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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指引.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939800 上传时间:2024-07-24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207.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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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指引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目录1。审核目的32。审核目标33.审核原则34。审核依据35。质量控制流程图56.复核规定77。工作流程88.委托方提供资料清单119。项目计划1310。工程结算审核程序执行表(标准版)1411。工作底稿用表2412.报告模板及附表模板2413.归档规定2414.其他说明24为指导工程结算审核业务活动,提高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业务成果文件的质量,制定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工程结算审核业务活动及其成果文件的管理。工程结算审核业务活动及其成果文件的管理除应符合本指引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审核目的应用造价人员的专业技能,为委托方委托的工

2、程结算提供咨询2. 审核目标完成的成果文件内容、格式、深度和精度等应符合委托合同的要求以及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误差率控制在2%以内3. 审核原则坚持合法、独立、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一项目、同一阶段工程结算审核,采用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一致.4. 审核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3) 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2);(4) 竣工结算审核委托咨询合同;(5) 工程概算批复文件;(6) 设计图纸、施工图预算;(7) 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及答疑、

3、招标图纸、招标控制价和询标澄清文件;(8) 投标文件;(9) 中标通知书、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补充施工合同协议书;(10) 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11) 经批准的开工报告;(12) 设计图纸、施工图、图纸交底答疑纪要和竣工图;(13)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14) 工程量确认单;(15) 现场签证资料;(16) 设计变更资料;(17) 工程洽商资料;(18) 工程索赔资料;(19) 工程签证资料;(20) 隐 蔽 工 程 收 记 录;(21) 中 间 验 收 记 录;(22) 地质勘探报告;(23) 工程材料及设备认价单;(24) 发承包双方确认追加或核减的工程价款资料;(25)

4、停工、复工报告;(26) 竣工报告;(27) 现场踏勘复验记录;(28) 相关会议纪要;(29) 送审结算书;(30) 其他相关资料。总经理滕慧芳5. 质量控制流程图质监部朱文刚(1000万以上项目,不含预算)质监部李湘云(分所项目抽查)主管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项目负责人编制人质量控制说明:(1) 工程结算审核业务企业提交的各类成果文件应由编制人编制,由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主管副总、质监部(1000万以上的项目(不含预算)进行复核。(2) 编制人编制内容应审核委托人提供书面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应对自身所收集的工程计量、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适用性负责;按工程结算审核业

5、务合同的要求,审核工程结算的合理性;形成初步的审核事项说明,并整理好工作过程文件。(3) 项目负责人复核内容复核委托人提供书面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复核核编制人使用工程计量、计价基础资料和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适用性;对编制人的工作成果进行复核,做出复核和修改记录;汇总、整理、完善工程结算审核业务成果文件,并整理好工作过程文件.(4) 部门经理复核内容复核委托人提供书面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复核核编制人使用工程计量、计价基础资料和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适用性;对编制人的工作成果进行15%的复核,做出复核和修改记录;对归档文件是否全面,是否满足公司要求进行复核,做出复

6、核和修改记录.(5) 主管副总复核内容复核委托人提供书面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应审核编制人及审核人所实用的工程计量、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全面性、真实性和适用性;应依据工程经济指标进行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分析;对工程结算审核业务质量进行整体控制。(6) 质监部复核人复核内容复核委托人提供书面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应审核编制人及审核人所实用的工程计量、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全面性、真实性和适用性;依据工程经济指标进行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分析;对工程结算审核业务质量进行整体控制.(7) 签章的具体要求:承担编制、复核任务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应在签署页及汇总表上签署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章。6.

7、复核规定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指引附件复核规定。docx7. 工作流程工作流程说明:(1) 与委托单位签约,部门经理进行客户登记、项目立项;(2) 部门经理填写项目计划指定项目负责人。按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成立项目组.确定审核的重点、方法和对策和审核的总体时间安排等;(3) 对项目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项目组人员全面了解服务项目的基本情况,做好进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4) 项目负责人收集和整理必要的项目资料,如概算批复、竣工图纸等。填写委托人提供资料清单,向部门经理汇报并向委托方提交;(5) 项目负责人填写工程结算审核程序执行表(计划版);(6) 项目负责人联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掌握勘测的数据情况

8、,进行现场踏勘。专业人员填写现场勘测记录表;(7) 专业人员按项目负责人要求的工程结算审核程序执行表(计划版),填写完成分项审核工作程序表;(8) 专业人员收集相关证据、资料,依据工程资料和建设工程计价规定计算出数据,填写审核意见表、填写审核过程记录等公司规定的工作用表;(9) 专业人员如有问题向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负责人为落实需要解决的问题应通知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10) 专业人员将审核过程中的核查、取证、计量、分析、汇总的文件和资料以及工作程序表分类整理,编写审核情况说明,一并提交项目负责人进行初级复核;(11) 项目负责人复核工作底稿,对初审问题及结论对专业人员进行反馈;(

