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远云梦国际社区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江苏实远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杭州五和园林有限公司实远云梦国际社区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江苏实远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杭州五和园林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江苏省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合同各方权利及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内容与承包范围一、工程地点:淮安清河区实远云梦国际社区二、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范围为乙方投标报价书和招标文件中所约定的内容,施工部位应依据实远云梦国际社区景观工程设计施工图以及
2、有关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要求,由乙方自行承担现场勘察、测量定位、完善和深化图纸设计,以及按照甲方最终确定认可的实施方案,完成上述设计图纸中园建、园林绿化、艺术雕塑、水景在内的环境装饰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工序内容包括:基层处理、放线定位、预留预埋、园建、砌面铺贴、园林水电安装、铁艺制作及绿化种植等等,以及乙方施工现场清理、成品防护直至竣工验收和确保正常使用所必要的维护服务、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全部工作内容。三、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大包干,即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水电费、包税金及包文明施工等在内的施工总承包。第二条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
3、施工图纸4、招议标文件及答疑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投标书及其附件7、工程报价清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一、合同价款:1、本合同预算价为522.1910万元,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乙方下浮3%(决算总价做同比例下浮),即本工程暂定价为伍佰零陆万伍仟贰佰伍拾叁元整(小写¥506。5253万元)。实际结算金额应执行本合同约定的计价办法,以甲、乙双方共同办理并签章认可的竣工结算造价书为准,并最终作为确定合同价款的唯一有效依据.2、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如有投标报价书中未包含图纸内容的漏项或出现工程量的计算错误,则根据现场情
4、况签证施工联系单,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投标报价书中工程项目综合单价为固定不变,且不因乙方报价时预测的失误与否、物价或其它任何因素而变化。二、合同价款的调整1、当发生工程变更、签证时,工程变更费用按下列原则办理:1)投标报价书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2)投标报价书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单价;实际施工发生主材用料变更用量, 其余一切用量相应调整。3)投标报价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参考市场价,双方协商定价,并以最终甲方确认单价为依据.2、工程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如设计变更导致某项目数量减少(增加)或直接取消该项目,则减少(增加)的数量应实际工程
5、量重新计算,甲方将在合同总价中扣除或加上,工程数量按实结算。三、付款与结算方式1、付款方式:本项目工程进度款按甲方认可的每月完成工程量(包括当月的工程量变更及联系单内容)的75支付,当月25日前申请,支付期限为次月的5日,每期施工结束后达到验收要求时,支付至该期工程款的90;项目所有内容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束后7天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留下5的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无合同条件内的质量问题,于保修期一年期满后14天内返还质量保证金。2、结算方式:工程合同价格及其结算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及中标价格执行,工程变更必须按照甲方书面指令,于变更事实发生后7天内办理相应的工程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甲方有权拒
6、签.四、有关竣工结算的约定(1)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格式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2)自甲方收到乙方按要求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甲方应进行核实工作,若乙方未能按要求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时,上述结算期限应相应顺延。甲方在收到乙方文件和资料后的28天内未提出核实意见的,视为甲方对乙方递交的竣工工程款额报告、竣工支付申请和竣工结算文件已核实无误。(3)设计图纸中作法不明确或实施中有变更的项目,其结算价格应按最终确定的实施内容,按合同价款的调整约定执行,经双方共同确认作为办理相应项目
7、结算的依据。(4)乙方无权擅自变更工程,乙方提出的变更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才是有效变更;乙方擅自变更工程所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5)工程所用的装饰、水电主材或成品构件,乙方应按照设计要求的标准和乙方在投标时所承诺的标准提供实物样品或图样,并经由甲方确认后负责加工及供应,在实施时若有变更的,其结算价格的调整应在届时甲方提供的市场报价基础上对乙方包干使用,相应项目的单价只调整材差(材差调整将依据重新定的价格与乙方报价清单中的材料价格进行调差计算;乙方报价清单中没有该材料价格的,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单方做出调整).(6)执行上述计价规定时以完工后经甲方现场核实且验收合格的成品数量计,并以书面
8、签证或确认单(须手续齐全,有经办人、主管负责人的签字和单位公章)等有效形式以计量,经有关检验单位核验但质量不合格,或超出设计及甲方要求外的内容,属无效工程量,不应予以计量.第四条 合同工期及质量一、开工日期:2012。11。25二、竣工日期:排屋区域至2013年5月10日竣工.三、工期误期赔偿费的约定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1000。00)元,以日累计!四、有关工程质量的约定1、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争创江苏省园林优秀工程,评定标准应按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的施工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2、甲乙双方事先所确认的实物样品,将作为产品及工程验收的依据,工程所用的材料及成品构件进场经甲方验收确认后方可使用。
9、3、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样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以及其他达不到合同约定及要求的情形时,甲方可指令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质量等级。4、苗木要求:(1)规格必须达到图纸或甲方要求;(2)乙方所供苗木生长健壮,无病害、虫害;乔木和灌木,单干者应干直,带冠者,树冠要优美匀称;丛干者应分枝均匀紧凑;球形者,球应密实紧凑;所有色带应密实美观。第五条 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指派甲方代表,合同工程开工日期前三天,负责向乙方提供实施方案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技术交底、设计图纸等等),向乙方作现场及达标要点的技术交底,确认并批准乙方编制的实施方案或作法说明。2、清
10、理现场内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场地内不能清理的设施和物品采取保护措施。3、开工前二天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4、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工作,保证合同按约定顺利施工。5、按规定对主要工序进行中间检查验收(中间验收部位包括:钢筋、基础垫层、景观给排水管道、电气管道、防水层)。6、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在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7、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乙方责任1、乙方任命( )为乙方代表。2、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3、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
11、的方案会审和现场交底,并依据甲方提供的使用技术要求负责工程的深化设计,对所提交的实施方案内容的完整性、可靠性、安全性负责,全部承担因设计隐患或考虑不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包括:返工修改、材料增购或退货、工期延误、使用中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等等)。4、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和甲方所做的技术交底中所约定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牌产地、质量等级、定装位置、节点作法等要求施工,末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改甲方已确定认可的内容和要求,否则须全部承担因擅自更改后而引起的返工、拆除、重装等一切费用(包括可得利益).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已签章确认且手续齐全的施工图纸、作法说明、技术交底施工,否则,擅自施工所引起的一切后
