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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咸宁采石场采矿权评价报告威海国土资源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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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乳山市咸宁采石场采矿权 评估报告 济源丰矿评报字[2016]第034号 济南源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4516号综合楼301、302室 邮编:250022 电话:0531-80995562 传真:0531—80995563 乳山市咸宁采石场采矿权评估报告 乳山市咸宁采石场采矿权评估报告 摘要 济源丰矿评报字[2016]第034号 评估机构:济南源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威海市国土资源局 评估对象:乳山市咸宁采石场采矿权 评估目的:威海市国土资源局拟对“乳山市咸宁采石场采矿权”进行有偿延续并处置采矿权价款,按国家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上述目的而为评估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及评估报告所述条件下的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基准日:2016年5月31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结果:本公司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评估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乳山市咸宁采石场采矿权”的价值进行了评定和估算.评估人员对该采矿权进行了实地勘查与核实,并作了必要的市场调查与征询,在履行了必要评估程序后,经认真评定和估算,确定“乳山市咸宁采石场采矿权”价值为8。66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万陆仟陆佰元整 。 其主要参数有: 矿区面积0。005km2,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8。6万立方米,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矿石量)8。6万立方米,可采储量(矿石量)3。1万立方米,评估确定生产规模(矿石)2万立方米/年,产品方案荒料,采矿回采率95%,荒料率36%,评估计算服务年限1年,荒料不含税销售价格300元/立方米,采矿权权益系数4。50%,折现率8%.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论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报告仅供评估委托人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使用.报告的使用权归评估委托人所有,未经评估委托人许可,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法规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乳山市咸宁采石场采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任淑美 项目负责人:桑茂桢 矿业权评估师:桑茂桢 矿业权评估师:李萍 济南源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评估机构:济南源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 13 联系电话:0531-80995562 目 录 第一部分:报告正文 1.评估机构 3 2.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 3 3.评估对象、范围及评估史 3 4.评估目的 4 5.评估基准日 4 6.评估依据 4 6.1行为依据 4 6.2法律、法规依据 4 6.3 地质矿产信息依据 4 6.4规范标准依据 4 6。5成本及取价依据 5 7.评估原则 5 8.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 5 8.1矿区位置和交通、自然地理及经济 5 8.2地质工作概况 5 8。3区域地质概况 6 8.4矿区地质概况 7 8.5矿体地质特征 7 8。6开采技术条件 8 8.7 矿山开发利用现状 9 9.评估实施过程 9 10.评估方法 9 11。 评估参数的确定 10 11。1 保有资源储量 10 11.2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10 11.3采矿方案 11 11。4产品方案 11 11。5采矿技术指标 11 11。6可采储量 11 11。7 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11 12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12 13. 折现率 12 14. 采矿权权益系数 12 15.评估结论 12 16.评估有关问题说明 12 17.评估报告日 13 18.评估机构及评估责任人 14 第二部分:报告附表 附表1 乳山市咸宁采石场采矿权评估价值计算表 附表2 乳山市咸宁采石场采矿权评估可采储量计算表 附表3 乳山市咸宁采石场采矿权评估销售收入计算表 第三部分:报告附件(附后) 附件1 采矿权评估委托书 附件2 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3 评估机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4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自述资料 附件5 矿业权评估机构及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承诺函 附件6 《山东省乳山市潘家矿区咸宁采石场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意见、核实情况说明 乳山市咸宁采石场采矿权评估报告 济源丰矿评报字[2016]第034号 威海市国土资源局拟对“乳山市咸宁采石场采矿权”进行有偿延续。委托济南源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对该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我公司根据国家关于采矿权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评估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该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5月31日的价值进行了评定和估算。 