9、12) 项目负责人复核无误,专业人员与施工单位约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核对;(13) 提交项目负责人再次复核;(14) 出具初审结果,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交换意见;(15) 完成签字程序,提交部门经理复核;(16) 提交主管副总复核;(17) 出具审定表,经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委托人等盖章签字;(18) 专职人员打印成果文件;(19) 项目负责人将成果文件及须返还委托人的工程资料一同送交委托人签收;(20) 填写文件送达回执(经接收人签字);(21) 填写返还委托方资料清单(经接收人签字);(22) 填写客户满意度调查表(经委托人盖章);(23) 项目负责人按公司归档要求将应具备的资料整理排序移交档

10、案室签收归档。资料员对工作底稿进行信息化处理,分类编目存档。8. 委托方提供资料清单委托方提供资料清单委托项目名称:序号须提供资料份数页数原件复印件备注1概算批复文件2设计图纸3施工图预算4招标文件5补充招标文件及答疑6招标图纸7招标控制价8投标报价文件9询标澄清文件10中标通知书11施工总承包合同12分包合同13材料(设备)采购合同14补充施工合同协议书15施工图纸16图纸交底答疑纪要17经批准的施工方案18工程量确认单19现场签证单20设计变更单21工程洽商单22索赔资料23隐 蔽 工 程 收 记 录24中 间 验 收 记 录25地质勘探报告26甲供材料、设备明细表27材料认价单28会议纪

11、要、文函29竣工图纸30竣工报告31施 工 单 位 送 审 的 工 程 结 算 书32施 工 单 位 工 程 量 计 算 底 稿33与造价相关的其它技术资料34与计价相关的电子资料(图纸CAD图、BIM模型、结算书软件版和其它工程量计算软件版等)35委托方提交资料人:时间:咨询方接收资料人:时间:注:本表一式2份,提供人接收人各1份9. 项目计划项目计划部门: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送审结算造价 (按送审资料填写)施工单位(包括总包与分包)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审核内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工

12、程/矿山工程/爆破工程。(按照与送审结算的单项工程对应的内容选择填写)审核方式全面审核重点或难点内容及解决方法审核人员项目负责人: 计划人员 人,其中:土建1组:组长: ,组员:,负责的工程结算审核;土建2组:组长:,组员:,负责的工程结算审核;安装组: 组长: 组员:,负责的工程结算审核时间计划年月日前,各组完成初审;年月日前,完成与施工部门、委托单位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年月日前,完成复核,提交成果报告及文件;年月日前,整理底稿归档,资料归还委托方。说明:送审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审核方案由项目负责人编制;30005000万元(含)的项目,审核方案项目经理级职以上人员编制;50

1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审核方案由部门副经理以上级职人员编制10. 工程结算审核程序执行表(标准版)工程结算审核程序执行表(标准版)编制人: 部门复核人: 主管副总经理: 质监部:审核程序及主要内容是或有/否或无说明/索引部门复核主管副总复核质监部复核一、 基础资料审核(一) 项目概算批复文件(二) 以招标形式确定的总包工程造价结算1、 工程文件 (1) 施工招标文件(2) 工程投标文件(3) 工程施工组织方案(4) 工程承发包合同及补充协议(5) 工程中标通知书(6)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单2、 实际工期与合同约定工期是否基本一致3、 图纸(1) 招标图纸(2) 施工图纸(3) 竣工图纸(

14、4) 白图(5) 草图4、 结算方式(1) 固定单价(2) 固定总价(3) 成本加酬金(4) 计日工(5) 5、 总包单位送审结算方式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6、 需增加的其他内容(三) 以招标形式确定的分包工程造价结算1、 工程文件(1) 施工招标文件(2) 工程投标文件(3) 工程施工组织方案(4) 工程承发包合同及补充协议(5) 工程中标通知书(6)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单2、 实际工期与合同约定工期是否基本一致3、 图纸(1) 招标图纸(2) 施工图纸(3) 竣工图纸(4) 白图(5) 草图4、 结算方式(1) 固定单价(2) 固定总价(3) 成本加酬金(4) 计日工(5) 5、 分包

