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
核电人才“订单+联合”培养协议
二〇一一年二月
深圳
核电人才“订单+联合”培养协议
协议双方:
甲方: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大学
为了适应甲方核电事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要,探索企业与院校联合培养人才、产学研结合的创新机制,促进中央企业和著名高校之间的合作,本着“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授权代表经友好协商,就联合培养核电专业人才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 合作范围
1.1 依托乙方的办学场所和条件,采取“订单+联合”的培养方式,在乙方原有教学计划基础上按甲方需求增加培训课程和实习内容,培养甲方需要的后备人才,促进乙方学科建设快速发展.
1.2 “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甲方组织核电企业每年从乙方三年级核电相关专业全日制学员中招聘一定数量在校本科生(以下简称“学员”)并与其签订“订单+联合”培养协议(见附件一)。
1.3 双方共同商定培养计划.在满足乙方相应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结合甲方的培养要求,共同制订已签订“订单+联合”培养协议的学员第四学年的教学和培养计划。
1.4 双方根据商定的教学和培养计划,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选派优秀和合适的教师、企业专家参与教学活动。
1.5 学员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间内完成全部学业并达到甲方与学员签订的“订单+联合"培养协议规定要求的,甲方安排其核电成员公司与学员签订劳动合同。
1.6 学员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间内综合考评成绩位于班级后1—2名的,或严重违反《中广核集团“订单+联合"培养学员守则》(见附件二)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依据“订单+联合”培养淘汰机制(见附件三)对学员进行淘汰。
2、 “订单+联合”的培养要求
2.1 注重基础知识和动手能力培养。通过课堂教学、现场实习,结合核电工程和生产实践开展毕业设计和论文研究,培养和锻炼学员获取、运用知识的能力,初步掌握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方法。
2.2 期限。本协议所指的培养时间,一般为乙方本科生第四年级两个学期(自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7月1日止),根据培养内容最多可以延长至次年8月底。
2.3 实习安排。乙方应结合高校周边资源充分利用实习经费组织安排各班进行实习。
2.4 专业和人数。按照甲方实际招聘的人数进行培养,并根据企业招聘目标设置分班及专业。
2.5 培训课程。甲方根据分班情况,将培训课程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通用基础课程,根据广核对于专业技术人才的基础知识要求,选择需要的课程;第二部分为专业培训课程,按照专业分班进行培训。
3、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6 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每年3月中旬之后,按计划到乙方招聘核电相关专业三年级在校学生,并与学生分别签署就业意向书(见附件一)。
2.7 甲方根据实际签订“订单+联合”培养协议的学员数量,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培养费。
2.8 甲方在乙方设立“中广核奖学金"和“中广核育才奖”,分别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员和优秀教师.
2.9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教学相关的“标准教学体系”、“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在满足乙方相关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安排核电相关课程。如有需要,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课程的教材母本,供乙方参考。
2.10 为保证联合培养人才计划的有效实施,甲方有责任从其核电成员公司中选派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层次的技术专家,经乙方审核同意后以兼职或专职教师的身份,承担联合培养的教学和实习指导、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
2.11 学员毕业并满足甲方与学员签署的“学员就业意向书"规定条件的,甲方组织其核电成员公司与学员签署劳动合同;对于未达到规定条件的学员,甲方有权不予聘用。
2.12 甲方将在第四学年10月至11月期间与乙方以及满足规定条件的学员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书"。
2.13 根据教学管理要求,甲方会在四年级第一学期末对学员进行独立考核,考核成绩作为确定淘汰学员的依据之一。学员因为违反纪律或学习成绩达不到甲方录用标准(见附件三:“订单+联合”培养学员淘汰机制方案)被甲方淘汰,甲方不追索甲方为被淘汰学员支付的培养费。
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4 乙方负责提供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配合和支持甲方在乙方校内有关院系的预招聘工作,提供甲方需要的学员资料,及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2.15 乙方负责本协议规定培养项目的教学教务管理。
2.16 乙方负责学员管理。学员没有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中途退出联合培养,或联合培养期间报考研究生,或达到甲方录用标准但选择非甲方企业签署劳动合同的,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配合甲方按附件一的相关内容追索属于甲方的权利。
2.17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乙方按学校统一标准收取学杂费,并由乙方使用。乙方不因为联合培养而向学员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2.18 乙方不再推荐与甲方签订就业协议的学员参加其他企业就业或参加类似培养计划。若乙方违约,乙方退还该学员已经发生的全部培养费。
2.19 按照乙方规定,为学员的就业办理相应的手续及提供必要的便利。
2.20 对于“订单+联合”培养班的学员,乙方不再推荐保研或出国,由乙方推荐保研或出国等造成的学员退出按乙方违约处理。
2.21 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提出的“教学体系”、“培训大纲”、“标准教材"安排授课,以保证培训质量。
5、 知识产权与保密
2.22 协议一方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提供或形成的各类教材、讲义、电子文件、音像制品等,为一方自有知识产权,另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教学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
2.23 本协议合作项目范围内形成的研究成果、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属于双方共同拥有,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转让、出售给任何第三方.