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名 称:济南源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4516号综合楼301、302室 法定代表人:任淑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370102200048828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8〕003号 2.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 评估委托人:威海市国土资源局 采矿权人:乳山市咸宁采石场 3.评估对象、范围及评估史 根据采矿权评估委托书,本次评估对象为乳山市咸宁采石场采矿权。 根据采矿权评估委托书,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见表1。 表1:矿区范围拐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 点号 1980西安坐标系 X Y 1 4085112。64 41382854.31 2 4085062.78 41382891。74 3 4085037。86 41382893。51 4 4085025。91 41382845。01 5 4085045。46 41382824。19 6 4085102。94 41382804.80 矿区面积:0.005km2,开采深度:+69—20m 评估史:乳山市咸宁采石场采矿权此前进行过评估,采矿权价款按照发证年限缴纳,本次评估未收集到缴纳价款的相关资料。 4.评估目的 威海市国土资源局拟对“乳山市咸宁采石场采矿权"进行有偿延续并处置采矿权价款,按国家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上述目的而为评估委托人提供该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及评估报告所述条件下的价值参考依据。 5.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 本评估项目的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6年5月31日,该时点距评估工作时间较近,期间未发生过重大的经济变动事件.评估报告中的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评估基准日的客观有效标准。 6.评估依据 6。1行为依据 6。1。1 采矿权评估委托书。 6.2法律、法规依据 6.2.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6.2。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6。2。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6.2.4《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 6。2。5《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号); 6。2。6《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建【2008】110号). 6.3 地质矿产信息依据 6.3.1威海金利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2016年6月编制的《山东省乳山市潘家矿区咸宁采石场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 6.4规范标准依据 6.4.1《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共九项)》(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5号发布)及《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第二批八项)》(2010年9月发布); 6。4。2《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 30800—2008); 6。4。3《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766-1999); 6。4.4《玻璃硅脂原料 饰面石材 石膏 温石棉 硅灰石滑石 石墨 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7—2002); 6。4。5《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CMV 13051—200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6。5成本及取价依据 6.5.1开发利用方案; 6.5。2 评估人员现场调查的相关资料。 7.评估原则 7。1遵循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公正性原则的工作原则。 7.2遵循预期收益原则、替代原则、效用原则和贡献原则等经济原则. 7。3遵循矿业权与矿产资源相互依存原则. 7.4尊重地质规律及资源经济规律原则. 8.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 8.1矿区位置和交通、自然地理及经济 矿区乳山市咸宁采石场饰面用花岗岩矿位于乳山市白沙滩镇潘家村北约lkm,矿区面积0。005km2,行政区划隶属于白沙滩镇政府.矿区位于乳山市东20km,矿山东距威青高速文登出口25km,矿山西距乳山站约60km,西距银金大道约4km,可直达威海、乳山等地,交通较为便利. 矿区在地形、地貌上属丘陵区,气候上属暖温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11~12。5℃,最高37。4℃,最低—11。3℃,多年平均降水量760mm,无霜期200~270天,最大风速21。8m/s,风向NNW,最大冻土深度0。34m,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分明,气候宜人. 乳山市地处沿海开发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占有重要地位的工业包括机械、食品、纺织、塑料、橡胶等,经济作物主要包括小麦、玉米、地瓜、花生等,另外,捕捞、养殖业发达,人力资源丰富。本工程电源由110KVA变电站—10KVA变电站—l0KVA潘家村支线供电. 8.2地质工作概况 1987~1993年,山东省地质调查研究院对该区进行了l:20万重砂测量和l:20万水系沉积物化探测量,对重砂、化探异常区进行了圈定。 