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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软件外包产业园二期智能化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江苏软件外包产业园二期智能化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XQ20091009002—11
项目名称: 江苏软件外包产业园二期智能化工程
招标人: 无锡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日期:2010年5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 图纸
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八章 评分细则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八)其它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条款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江苏软件外包产业园二期智能化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软件园内;
3
1。1
建设规模
标段划分
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共一个标段。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智能化工程.
7
2.2
工期要求
总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
9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格: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1
13。1
工程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45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6万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至少需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进入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内。
收款单位:无锡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无锡开发区支行
帐号:32001615436052505023
14
5。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5
17。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投标人递交替代方案
16
18。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含电子光盘), 肆份副本。
17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地点: 无锡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地址:新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二楼第一开标室)
时间: 2010年5月31日下午13时30分
18
23。1
开标
开标时间: 2010年5月31日下午13时30分
地点: 无锡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地址:新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二楼第一开标室)
19
30。4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详见评分细则
20
36。1
履约担保金额
支付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签订合同时提供银行保函)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21
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2
资审通过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
对于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投标单位,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无锡新区招标办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23
其它要求
严格执行锡新管办发 [2009]129号文件精神,各投标单位投标时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中的“五、承诺书”,并在承诺书中明确运输方式。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参见本须知前附表第六项及所提供施工图纸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4.3本招标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规定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九章评分细则
附件 工程量清单及电子光盘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封面及装订夹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无锡新区长江路5-3号东方银座807—808)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不承担因投标人错误理解招标文件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传真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汉字。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明标)、技术部分(暗标)及投标专用光盘组成.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投标函附录;
11。2。5承诺书;
11。2。6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11。2。7施工资质证书及企业近三年有关工程项目获得优质工程奖证书;
11.2.8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人员的项目经理证书及项目经理近三年主要业绩履历、个人主持有关工程项目得奖证书;
11。2.9能证明企业在管理水平及资信情况方面的有效证书;
11。2。10投标保证金;
11。2。11辅助资料表。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报价须知
(2)投标总价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8)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9)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10)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2)暂列金额明细表(如有时);
(13)材料暂估价表(如有时);
(1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如有时);
(15)计日工表(如有时);
(1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如有时);
(17)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8)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
(19)承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技术部分明标: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1。4。2技术部分暗标: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施工段划分及其合理性;
(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3)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5)劳动力、机械设备各材料投入计划;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11。4。3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1。5电子光盘一张
包含工程量清单的电子光盘,需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通过合适的软件刻录在由招标代理单位随招标文件同时发放的电子光盘上,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数量表、计量清单逐项报价。如施工图提供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不一致时,投标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进行复核,并在递交书面投标疑问时提出,招标人复核后统一答复作为最终依据。投标人应当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及其反映组价和分析的数据表保存在招标人发出的“专用光盘"中,并使用光盘中内置的检查工具进行格式检查,确认无误后将光盘作为投标文件电子格式正本,随书面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2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不得调整。投标报价中已包含优化设计费用。
13。3投标人可先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4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实际,自主报价.
13。5只有发包人指令和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才能产生造价变更。施工期间如有设计变更,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发包人指令或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条款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13.6投标人不得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改变标准计取, 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排污费、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税金等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可竞争的费用等.
13。6。1相关费用的计取标准:
(一)措施性费用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考虑市级文明工地:
专业
计算基础
计取标准(%)
基本费率
现场考评费
市级文明工地
安装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
0。8
0。4
/
(二)、规费
1.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的计取标准(%)
专业
计算基础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社会保障费
住房公积金
安装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0.19
2.2
0。38
注:本工程排污费暂按0计算,决算时按实结算。
(三)、税金仍按我市现行税率(3。44%)计取,计算基础为不含税工程造价。
13。7 中标人对现状管线和设施负责保护,如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施工时有不负责任行为,除承担修复责任外,还应给招标人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13。8 中标后,项目负责人不得调换,且保证常驻工地现场,节假日不作硬性规定,若招标人二次抽查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将给予中标人一定的经济制裁。
13.9 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评委发现投标人的投标单价有明显计算错误的,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并须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书面同意。
13。10本工程对省市文明工地不作要求.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16。3规定的时间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所规定数额的提交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6。3投标保证金至少需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以银行出具进账单为准)进入业主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内。
收款单位:无锡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无锡开发区支行
帐号:32001615436052505023
(友情提醒:各投标单位应考虑银行工作时间提前提交保证金,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到账时差可能引起的投标无效风险.)
16。4 保证金确认到帐后,投标人可凭银行受理回单到无锡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确认函》及收据.受理地点:无锡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室(新区震泽路18#金牛座A幢5楼,0510—85223399-8802)。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16。5开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
(1)企业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开具的企业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
(2)①异地电汇:电汇第一联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同城转账:银行进账第一联原件;
(3)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当(1)、(2)两份材料上所载企业名称、开户行名称、基本户账号完全一致时,该投标保证金验证为有效;材料确实但信息有不一致的验证为无效。提供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6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7未中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20天后由经办人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和收据原件,到无锡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室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请各投标单位妥善保管收据,如有遗失,一概不退!
16。8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备案后,凭《投标保证金缴纳确认函》、收据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无锡软件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6.9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处理:
16。9.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修正标价;
16.9。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6。9.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6。9。4投标人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16。9。5招标文件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 不允许投标人替代。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投标文件封面(暗标除外)、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技术标书的明标单独装订、商务标单独装订、投标函单独装订;明标、商务标、投标函一起密封在一个资料袋子中,标明“正本”或“副本";暗标单独密封在一个资料袋中,不分正、副本.
