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劳务派遣人员绩效奖励工资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建立适合学院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薪酬制度与绩效管理制度的配套完善,充分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积极性,促进员工努力提升工作业绩和能力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绩效奖励工资额度绩效奖励工资额度原则上按可发放工资总额的45-60确定。每年1月份、7月份由人力资源处根据上年度工资总额进行预分配划拨,年末根据当年工资总额进行调整.如果有工资总额增加按此办法进行分配。二、绩效奖励工资分配及划拨方法绩效奖励工资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划拨,用于部门中劳务派遣人员所承担的各项工作的酬金和奖励,包干使用。各部门一般员工的绩效奖励工资,由所在部门制定绩效奖励工资分配办法,
2、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报人力资源处统一发放。中层干部作为一个部门考虑,中层干部绩效奖励工资由人力资源处根据考核结果统一发放。各部门绩效奖励工资根据派遣教师定额外工作量、派遣员工人数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划拨。即部门年度绩效奖励工资jxgz部门=年jxgz定额外工作量*考核系数+年jxgz人数其中:年jxgz定额外工作量=学期jxgz定额外工作量1+学期jxgz定额外工作量2年jxgz人数=学期jxgz人数1+学期jxgz人数2划拨时由于年初不能确定下半年学期课时,所以绩效奖励工资采取全年分两次划拨,年末一次结账的方式进行。(一)根据派遣教师定额外工作量划拨1、教学系部派遣教师每学期根据定额外工
3、作量划拨的金额jxgz定额外工作量=(系部学期实际核定总课时系部学期定额总课时)(26+24)2、管理人员每学期根据教师定额外工作量划拨的金额之和jxgz定额外工作量=((全院派遣专任教师学期实际核定总课时-全院派遣专任教师学期定额总课时)*(26+24)/派遣专任教师总数))/1。35*(中层干部、管理人员总数)按上述公式划拨后向各部门进行分配时,按各部门总岗级进行分配。即部门学期jxgz定额外工作量=管理人员划拨的学期jxgz定额外工作量之和*(部门派遣员工岗级之和/中层干部、管理人员总岗级之和)(二)根据派遣员工人数划拨各部门每学期按人数划拨的金额jxgz人数=(年绩效奖励工资总数/2-
4、全院学期jxgz定额外工作量)*(部门派遣员工人数/全院派遣员工人数)此外,根据各系部所管辖学生人数,按照每生每月0.5元的标准,对系部辅导员划拨相应的费用。划拨时以当年1月、7月的派遣员工人数和学生数为准。(三)考核系数考核系数=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绩效标准分值划拨时因考核结果尚未确定,考核系数暂统一按1进行划拨。三、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与绩效奖励工资(一)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成绩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成绩=部门(中层正职ERP中结果)月度绩效考核的平均分90+部门配合满意度测评成绩*10%。部门配合满意度由业务相关部门负责人就部门之间工作配合情况,填写部门配合满意度评价表。测评成绩分别去掉3个最高分和
5、最低分后取各部门平均值。配合满意度测评分为非常满意(5分)、满意(4分)、较满意(3分)、不满意(1分)四档.(二)中层干部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中层干部年度绩效成绩由两个方面组成:1、年度工作业绩,直接取用所在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成绩。2、中层干部年度民主测评成绩。中层干部年度绩效考核成绩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成绩85中层干部年度民主测评成绩15%(5分制或百分制)(三)一般员工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一般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各部门可以用员工月度绩效考核成绩平均值作为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也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服务对象、工作配合等方面的测评数据作为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各部门自行制定相应办法。(四)绩效奖励绩效奖
6、励分为月度奖励和年度奖励。具体奖励额度由各部门根据资金划拨情况合理安排,交人力资源处发放。四、年度薪级调整根据部门和员工绩效考核成绩,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其中员工A档比例按不超过全院总人数的15进行控制。考核为A档的计1分,当年晋升一个薪级;B档计0。5分;C档计0.25分;D档计0分,并要降低一个薪级,且前期积分一次性归零。上述得分可以累积计分,由人力资源处建立员工绩效考核积分档案。 管理部门出现否决类指标时,本部门中层干部和责任人直接定为D档,该部门其他人员取消A档评选资格。各系、部、师创公司出现否决类指标时,本部门中层干部和责
7、任人直接定为D档,所在教研室、班组人员取消A档评选资格。根据中层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中层干部薪级调整人员,其中A档比例为15%,部门出现否决类指标为D档.员工的薪级调整按照A档为15的比例,参考员工年度考核结果,由所在部门决定拟进行薪级调整人员名单,报学院薪酬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凡按规定比例升A档不足一个人的部门,由部门按员工年度考核结果排序,报学院薪酬管理委员会确定升A档员工.每年4月份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岗级、薪级调整工作,自当年1月1日执行。五、说明1、工资总额资金结算年度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学期末跨年度的部分绩效奖励工资额度计入下年度统计。2、本办法适用于保定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劳务派遣员工(不含不在岗人员、聘用制人员、劳务人员).3、本办法由学院薪酬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4、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实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