1992年12月,山东省地质矿产局地质调查研究院进行了l:20万文登、威海幅区域地质调查. 1995年1月,长春地质学院地球科学队进行了l:5万汪疃、文登等幅区域地质调查。 1998年10月,山东省第六地质矿产勘查院提交了《威海市地下水资源调查与开发利用规划》. 2009年9月,威海金利矿产资源评估所提交了《乳山市咸宁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普查报告》,提交储量10。3万m3,没有评审备案。 2014年7月,威海金利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提交了《山东省乳山市潘家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4年7月22日威海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代表在威海市对报告进行了评审。 2015年8月,威海金利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提交了《山东省乳山市潘家矿区咸宁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5年8月21日威海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代表在威海市对报告进行了评审. 2016年6月,山威海金利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编制了《山东省乳山市潘家矿区咸宁采石场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该报告经过了威海市国土资源局评审备案.于核实基准日2016年5月31日采矿权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122b)矿石量8。6万立方米,荒料量3.1万立方米,荒料率36%。 8。3区域地质概况 矿区位于秦岭~大别~苏鲁造山带、胶南~威海隆起区、威海隆起、乳山一荣成断隆、昆嵛山~凸起。地层主要是新生代第四系,中生代岩浆岩是区域内的主体岩石,褶皱构造表现不明显,脆性断裂较为发育。 地层 矿区地层主要为新生代第四系.第四系为坡积、冲洪积物,形成时代为新生代.按其分布位置及时代,主要为山前组:主要分布于山谷内和山坡脚部,厚度一般0.5~5m。岩性为灰黄色亚砂土及混粒砂土,含大量呈棱角状的砾石,磨圆度及分选性差,无胶结。 岩浆岩 区域内岩浆岩极为发育,广泛分布全区.区域内岩浆岩主要为中生代燕山期。 中生代燕山晚期侵入岩为伟德山序列营盘单元的含斑中细粒二长花岗岩 中生代燕山早期侵入岩为垛崮山序列大孤山单元,岩性为斑状中细粒含黑云花岗闪长岩。 构造 区域内脆性断裂较发育,位于矿区西部的断裂主要有南北向的马山一下刘家断裂,该断裂长约8km,宽l0~60m,总体走向355°,倾向东,倾角75~76°,该断裂带有3~4条平行的岩脉组成,破碎带内充填花岗斑岩。马山~下刘家断裂倾向东,矿区位于断裂上盘距离断裂约3km,对矿区开采无影响. 8。4矿区地质概况 8。4。1 矿区地层 矿区内未见地层出露. 8。4.2构造 矿区范围内未见断裂构造,主要发育节理裂隙,对矿山开采影响不大. 矿区岩石中的节理裂隙主要发育有一组,即NW向节理:走向305~347°,以306~317°方向最集中,倾向NE,倾角82~90°。督理面平直,局部有张开现象,延伸一般大于10m,节理间距不一,密集处一般间距1~2m,稀疏处一般2~8m,向深部节理间距有时可达20m以上。 8.4。3岩浆岩 矿内岩浆岩主要为中生代燕山晚期伟德山序列营盘单元的含斑中细粒二长花岗岩.矿区内岩石新鲜面为灰白色,似斑状结构,块状构造。 8。5矿体地质特征 8。5.1 矿石质量 矿石主要化学成分主要为Si02,含量68。73%,属酸性岩类。其它化学成分为Al203、K20、Na20等. 矿石平均抗压强度:l33Mpa 矿石的抗折强度:l3.5Mpa 矿石的体重:2。55g/cm3 矿石的吸水率:0。15% 矿石的光泽度88°。 岩石自然类型为含斑中细粒二长花岗岩; 矿石工业类型为饰面用花岗岩板材。 8.5。4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矿石中局部有流线、流纹构造,裂纹、色斑较少,矿石结构、构造均一,部分具定向性,因而加工锯切随石料实际情况选择方向。具有较高的抗压强度、抗弯强度和硬度,而相对密度较小,只相当于铸铁密度的一半以下;花岗石的磨耗量也很小,耐磨性相当于铸铁的5~10倍。具有良好的稳定性,不易变形;加工性能好,能切割、车削、刨削、钻孔、磨光,加工精度可达0。59m,亮度可达160以上. 矿石中矿物颗粒分布均匀,结构致密,矿物硬度差异小,局部有微细裂隙、色线,因此矿石成材率不是很高.据生产统计资料,用直径2。2m圆盘锯加工切割该类花岗石荒料,每台锯每8个小时可切割30m2板材,圆盘锯动力为40kw电机,板材规格可达2m×1m,板厚2cm,成材率毛板20~26 m2/m3,光板15~20 m2/m3。矿物局部定向排列,锯切方向随石材实际情况受限制.根据周边矿山生产经验,荒料率为36%。 8。6开采技术条件 8。6。1矿区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范围内地形最高标高+78m,最低标高+65m,矿山设计最低开采标高为+20m,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标高为+0m,矿区设计最低开采标高低于地表最低标高,高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标高,为凹陷开采,汛期会面临大气降水溃入露天采场的威胁,存在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会增加矿坑排水的费用。因此+65m以上标高采矿时矿山可自然排水,低于+65m标高开采时需人工机械排水。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型。 8.6.2工程地质 矿山设计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应控制好采坑边坡坡度,对采坑上部危岩体进行及时处理,采矿废石进行集中堆放及综合治理,以防坍塌、掉块、泥(渣)石流等地质灾害.总体来看,矿区内工程地质条件预测评价为简单. 8。6。3环境地质 矿山设计将产生的废石、剥离物直接堆放在采矿工业场地周边的山坡或冲沟内,未对废石进行专门地基处理和布置规划,随着时间的推移,废石堆放量、剥离物会越来越多,在雨季如遇强降水时,有发生小型渣石流的可能性,但因远离城区、居民区,对城市设施和居民人身安全威胁较小。 矿区建设范围主要是山坡荒地,不占压耕地,对土地、植被的破坏和影响较轻:矿山设计最低开采标高高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标高,矿石及废弃物不易分解出有害组分,采矿活动不形成对附近环境和水体的污染;矿区不是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城市规划区,无公路、铁路重要干线通过,为地质地貌最观功能要求较低地区。为此,矿山未来开采对环境地质条件无大影响,故矿区环境地质条件预测评价为简单. 8。