19。2投标人应使用三只投标文件密封袋,将①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光盘和正本放在一起)装一只密封袋、②所有副本放在一起装一只密封袋、③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暗标部分装一只密封袋,并在密封袋上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或‘暗标’.
19。3将《投标保证金收据》、电汇第一联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银行进账第一联、中国人民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的〈<职工社会保险手册>〉(内附近三个月(2010年2月~4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10年2月~4月)的缴费证明、项目经理个人身份证明、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等原件资料封袋后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应一式二份,一份密封在投标函中,一份随证明、证书一起单独封袋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招标人。
19.4 在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4。1 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19。4.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XQ20091009002-11
(2) 工程名称;江苏软件外包产业园二期智能化工程
(3) 2010年5月31日下午13时3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5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人代表人印章.
19。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第19。3款、第19.4款、第19。5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列明清单)及密封,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7暗标需单独成册,不得有分册。暗标统一使用由招标代理单位发放的封面和夹子装订。
19。8“施工组织设计”暗标部分要求文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人员姓名;不得出现能显示企业特征或其他提示性的标识或标记否则作为废标,纸张统一设定为A4白色纸,黑色打印,字体统一设定为宋体4号(包括标题、正文),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底纹、阴影、夹页等标记,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网络图、平面图、进度表用A3纸单面黑色打印,图表中字体用宋体字,字号不做要求.
19。9未按暗标装订要求装订的,暗标得分为零分。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将其投标保证金没收。
(五)开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3 开标程序:
24。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4。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4。3.3。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符合性审查;
24。3.4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中对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承诺等其他主要内容;
24.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并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24。5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填写《开标情况一览表》,并经投标人确认签字,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及有效性
25.1开标时(投标文件拆封前),对投标人的身份及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投标人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5。1。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5。1.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5。1。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准时出席开标会议的;
25.1。4项目经理未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未出示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的;
25.1。5异地电汇:电汇第一联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同城转账:银行进账第一联原件.电汇第一联凭证复印件(异地电汇)或银行进账第一联原件(同城转账)与中国人民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帐户两份材料上所载企业名称、开户行名称、基本户账号不一致的;
25.1.6未将《投标保证金收据》、电汇第一联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银行进账第一联、中国人民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项目经理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的〈〈职工社会保险手册>>(内附近三个月(2010年2月~4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10年2月~4月)的缴费证明、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等原件资料封袋后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招标人的。
25.1。7未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密封在投标函中,一份随证明、证书一起单独封袋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招标人的。
25。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标
26、本工程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清标工作组;
2)评标准备及清标;
3)组建评标委员会;
4)初步评审;
5)详细评审;
6)推荐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
26。1清标工作组由招标人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配备相应条件的专业人员组成工作组。清标工作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评标保密和回避等规定。
26。2清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26.2。1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26。2.2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26。2。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换算;
26。2。4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
26。2。5形成书面的清标报告;
26。2。6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6。3 开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9.1听取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招标项目的情况介绍,阅读招标文件和清标工作组提交的清标情况报告,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了解和熟悉评标要求;
29.2核对评标工作用表和清标情况报告的内容;
29。3核对并确认清标情况报告对投标价格进行换算依据和换算结果;
29。4核对并确认清标情况报告对投标文件算术计算错误的修正方法、修正标准和修正结果;
29.5核对清标情况报告中列出的投标文件存在的所有偏差,确认重大偏差、细微偏差和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方法和标准;
29。6根据需要,对算术计算错误的修整、细微偏差的补正及投标文件中其他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提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要求,向投标人进行澄清;
29。7分析投标人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所作的书面说明;
29。8对存在过低的投标价格的投标人进行澄清,分析其做出的书面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过低的投标价格是否能够成立;
29。9评标委员会形成初步评审结论。
29。10招标文件关于“重大偏差”、“细微偏差”、“投标报价进行换算的方法和标准”的规定;
29。10。1“重大偏差”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的第37条执行。
29。10。2“细微偏差”:凡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未规定作为重大偏差的,一律作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初步评审时要求投标人补正.
29.10。3投标报价进行换算的方法标准:
29。10。3.1 对投标文件中的计算错误,按照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9.10.3。2如投标文件中有漏项项目,其调整单价为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高单价。
29。10。3.3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9。10。3.4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评委发现投标人的投标单价有明显计算错误的,可以要求投标人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并须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书面同意。算术修正后的投标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作为投标人正式的评标价。
29.10.3。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休整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0、详细评审
30。1初步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评审和比较;
30。2投标文件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不得进行详细评审;
30。3在详细评审阶段,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应当以初步评审后的出的评标价为依据。
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1。4 评标方法和标准
31。4.1 综合评分法:在满足质量要求、工期保证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得分最高的作为中标人。
31.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3。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4、中标通知书
3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无锡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4.2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在无锡市新区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二天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不再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2%的罚款。
35。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6、履约担保
36。1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15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6。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6.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7、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规定作废标处理:
37。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7。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7。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7.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7。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37。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37。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37.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7.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37。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37.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37.1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37。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37。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37.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7。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37。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7。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37.1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第二章合同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本招标文件仅对专用条款部分进行阐述,通用条款部分见示范文本规定。
专用条款目录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图纸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5、项目经理
6、发包人工作
7、承包人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9、工期延误
四、质量与验收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工程试车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合同价款及调整
13、工程预付款
14、工程量确认
1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7、承包人采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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