15、单位送审结算方式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6、 需增加的其他内容(四) 以非招投标形式确定的工程造价结算1、 工程文件 (1) 承发包合同及补充协议(2)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3) 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单(4) 实际工期与合同约定工期是否基本一致2、 甲乙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1) 固定单价(2) 固定总价(3) 成本加酬金(4) 计日工(5) 3、 送审结算方式与甲乙双方约定是否一致4、 图纸(1) 施工图纸(2) 竣工图纸(3) 白图(4) 草图(5) 二、 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审核(一) 是否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审核意见表(二) 清单模式下工程量计算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 合同内部分(1) 送审工

16、作内容超出概算批复范围(2) 送审工程量未按计量规范、图集计算(3) 清单工程量包含的定额含量错误(4) 定额子目中人材机含量调整无依据(5) 借用的定额子目人材机含量折算错误(6) 送审结算中有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7) 依据竣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与送审不一致(8) 工程量签认单与图纸不符(9) 箱式变压器基础未按实际工程量计算(10) 第三方采购供货量大于工程实际消耗量(11) 送审工程量未扣除甲供材量(12) 同一子目,单位不一致未进行换算(13) 同一子目,单位不一致换算错误(14) 分部分项加总合计错误(15) 汇总加总合计错误(16) 现场踏勘情况1) 与竣工图相符2)

17、竣工图纸标识的内容未全部完成3) 实际完成量小于投标清单量4) 实际施工做法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5) (17) 未进行现场踏勘(18) 需增加的其他内容2、 变更洽商部分(1) 变更洽商单顺序号是否连续(2) 变更洽商为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3) 变更洽商未扣除因变更取消的工程量(4) 变更洽商未完全扣除因变更减少的工程量(5) 未扣除已变更为其他专业分包承建的分项工程(6) 同一工作内容以不同形式或理由在多个变更洽商中申报(7) 变更洽商工程量大于依据原图纸计算的合理工程量(8) 根据变更洽商附图计算,工程量多计(9) 送审内容与所附图纸内容不一致(10) 超变更洽商批复范围,多做变更(11)

18、 未经甲方批准,擅做变更(12) 投标总价中已包含的内容以变更洽商形式重复申报(13) (三) 定额模式下工程量计算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 合同内部分(1) 送审工作内容超出概算批复范围(2) 送审工程量未按计量规范、图集计算(3) 送审结算中有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4) 依据竣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与送审不一致(5) 工程量签认单与图纸不符(6) 箱式变压器基础未按实际工程量计算(7) 第三方采购供货量大于工程实际消耗量(8) 送审工程量未扣除甲供材量(9) 同一子目,单位不一致未进行换算(10) 同一子目,单位不一致换算错误(11) 分部分项加总合计错误(12) 汇总加总合计错误(

19、13) 现场踏勘情况1) 与竣工图相符2) 竣工图纸标识的内容未全部完成3) 实际完成量小于投标清单量4) 实际施工做法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5) (14) 未进行现场踏勘(15) 2、 变更洽商部分(1) 变更洽商单顺序号是否连续(2) 变更洽商为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3) 变更洽商未扣除因变更取消的工程量(4) 变更洽商未完全扣除因变更减少的工程量(5) 未扣除已变更为其他专业分包承建的分项工程(6) 同一工作内容以不同形式或理由在多个变更洽商中申报(7) 变更洽商工程量大于依据原图纸计算的合理工程量(8) 根据变更洽商附图计算,工程量多计(9) 送审内容与所附图纸内容不一致(10) 超变更洽

20、商批复范围,多做变更(11) 未经甲方批准,擅做变更(12) 原合同总价中已包含的内容以变更洽商形式重复申报(13) 三、 分部分项工程计价审核(一) 是否完成分部分项工程计价审核意见表(二) 分部分项工程计价包含下列哪几种方式1、 固定单价2、 固定总价3、 新增单价(1) 重新组价(2) 市场询价(3) 甲方认价(4) (三) 清单模式下分部分项工程计价审核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 合同内部分(1) 结算单价未执行投标单价(2) 投标单价中的材料价(调整)未按合同规定执行(3) 未扣除由发包人或第三方采购的设备材料(4) 设备及主材价格未按甲方认价单执行(5) 让利优惠与合同约定不一致(6)

21、2、 变更洽商部分(1) 同一子目,两份(多份)变更洽商单组价不同(2) 与投标子目相同的工程量变更,单价未按照投标价执行(3) 与投标子目类似的变更洽商,未参照投标报价组价(4) 新增项未依据合同约定组价(5) 投标报价中的材料规格变化,未按市场价格调整差价(6) 将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的涨价风险,以洽商形式申报(7) 将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的风险因素,以洽商形式申报(8) 单份洽商金额低于合同约定调整界限,以洽商形式申报(9) 交叉施工,总包协调不到位,导致拆改增加以洽商形式申报(10) 让利优惠与合同约定不一致(11) 供货设备已含调试费,以洽商形式再次申报(12) 降效费计算依据不充分(1