2.24 除为执行本协议的需要以及本协议中已有明确规定外,协议双方的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协议本身和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25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应对对方提交的文件、计划、资料、模型、样品以及合作中产生研究成果、著作、专利等负有保密责任。
6、 争议解决
2.26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7、 其他事项
2.27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半,自2011 年1月1日开始至2016年7月1日止,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每年根据甲方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双方进行必要的协商,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内容适当修改。五年期内若甲方确实不需要与乙方联合培养学生,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提前终止协议甲方必须在正常招生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五年半有效期满后本协议可顺延,也可终止。
2.28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原《核电人才“订单+联合"培养协议》自动失效.
2.29 本协议约定的培养班分类,可以根据甲方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30 本协议正文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1 双方联络人及联系地址如下。一方的联系人及地址如有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甲方
联系人:江焕勇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
传真:0755—83671840; 电话:0755-83699046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传真:; 电话:
协议双方签章:
甲方: 乙方: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附件一:“订单+联合"培养协议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
“订单+联合”培养协议
甲方: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高校在读生):
丙方(乙方所在学校):
协议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甲方: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学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所在院校:所学专业:
丙方(乙方所在学校):
三方一致陈述和声明:
本协议系三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充分且逐条协商之结果;本协议及其中任何条款,均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一方采取胁迫和欺诈之手段而达成之情形,三方均承诺将全面和适当履行本协议.
本协议系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协议,甲方或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成员公司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以及该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事实,或本协议约定引据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原因(或情形)作为判定一方是否违约依据,均不改变本协议属于民事协议的性质,也不影响本协议的独立存续.
一、 协议事项
在甲方与乙方就读院校签署的《核电人才“订单+联合”培养协议》框架下,乙方在第四学年在乙方就读院校接受为期壹年(自 年 月至 年 月)的联合培养(以下简称“联合培养”),并在联合培养期间完成本科学业及甲方设置的培养项目.
联合培养结束后,如乙方达到甲方规定的各项要求,乙方应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成员公司签订不少于五年的劳动合同.
本协议中所指“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成员公司”包括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安徽芜湖核电有限公司以及在乙方毕业之前甲方新设立的子公司。乙方毕业的时间以乙方领取的本科毕业证载明的时间为准.
二、 实际工作年限承诺
鉴于甲方为乙方参加的联合培养付出了相应的费用,根据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乙方对甲方作出以下承诺:
乙方在甲方或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成员公司实际工作的期限不少于五年,该五年工作期限(以下简称“工作期限”)自乙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首份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如违反本工作期限的承诺,乙方将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在联合培养期间,甲方每月按人民币500元的标准支付给乙方生活补贴,并支付给学院(大学)委托培训费等费用。
2、 在联合培养期间乙方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而受到丙方的记大过、开除学籍等处分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 联合培养期间结束后,如乙方达到甲方规定的各项要求,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成员公司有义务与乙方签订不少于五年的劳动合同.
