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夜间施工方案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明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做到不扰民,根据环保管理条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1、无特殊情况,夜间施工必须在22:00前结束。 2、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无法避免在夜间施工的,应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夜间施工的有关手续。 3、各班组考虑工期、工程质量等因素,估计当天22:00不能停止作业的班组,班组长应提前做好有关工作,及时上报项目部经理审批,经项目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申请书内容包括:作业部位、作业人数、照明安排、申请作业时间、值班负责人安排、职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等. 4、夜间施工必须遵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禁盲目施工,不准安排
2、由老体弱、带病、疲劳及一切不适合夜间作业的工人进行施工。 5、对于工期不紧的工序,尽量不安排夜间施工。 6、对于工期较紧的工序及不能中途停止施工的工序,需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日、夜班分班,并适当缩短夜间作业班组的作业时间,安排夜间作业人员适当的休息时间,并提供夜餐,减轻夜间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 7、必须保证夜间施工期间的照明。 8、充分考虑施工安全问题,不能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 9、夜间施工时,各项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在夜间施工时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各道工序夜间施工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质安主管人员巡查制度. 10、经批准后的夜间施工,事先向周边社区告示夜间施工情况和降低噪声措施,按规定减少噪声排放,而且不得将强光照明灯直接照射居民窗户. 11、特殊情况需夜间作业,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有关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12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凡超过噪声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