和条件以及数据处理和合格判据计量性能的试验应分别在参考条件和额定条件下进行。应定出参考条

21、件,额定条件下的试验按相应的规定执行。每个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应采用下面的格式编写:试验目的该部分应写明试验的目的,一般应写成“试验的目的是检验在条件下是否符合的要求”。试验条件该部分应写明该项试验时对计量器具施加的环境情况,包括温度、相对湿度、电源、磁场等。试验设备该部分应对试验所用的计量器具和仪器设备提出计量特性和其他性能要求,并列入6.1 5的表中。试验程序以a)、b)、的形式描述试验的步骤。附加程序要求(必要时)该部分可以描述各步试验中附加的操作。数据处理该部分应列出对观察到的检测数据进行计算的公式、公式所用系数的选取方式。若采用别人的系数或数据需要注明出处,以便查对。合格判据该部分应明

22、确试验中或试验后计量器具的合格条件。6.1 5 试验项目所用计量器具和设备表将试验项目所用计量器具和设备按下列表格填写:试验项目所用计量器具和设备表序号所用计量器具名称测量区间主要性能指标备 注6J J F1 0 1 62 0 1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6.1 6 型式评价记录格式按照附录A的要求设计记录格式。7 编辑细则按J J F1 0 0 22 0 1 0第六章、第七章的规定执行。7J J F1 0 1 62 0 1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附录A型式评价记录格式 一、样机的基本信息申请单位 计量器具名称规格型号 样机编号二、观察项目记录型式评价大纲章节号要 求+-备 注注:+-通过 不通过观察项目应包括型式评价大纲中所有的检查要求。8J J F1 0 1 62 0 1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 三、试验项目记录试验项目名称第 页共 页试验的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试验的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试验的数据记录本试验项目合格判定要求:本试验项目的结论:试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记录所用计量器具的测量区间 测量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所用试验设备的名称 型号 编号环境温度 相对湿度 大气压力评价人员 复核人员J J F1 0 1 62 0 1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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