4、 在联合培养期间,乙方“综合考评排名”位于“订单+联合"培养班班级后1-2名的,甲方有权依据“订单+联合”培养学员淘汰机制进行相应处理。(“订单+联合”培养学员淘汰机制请见《核电人才“订单+联合"培养协议》附件三。)
5、 乙方在首次与甲方或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成员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①.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②. 乙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③.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
④. 乙方同时与甲方或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成员公司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⑤. 乙方不胜任工作的;
四、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在联合培养期间及劳动合同履行期间,需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甲方的培训纪律、规章制度;
2、 乙方应服从核电学院联合培养计划安排,按照核电学院的要求,完成联合培养计划的课程并达到如下合格标准:
(1) 乙方在联合培养期间应通过学校指定科目的考核。
(2) 乙方的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一次通过;
(3) 乙方毕业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 乙方在联合培养期间没有受过处分,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 乙方符合甲方或甲方指定下属企业的招聘体检标准;
4、 乙方在完成联合培养计划并达到本协议规定的标准后,有义务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成员公司签署不少于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协议及协议附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在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成员公司之间调动工作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5、 乙方同意将户口迁至甲方指定城市;
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中途退出联合培养,也不得接受其他单位提供的工作。
五、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丙方负责管理乙方的学习和学校活动,按照《核电人才“订单+联合”培养协议》承担教学和学生管理任务;
2、 如乙方违约,丙方负责向乙方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 联合培养费用
1、 经三方一致确认,甲方为乙方支付的联合培养费用的范围包括:直接支付给乙方的生活补贴;支付给学院(或大学)的委托培训费等费用。
2、 经三方一致确认:甲方支付给学院(或大学)的委托培训费用,按人数平均分摊到个人的数额是公平合理的,属于甲方为该个人直接支出的费用之一。
七、 违约责任
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首次劳动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止(不包含劳动合同生效当日),此期间的违约责任如下:
(1) 如乙方完成联合培养并达到本协议规定的标准后,甲方不能按本协议第1条的规定给乙方提供就业机会,甲方须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壹万元人民币,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1、2、5、6款约定之一的,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为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全部联合培养费用。
(3) 无论乙方以何种理由提出解除本协议,或虽未提出解除本协议,但已经实质上退出本协议的(包括但不限于中途退出联合培养,或报考研究生、公务员并被录取、录用,或接受其他单位提供的工作,或拒绝按照本协议约定签订劳动合同等),乙方须全额返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联合培养费用,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人民币。
(4) 非甲方或乙方原因,导致甲乙三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三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5) 乙方完成联合培养后在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成员公司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前,须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体检,如甲方认为乙方的健康状况不适合在甲方或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成员公司工作,或乙方有国家法规规定的职业禁忌,甲方或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成员公司有权利不与乙方签署聘用合同,同时也互不视为对方违约.
2、 自本协议约定的首次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首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止,该期间的违约责任如下:
(1) 在首次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前,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违约金数额=全额联合培养费用-全额联合培养费用/n年×已经实际工作的年限;
其中:n=首次劳动合同期限.
(2) 在首次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前,乙方出现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所列情形之一,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违约金数额=全额联合培养费用-全额联合培养费用/n年×已经实际工作的年限;
其中:n=首次劳动合同期限。
(3) 因乙方的过错导致乙方与甲方或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成员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的,乙方须全额返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联合培养费用,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人民币。
3、 出现以下情形的,不视为乙方违约:
(1) 乙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在首次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前,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2) 乙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在首次劳动合同期限的服务工作未届满前,用人单位破产或依法解散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3) 乙方在联合培养期间不符合第四条第2款约定的.
八、 特别约定
1、 乙方应在违约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支付甲方违约金。
2、 对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或指令用人单位在乙方的工资中扣除,但扣除数额和比例应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3、 乙方依据本协议支付了违约金的,并不免除其与用人单位在其他协议及劳动合同项下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九、 委托和授权
1、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授权委托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成员公司签订本协议。
2、 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成员公司)接受上述授权,并对上述授权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3、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成员公司).
十、 其他
1、 乙方的培养计划及在培养期间甲方与乙方就读学校的责任划分均按《核电人才“订单+联合”培养协议》的约定执行。
2、 如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接受用人单位出资的其他培训并另行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则乙方的服务期及违约金按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执行。
3、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三方一致同意把协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因仲裁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三方均有约束力.
