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坚决遏制公车使用管理中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持续纠正“四风”突出问题,严格落实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封存保管等制度,实现公务车辆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系统的所有人员及车辆。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节假日是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重大活动以上级通知为准。第四条 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定点封存停放,车钥匙、油卡和行驶证由各单位办公室(车队)明确专人集中管理;重大活动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第五条 班子成员节假日期间因公用车,由办公室统一派车。第六条 值班车辆不准停放在消
2、费娱乐场所、饭店、学校和风景区等场所,否则视为违规用车。第七条 严禁公车私用,婚丧嫁娶、外出旅游、接送家属、探亲访友等一律不得借用公车。第八条 非专职驾驶人员一律不得驾驶公车。第九条 严禁酒后驾车。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驾车不喝酒,酒后不驾车。各单位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如出现驾驶员酒后驾车等违章情况,将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第十条 各单位公务用车统一集中封存,并于放假前将车辆封存情况报办公室(车队)备案。第十一条 办公室(车队)联合纪委等有关部门将采取多种形式对车辆的封存启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对违反制度擅自动用车辆的,尤其是被纪检监察部门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驾驶人员、用车人和车辆等情况将进行通报,同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本制度被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查处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