12、果由乙方自负,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方案有误,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在24小时内提出修改方案征得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否则乙方须全部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6、乙方用于该工程的材料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采购前按约定的品牌、质量等级等要求提供正牌产品作为样品,并经得甲方验货核实后方可采购.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土建总包单位、城管部门对现场文明施工所做出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环境保护规定,全面负责所使用的照明、看守、闭栏、防盗、警卫、财产和人身伤害等安全保障措施及其所需费用支出,并采取有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弃、固定废弃物、噪音、振动对环境
13、的污染和危害,保护劳工及行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承担因管理不力所带来的一切赔偿和费用支出,劳动工人人身安全亦由乙方负责投保。8、乙方须负责对承担的工程初验自评,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要求后方可提出竣工验收申请。9、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应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环,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工期不予顺延.10、未经甲方认可,乙方不得将工程内容中的任何一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否则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并就中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11、乙方接到甲方的开工通知进场施工后,在七日内向甲方提交一份满足甲方施工工期要求的施工组织计划。第六条 其他约定1、经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样品、作法
14、说明、技术交底以及合同所约定的材料规格型号、品牌产地、质量等级、安装位置、节点作法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须对实施方案中所列明的所有相关内容负责,确保在合同履行中贯彻实施。2、乙方须认真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所制定的标准、规范和本工程甲方、设计方所做的技术交底及样品标准的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全部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标准、样品和技术交底要求以及自购材料质量不合格或因自身其他原因导致的停工、返工和修改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3、乙方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
15、供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测报告等全套的合格产品资料,在材料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不符的产品,甲方有权禁止使用,乙方须按甲方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设计图集及施工规范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质量验收通过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合同及政府或行业规定所承担的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且在无论任何情况下,一旦发现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和实施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要求时,均应由乙方承担因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所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
16、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到期不办理申请付款书面手续,则视为自愿放弃申请,合同约定的汇款期限自动失效,甲方不再作任何的通知。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工期顺延。6、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a)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b)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公证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或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怠于通知,造成对方损失扩大或者当事人虽然遇到不可抗力,但合同仍能履行而不履行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c)发生不可抗力对产品造成损
17、害时,若该损害的产生是由于乙方行为不当,或产品自身质量不合格,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及时、不适当,或其它不完全、不适当履约所造成的,则该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d)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e)意外事故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7、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及其他非甲方原因而影响正常使用的事件,均属乙方保修负责范围。本工程所有项目自工程竣工验收的签字日期计算,保修期均为壹周年。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修复完毕并确保能正常使用,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
18、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8、本工程植物包栽包活,灌木成活率在100,乔木成活率在100,地被植物成活率在100,竣工验收时必须达到100。 本工程养护期自工程竣工验收的签字日期起计算,养护壹周年,乙方应在养护管理期内,派驻满足养护工作量需要的园艺工人负责对本工程进行规范的养护管理,及时更换未成活的苗木,保证补栽成活,做到苗木死后不论时间、季节及时更换。期间养护费用均由乙方承担。9、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工程部的监督、管理,必须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和工程部的配合要求开展工作。10、中间验收部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部提交验收申请,部位和内容包括:钢筋、基础垫层、景观给排水
19、管道、电气管道、防水层等。所有苗木、花草均应通过甲方工程部验收.11、乙方代表必须保证每月至少25天在工地现场。12、有关工程质量保修约定详见附件一。第七条 违约和争议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3、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份数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之
20、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2、双方均保证本合同所列明的各自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都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知会对方。如任何一方来往的任何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经对方签收,将以挂号信寄给对方,并以邮局回执邮戳日期算起贰天内视为送达。3、经双方签字的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所涉及事项的一个完整协议,它将取代以前双方就所涉及事项做出的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许诺,本合同任何修改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字并加盖公章才能生效.4、本合同末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做书面的备案。5、若甲、乙双方在履行
21、合同期间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应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一式六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江苏实远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杭州五和园林有限公司为保证实远云梦国际社区景观工程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
22、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范围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1园林景观工程1。2电气管线工程1.3园林给排水工程2、质量保修期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2.2。1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壹年;2。2。2其他项目 园林景观工程为壹年,绿化为壹年 。3 质量保修责任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3.2 发生紧急抢修事
23、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 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和支付按本合同约定执行。6 其它6.1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6。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 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