4、 本协议附件《 “订单+联合”培养学员淘汰机制方案》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
电话:
乙方联系方式:
丙方联系方式:
6、 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三方各执壹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页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甲方: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方(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成员公司):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丙方:
附件二:
中广核集团“订单+联合”培养学员守则
第一条 中广核集团“订单+联合"培养的目的通过一年的系统集中培训,补充所需的专业技术基础理论知识,同时对学员进行思想教育与职业素质养,为走向工作岗位及从事的专业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并初步完成学生向员工的过渡。
第二条 制定本守则的目的是规范学员的思想和行为,使学员能模范地遵守培训高校的规章制度及本守则,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圆满完成培训任务。
第三条 本守则适用于中广核集团参加“订单+联合培养”的学员。
第一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中广核集团对培训及培训学员的管理进行监督与考核,负责制定和批准各种管理规定和培训计划,并检查其实施情况.中广核运营培训中心代表集团管理协调培训过程.培训高校负责组织整个培训工作按预定计划执行,其总接口人对培训实施管理负责,并建立考勤、请假及学校联合培养工作月报(模版见附件1)等制度。培训班设班主任,班主任对其负责培训班的学员管理负责。
第五条 培训班设班委会,由班长和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及文体委员组成。班委会在中广核运营培训中心和班主任的指导下,制定培训期间团队活动建设方案并按计划执行、反馈,定期编写学校联合培养学员培训月报(模版见附件2)报送中广核运营培训中心,不定期将学员思想动态以书面形式汇报中广核运营培训中心。
第二章 学员守则
第六条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本守则中的各项规定和制度,遵守培训高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其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 努力学习,认真完成培训课程,全面提高为核电建设管理所需的理论知识。
第八条 关心国家大事,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和时事政治,不断提高思想、品德修养和核安全文化素养。
第九条 团结互助,积极上进;文明礼貌,尊师守纪;爱护公物,关心集体;提倡勤俭,反对浪费.
第十条 热爱核电事业,关心公司发展,继承发扬核电艰苦创业的传统,树立献身中国核电事业的崇高精神。
第三章 制度与纪律
第十一条 培训学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广核集团的各项制度和纪律,包括:考勤制度、请假制度、考核制度、违约管理制度、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及学员纪律等.
第十二条 培训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期间所制定的培训作息制度,以及为各项培训活动所规定的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 考勤制度
学员考勤的责任人是班主任,应执行以下考勤制度。
1. 培训学员实行签到制度。
班主任于每天上、下午上课前按照培训学员考勤表(附件3)进行点名。任课教师负有监督和记录学员迟到和中途早退的责任,并负责将考勤表返回班主任。原则上要求学员出勤率不得低于95%。
2. 培训学员请事假、丧假等均需事前填写中广核联合培养学员请假单(附件4)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四条 请假制度
1. 培训学员因私事有充分的正当理由必须本人处理而需占培训时间时,可以请事假;理由不充分的,不予以批准.事假三天内,需事前经班主任批准才能生效;请事假三天以上,需经班主任向培训高校总接口人和中广核运营培训中心报批后,方能生效。
2. 培训学员因病请假,必须取得培训实施单位医疗部门证明或经其同意所转医院的病假证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无效。病假申请流程,原则上按流程办理请假手续,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及时补办。请假申请单应交班主任,请假批准由班主任通知学员。经批准后的请假单,班主任作为考勤依据。根据国家教委文件规定,培训学员在三个月内如不能坚持正常培训,应退回学校治疗,待身体恢复正常后再重新进行择业。
3. 培训学员的直系亲属(父母和配偶)去世,可给丧假3天;前去外地处理丧事,另加亲属去世地点来回路程假,请丧假,需事前经班主任向培训高校总接口人和中广核运营培训中心报批。
4. 培训学员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缺勤及不参加培训活动。
第十五条 考核制度
1. 培训期间培训课程有一门不及格者,视为违约。按照“预招聘协议"及“就业协议”管理规定处理.
2. 培训结束时,将对每位学员在思想作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团结建设、学习成绩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和鉴定,其结果将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回公司岗位任用与选拔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违约管理制度
1. 凡违反本守则管理规定,或由学员提出解约申请且劝说无效的,按违约流程处理.
2. 违约流程如下:学员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à报校方总接口人与中广核运营培训中心联络人à由中广核运营培训中心报中广核集团人力资源部并提出违约处理意见及违约赔偿金额à学员支付违约金à中广核运营培训中心协助学员办理解除就业协议手续à学员退出培训。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1. 当发生学生失踪、学生重大疾病或死亡、学生犯罪及其他非预期事件时,培训高校及学员应在事件发生24小时内报告中广核运营培训中心.