22、3) 3、 取费审核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 未按照投标费率/竞争费率计算(2) 未按规定费率计算(3) 取费基数未扣除发包人或第三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款(4) 取费基数未扣除其他应扣除项(5) (四) 定额模式下分部分项工程计价审核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 合同内部分(1) 定额套用未按合同约定执行(2) 未扣除由发包人或第三方采购的设备材料(3) 设备及主材价格未按甲方认价单执行(4) 非招标部分套用定额错误(5) 让利优惠与合同约定不一致(6) 2、 变更洽商部分(1) 同一工程内容,两份(多份)变更洽商单定额套用不同(2) 与合同内容相同的工程量变更,定额套用未按照合同执行(3) 新增工程内容未

23、依据合同约定套用定额(4) 原合同中的材料规格变化,未按市场价格调整差价(5) 单份洽商金额低于合同约定调整界限,以洽商形式申报(6) 交叉施工,总包协调不到位,导致拆改增加以洽商形式申报(7) 让利优惠与合同约定不一致(8) 降效费计算依据不充分(9) 3、 取费审核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 未按照投标费率/竞争费率计算(2) 未按规定费率计算(3) 取费基数未扣除发包人或第三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款(4) 取费基数未扣除其他应扣除项(5) 四、 措施项目费审核(一) 措施费(计量、计价)审核审核意见表是否完成(二) 清单模式下措施费审核是否存在如下问题1、 措施费项目计量审核(1) 模板工程量调整

24、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2) 模板工程量未按实体工程计算(3) 排水降水工程量未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4) 护坡支护工程量未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5) 脚手架费用计取基数错误(6) 垂直运输费用计取基数错误(7) 超高增加费用计取基数错误(8) 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未按合同约定或施工方案计算(9) 2、 措施费项目计价审核(1) 模板计价未按照投标价格执行(2) 模板计价调整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3) 排水降水价格未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价(4) 护坡支护价格未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价(5) 脚手架计价未按照投标价格执行(6) 脚手架计价调整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7) 安全文明施工费未按照文件规定费率执行

25、(8) 安全文明施工费未按照投标费率执行(9) 夜间施工费计取错误/依据不充分(10) 非夜间施工照明费计取错误/依据不充分(11) 二次搬运费计取错误/依据不充分(12) 冬、雨季施工费计取错误/依据不充分(13)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临时保护设施费计取错误/依据不充分(14)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计取错误/依据不充分(15) (三) 定额模式下措施费审核是否存在如下问题1、 措施费项目计量审核(1) 模板工程量调整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2) 模板工程量未按实体工程计算(3) 排水降水工程量未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4) 护坡支护工程量未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5) 脚手架费用计取基数错误(

26、6) 垂直运输费用计取基数错误(7) 超高增加费用计取基数错误(8) 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未按合同约定或施工方案计算(9) 2、 措施费项目计价审核(1) 模板计价未按照投标价格执行(2) 模板计价调整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3) 模板定额套用错误(4) 排水降水价格未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价(5) 护坡支护价格未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价(6) 脚手架计价未按照投标价格执行(7) 脚手架计价调整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8) 脚手架定额套用错误(9) 安全文明施工费未按照文件规定费率执行(10) 安全文明施工费未按照投标费率执行(11) 夜间施工费计取错误/依据不充分(12) 非夜间施工照明费计取错误/依据不充

27、分(13) 二次搬运费计取错误/依据不充分(14) 冬、雨季施工费计取错误/依据不充分(15)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临时保护设施费计取错误/依据不充分(16)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计取错误/依据不充分(17) 五、 其他项目费审核(一) 其他项目费审核意见表是否完成(二) 其他项目费审核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 结算文件未扣除暂估价2、 结算文件未扣除暂列金额3、 将投标人估计、预计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总包实际费用4、 计日工单价未按照投标价格执行5、 总承包服务费费率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6、 总包服务费计费基数未扣除应扣除的设备费7、 分包履行义务的费用总包再次计取(如采保费)8、 计取总包包干费

