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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标本采集、运送及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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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检验科标本采集、运送及管理制度 1、制定《标本采集手册》,对检验、医护、运送等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避免由于标本采集、运送、管理等因素而影响检测质量及生物安全。 2、标本采集前应告知患者注意事项,以减少因运动、过度空腹、饮食、饮酒、吸烟等因素对检验结果的影响。 3、采集时核对患者基本信息、检验项目、标本类型、容器、抗凝剂选择、采集量等,按照正确的标本采集途径,规范的操作方法,采集合格的标本。 4、标本采集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送检,避免因暂存环境和时间延缓等因素,而影响标本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不能及时送检的标本,要按规定的贮存条件及方式妥善保管。 5、建立标本验收、登记、处理的工作程序。接收标本时须认真核对患者基本信息、标本类型、标本量、容器、标识、检验目的等,对不符合采集规范的标本应及时通报送检医师或其它相关人员,明确处理意见,做好记录。不合格标本不得上机检测,更不能将明知是“失真的"检验结果签发报送临床,危及救治质量和患者安全。 6、标本接收后应及时处理,防止标本中被测成分降解或破坏。缓检标本应核对后妥善保存。 7、向外单位送检或接收外单位送检的标本应专人负责并有记录,医院其他科室使用检验标本从事科研时,必须征得专业主管、科主任同意,并作详细记录备案。 8、检验后的标本应按规定根据不同要求和条件限时保留备查,特殊标本特殊保存。 9、标本采集、运送及检验人员须严格执行生物安全防护要求,使用合格的标本输送箱,加盖封闭运送,检验申请单不得与标本容器卷裹混放。接触标本时须佩带防护手套,工作完毕后,按要求彻底清洗双手,防止感染。 10、废弃标本应严格按照实验室感染性材料和废弃物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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