2. 中广核运营培训中心将突发事件通报中广核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出事件处理方式获批准后,以适当形式处理。
第十八条 学员纪律
1. 不允许在培训期间从事第二职业,或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与培训无关的商业活动。
2.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严禁观看、传播、复制淫秽录像;严禁吸毒、赌博、嫖娼等。
3. 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和培训高校工作秩序.对外来滋事者,应及时向培训高校保卫部门反映,并不得聚众斗殴。
4. 反对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和其它非组织活动,维护培训组织的安定团结.
5. 反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严禁考试中的作弊行为。
6. 反对纵容和包庇违法违纪行为。
7. 凡有违犯上述条款,或屡次警告不改者、严重知法犯法者及道德败坏者,根据情节及后果恶劣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或按违约处理。
8. 对不尊重授课老师和管理人员的行为,班主任与班委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 奖励与惩处
第十九条 培训高校在培训期间应组织奖学金、奖助金评比活动,表扬在培训中表现优秀的学员,树立先进榜样。
第二十条 优秀培训学员的评比活动于培训结束前进行.优秀培训学员的评选结果记录在学员档案中,将作为今后回公司岗位任用和选拔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员的学习成绩和优秀培训学员评比结果,评定等级,由培训高校向优秀学员颁发奖金。
第二十二条 对培训学员违反制度和纪律的行为和表现,培训高校要记录在案,并把情况及时通报中广核运营培训中心,将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对错误认识的态度择情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严格考试纪律,学员在考场中,不论何种形式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考核成绩记“零",按违约处理.协助他人作弊的行为,同等视为作弊。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守则自颁布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守则由中广核运营培训中心负责解释及修订。
附件1:联合培养工作月报
××学校联合培养工作月报
XXXX年XX月
一、本月工作情况
(一)教学与教务管理
(二)学员管理
(三)费用管理
二、下月工作计划
三、需中广核关注事项
附件2:联合培养班月报
××学校联合培养学员培训月报
(一)学习情况
(二)费用发放情况
(三)班级思想动态
(四)需关注事项
附件3:培训学员考勤表
培训学员考勤表
年月 班:授课教员签字:
姓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记录符号说明:
“√"为出勤;“○”为事假;“△"为病假,“▲”为旷课
附件4:培训学员请假单
中广核联合培养学员请假单
请假人姓名
班级
请假课程
请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请假理由
请假人签字
班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中广核集团运营培训中心
二○一○年二月四日
附件三:
“订单+联合”培养学员淘汰机制方案
(20100113)
一、 目的:
为规范 “订单+联合”培养管理,确保为中广核集团输送高质量的员工,核电学院经研究决定在企校联合人才培养项目中推行“订单+联合培养学员淘汰机制"。拟通过此机制督促“订单+联合”培养学员在学习期间认真学习,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二、 实施对象:
本机制适用于在各“订单+联合"培养协议高校已签署“订单+联合"培养协议的全体学员。
三、 淘汰标准:
1. 学员“综合考评排名”位于“订单+联合"培养班班级后1-2名进入淘汰考察范围.
综合考评排名说明
1) 以各学校“订单+联合”培养班综合考评成绩为标准分别进行全班排名.
2) 综合考评成绩由以下标准按权重组成:
第一学期末
第二学期末
1
联合培养各科考试总成绩
50%
60%
2
用人单位独立考核成绩
30%
不考核
3
考勤状况
10%
30%
4
联合培养班班主任评价
原所在专业班主任评价
10%
10%
注:出勤率全勤=10分,累计缺勤8学时=5分,累计缺勤16学时=3分,累计缺勤24学时(占总学时5%)直接采用一票否决制管理办法。
2. 违反“一票否决制度”相关条款的学员,将采取一票否决管理办法,直接予以淘汰。
一票否决制度说明
“订单+联合"培养班采取一票否决管理制度,即学员如果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及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则按照学员违约进行处理。具体条款以《“订单+联合”培养员工守则》为准.
四、 实施时间:
1. 淘汰机制实施以学员“综合考评排名”为依据,分别在四年级第一学期期末及第二学期期末对学员进行考核。
2. “一票否决制度"适用于整个培养期间,学员触及“一票否决制度”的相关条款,则随时予以处理。
五、 实施细则:
1、 第一学期综合成绩排在“订单+联合”培养班班级后1-2名的学员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处理办法:
1) 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第二学期月度生活津贴降至200元/月。
2) 公司对进入淘汰考察范围的学员进行调查后,如不符合公司用人标准,行为存在严重违规违纪的现象,公司有权取消此学员“订单+联合”培训资格,不与其签定劳动合同.