28、用以外的其他费用9、 其他项目费减少,以其为基数的税金未减少10、 六、 规费、税金审核(一) 规费、税金审核意见表是否完成(二) 清单模式下规费、税金审核是否存在如下问题1、 规费计取基数错误2、 规费费率错误3、 税金计取基数错误4、 税金计取基数未扣除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款5、 税金计算未扣除有关文件批复应减免的营业税和增值税6、 税率(3.28%/3。41/3。48%)错误7、 (三) 定额模式下规费、税金审核是否存在如下问题1、 规费计取基数错误2、 规费费率错误3、 税金计取基数错误4、 税金计取基数未扣除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款5、 税金计算未扣除有关文件批复应减免的营业税和增值税

29、6、 税率(3。28/3.41/3.48)错误7、 七、 价差审核(一) 暂估材料、设备价差审核意见表是否完成(二) 人材机价差审核意见表是否完成(三) 价差审核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 扩大价差调整范围,对合同约定之外的材料进行调整2、 调价项目的材料含量大于投标材料含量3、 差价费用未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4、 价差调整计取税金外的其他费用(如管理费、风险费、利润等)5、 施工期下调的材料价格未计算负差6、 八、 索赔费用审核(一) 索赔费用审核意见表是否完成(二) 索赔费用审核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 索赔事件未实际发生2、 索赔事件发生28天后提出3、 索赔的工期实际未影响总工期4、 索赔费计算

30、范围包含施工单位责任范围5、 索赔费未以合同和投标报价为基础计算6、 窝工人工费、机械费按正常施工费用计算7、 抢、赶、窝、误工人工费、机械费未按合同约定或相关文件计算8、 降效费计算依据不充分9、 (三) 建设单位是否提出反索赔1、 对施工单位延误工期的反索赔2、 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的反索赔3、 其他反索赔九、 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审核(一) 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审核意见表是否完成(二) 其他费用审核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 非中式楼房整体拆除套用房修定额2. 拆除的材料重新利用时未扣除材料重新利用费用3. 拆除的废旧材料未考虑回收价值4. 代收代缴费未提供依据5. 设计费未按有关文件规定计算

31、6. 监理费未按有关文件规定计算7. Kkkk8. Kkkk十、 审核结果(一) 施工单位是否在工程造价核对确认书上签字(二) 审核结果是否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三) 审核结果是否征得委托单位同意有有有有有无无否有有有无有是是是是是是是扫描件/一(一)1主要条款/一(二)1主要条款/一(二)1主要条款/一(二)1主要条款/一(二)1说明/一(二)1说明/一(二)1说明/一(二)1扫描件/一(二)2主要条款/一(二)2主要条款/一(二)2主要条款/一(二)2说明/一(二)2扫描件/一(二)2施工合同第*条电子版/二、1工程量审核意见表/二、1工程量审核意见表/二、1工程量审核意见表/二、1说明/提示

32、:1、 本程序表为一般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标准版,项目负责人在制定具体项目审核计划时,应根据对被审项目的初步了解,对此表内容进行适当的剪裁和增添,形成为被审项目使用的工程结算审核程序执行表(计划)版.2、 项目负责人对本表进行裁剪时,应按序列号(一)、(二)、(三) 为单位进行裁剪,不建议对该序列号中的内容进行挑选裁剪.保留审核程序的序列号(一)、(二)、(三)中的内容应按本程序表完成“是或有/否或无审核程序;3、 在审核过程中,各项目组按照经批准的工程结算审核程序执行表(计划)版执行对被审项目的审核程序。在执行工程结算审核程序执行表(计划)版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需根据对被审项目的深入了解,再次对计

33、划版进行符合被审项目实际情况的增添、减少修正,在完成全部审核上报上一级复核前,完成工程结算审核程序执行表(完成)版,工程结算审核程序执行表(完成)版应反映项目组完成的全部工作;4、 各级复核人员,根据被审项目实际情况和审核目的,对照工程结算审核程序执行表(标准)版,检查工程结算审核程序执行表(完成)版,分析被剪裁的内容是否恰当,判断是否需要追加被剪裁的程序.11. 工作底稿用表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指引附件工作底稿用表12. 报告模板及附表模板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指引附件报告参考模板。doc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指引附件报告附表13. 归档规定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指引附件归档规定14. 其他说明(1) 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工程图纸、工程签证等与事实不符时,应由发承包双方书面澄清事实,据实调整。如未能取得书面澄清,我公司相关人员应进行判断,并就相关问题写入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中。(2) 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相关各方可通过开会协商解决下列问题:1) 施工合同中约定不明的事宜、缺陷的弥补,需澄清的问题;2) 需进一步约定的事项以及审核过程中的确认、明确的事宜;3) 发包人或承包人对结算审核结果有异议的事项;4) 其他需通过会议协商解决的事项.(3) 无实质性理由因分歧不能共同签认审定表的,我公司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可单独提交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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