7 矿山开发利用现状 该矿为己生产矿山,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顺序白上而下分台段分层开采,台段高度l0m,每个开采运输平台宽度应不小于20m,每个水平分为多个工作区段。矿区北面开采至49m标高,中间和南面开采至52m标高;采场长约90m,宽50~70m. 9.评估实施过程 本报告评估期自2016年6月20日开始至2016年6月29日结束。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评估政策和法规规定,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我公司组织与该评估项目相适应的评估人员,对该采矿权评估项目实施了如下的评估程序: (1)接受委托阶段 2016年6月20日,与委托方接洽,明确此次评估的目的、对象、范围、确定评估基准日,接受评估委托,并签定评估合同书。 (2)尽职调查阶段 根据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2016年6月21日,公司评估人员桑茂桢(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采矿高级工程师)对纳入评估范围的采矿权进行了现场查勘,查阅有关材料,征询、了解、核实矿区地质勘查工作、矿区周边基础建设情况,现场收集、核实与评估有关的地质资料、设计资料等。 (3)评定估算阶段 2016年6月22日至26日,评估人员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归纳整理,进一步完善评估所需资料,确定评估方法,完成评定估算,具体步骤如下:根据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调查有关矿产开发及销售市场,按照既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 (4)提交报告阶段 2016年6月29日,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评估报告书,经过公司内部审核,在遵守评估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的原则下,对报告进行修改、润色、印制,形成正式评估报告文本,于2016年6月29日,提交评估报告报威海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查。 10.评估方法 鉴于乳山市咸宁采石场资源储量及生产规模均属小型,且矿山服务年限较短。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和《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本项目评估方法采用收入权益法,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P—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 -折现率; t-年序号(t=1,2,3,……n); n-计算年限. 11。 评估参数的确定 本项目评估采用的技术参数主要参考威海金利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编制的《山东省乳山市潘家矿区咸宁采石场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下简称“核实报告”)、《 山东省乳山市梅家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情况的说明》评审意见书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确定。 根据《玻璃硅脂原料 饰面石材 石膏 温石棉 硅灰石滑石 石墨 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7-2002)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等,评估人员分析《核实报告》后认为,本次勘查类型划分为Ⅰ类,资源储量估算采用的工业指标符合规范要求,估算方法及参数的确定正确,块段划分合理,资源储量类型划分正确,估算结果可靠。该《核实报告》经威海市国土资源局评审备案,可以作为本次采矿权评估的依据. 11。1 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核实报告”及其评审意见,评审基准日2016年5月31日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122b)矿石量8。6万立方米,荒料量3.1万立方米,荒料率36%. 11。2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依据《价款评估应用指南》,计算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分类处理: 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122b),全部参与评估计算。 故本次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矿石量8。6万立方米,荒料量3.1万立方米,荒料率36%。 11.3采矿方案 根据矿体赋存条件,矿山采用自上而下分台段水平开采,汽车运输方案。 11。4产品方案 设计产品方案为花岗石荒料. 11。5采矿技术指标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及评估人员掌握的资料,评估确定的采矿回采率95%,荒料率36%。 11。5.1设计损失及采矿损失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损失量为0. 采矿损失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1—采矿回采率) =8。6×(1-95%)=0。43万立方米. 11。6可采储量 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8。6—0。43=8。17万立方米。 矿山荒料率为36%,则可采储量荒料量为8.17万立方米×36%=2.94万立方米。 可采储量计算详见附表2。 11。7 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 11。7。1生产能力 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规模为2万立方米/年,则年产荒料为0.68万立方米(2×32%×95%),故本项目评估确定荒料生产能力为0。68万立方米/年.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对生产矿山应根据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规模或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生产能力.故本项目评估确定荒料生产能力为0.68万立方米/年。 