处理流程:
1) 在第二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由各学校提交学员综合考评成绩和排名班级后1-2名学员的班级同学的民主测评意见。公司在3个工作日反馈对排名班级后1-2名学员的处理意见。
2) 在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由各学校向相关学员通报处理结果并完成处理工作.被处理学员如对处理结果或处理依据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通知后三天之内向公司提出,公司调查后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处理决定.
3) 对被处理学员的调查分为访谈、查卷、面谈三个部分,调查工作由公司派出工作人员负责执行,校方负责配合工作。
4) 综合成绩排在班级后1—2名的学员可以向学校要求查询成绩.
2、 针对第二学期综合考评成绩排在“订单+联合”培养班班级后1—2名的学员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 学员所签约公司的相关部门有权结合其入公司后试用期及转正期表现对其拟聘用岗位进行调整;
2) 第二学期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班级后1-2名的学员劳动合同期限定为2年;
3) 第二学期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班级后1-2名的学员如第一学期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也是班级后1-2名,劳动合同期限定为1年;
注:本机制制定的初衷在于防微杜渐,而非事后亡羊补牢。涉及到学员淘汰的具体事宜,用人单位拥有最终决定权.
附件四:
中广核集团“订单+联合”培养费用包含项目及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公司方说明
1
学科建设发展费用
¥10,000
学科建设发展费用按照1万元/人的标准设定
2
课时费
400元/课时
课时费包含了补贴给“订单+联合”班授课老师的全部费用,包括不限于讲课费、作业批改费、所有加班费、补贴、交通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3
教材费
¥50
单价按照学员·门(课程)作为单位。
4
实习费
1300元/人·年
要求学习期间尽可能结合哈工程现有实验和试验手段进行教学,包含了试验用的所有费用,包括水、电、材料等.
5
考试费
¥500
单价为每门课程的考试费用,包括出题、改卷、监考、考试印刷等费用。
6
补课住宿费
¥12
学员第四学年7月-8月两个月在校继续培训的住宿费用,单价按每人天计算,已包含了水、电、物业管理等全部费用。
7
育才奖
¥60,000/年
用于奖励一线教师、教学管理、教务管理有关人员,按学校而非按“订单+联合”班设奖项。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乙方需将奖励方案提交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8
班级辅导员津贴
¥10,000
“订单+联合”班级辅导员津贴,1个班设1名辅导员,费用包括1年时间内所有加班费、补贴、交通费、税金等全部费用,支出需遵守中广核有关管理细则。
9
补课教室使用费
¥500
每年7—8月份学员补课使用教室的费用,单价以天·教室为单位,包含了与使用教室相关的全部费用。
10
其他费用
150元/人·年
包括延长培养期间学员的医疗、食堂、游泳、图书等办证费,以及所有的后勤服务费等。
11
奖学金
50000元/年·班
奖励学员,设一、二、三等奖,一、二、三等奖相应比例约为5%、10%、25%。
12
学校综合管理费
20%
用于党团、行政、教学、教务、后勤等管理。
附件五:
“订单+联合"培养课程设置及课程学时表
序号
课程名称
课时
热动班
电气班
综合班
1
热工基础
36
√
√
2
流体力学
24
√
√
3
核物理与反应堆物理
40
√
√
√
4
反应堆热工水力基础
30
√
√
√
5
发电厂热力系统及汽轮机原理
45
√
√
6
核电站测量仪表与控制原理
40
√
√
√
7
电站基本电气设备
80
√
√
8
核电站通用机械设备
30
√
√
√
9
核电站化学
24
√
√
√
10
核电站材料
24
√
√
√
11
核电工程导论
12
√
√
√
12
核电专业英语
30
√
√
√
13
压水堆核电站原理
36
√
√
√
14
核电站安全
20
√
√
√
15
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的广核人
4
√
√
√
16
职业发展辅导
4
√
√
√
总计
479
374
399
479
注:“订单+联合”培养学生按照专业原则分为:热动班、电气班、综合班进行培训,各班的培训课程设置略有不同。其中《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的广核人》、《职业发展辅导》二门课程由企业派教员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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