11.7。2服务年限 石材类矿种的矿山服务年限计算公式,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T- 矿山服务年限; Q- 可采储量(荒料量2。94万立方米); A- 矿山生产能力(0。68万立方米/年); ρ-吊装运输损失系数(1%) 将以上数据代入公式,计算得矿区合理服务年限: 2.94÷[0.68×(1+1%)]=4。77(年). 根据“采矿权评估委托书”: 本次出让的饰面用花岗岩矿资源储量为2万m3,出让年限为1年;故本项目评估计算服务年限为1年,即2016年6月-2017年5月. 12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价款评估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一般采用当地价格口径确定,可以评估基准日前3个年度的价格平均值或回归分析后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对产品价格波动较大、服务年限较长的大中型矿山,可以评估基准日前5个年度内价格平均值确定评估用的产品价格。 评估人员调查周边相类似矿山荒料不含税价格为300元/立方米左右.本次评估花岗岩荒料销售价格按不含增值税价格300元/立方米确定. 2016年6月—12月销售收入=0.4×300=120万元; 2016年1—5月销售收入=0。28×300=84万元; 销售收入合计=120+84=204万元。 销售收入估算详见附表3. 13. 折现率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关于<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折现率取值范围为8%~10%。对于涉及国家收取矿业权价款的评估,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故本项目评估折现率取8%。 14。 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规定,建筑石料采矿权的权益系数可取3.5~4.0%。本矿地质构造简单,鉴于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环境地质条件简单。综合考虑,因此本项目采矿权采权益系数取高值4。50%. 15.评估结论 本评估机构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乳山市咸宁采石场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5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8。66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万陆仟陆佰元整。 16.评估有关问题说明 16。1评估结果有效期 本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超过有效期,本评估机构对应用此评估结果而对有关方面造成的损失或影响不负任何责任。 16。2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提交日,评估人员未发现其他对评估结果有较大影响的事项。在本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时间内,如果采矿权所依附的矿产资源储量发生明显变化,或者由于矿山扩大生产规模而追加投资随之造成采矿权价值发生明显变化,如有其他需要,评估委托人或采矿权申请人可委托本机构按原评估方法对原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本项目评估所采用的矿产品价格标准发生较大变化并对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评估委托人可及时委托本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价值。 16。3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评估报告仅供评估委托人用于本次评估所涉及的特定评估目的和呈送矿业权评估主管部门备案使用。未经评估委托人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或公开评估报告书或相关资料. 本评估报告书的复印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16.4 评估假设条件 16。4.1 产销均衡原则,即假定每年生产的矿产品当期全部实现销售; 16。4。2 评估设定的市场条件固定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即矿业权评估时的市场环境、价格水平、矿山开发利用水平等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水平和设定的生产力水平为基准,且持续经营。 16。4.3 国家产业、金融、财税政策在评估计算期内无重大变化。 16.4.4 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16。5 特别事项说明 采矿人提供的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地质、设计资料及财务资料,是编制本评估报告的基础,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评估机构及执业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对其真实性、全面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16。6评估结果有效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评估结果是以特定的评估目的为前提,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并在特定的假设条件下确定现行公允市价,评估中没有考虑将采矿权用于其他目的可能对采矿权价值所带来的影响,也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可能对其造成的影响。如果上述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本评估结果将随之发生变化而失去效力. 17.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2016年6月29日。 18.评估机构及评估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任淑美 项目负责人:桑茂桢 矿业权评估师:桑茂桢 矿业权评估师:李萍 济南源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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