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八堡乡天宝小学日常安全工作与教师绩效工资挂钩方案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和学校的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 奖惩范围在编在岗教职员工二、考核奖惩规定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与绩效工资挂钩,作为学期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2、对在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县、乡奖励的个人可以根据级别再进行一次奖励,奖励幅度由校委会讨论决定。3、对在学校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职责且造成伤害事故的教职员工追究其相应责任。三、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1、学校实行以党政主要领导为
2、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罚。四、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
3、报、瞒报、漏报的;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7、其它要追究的责任事故.五、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1、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当月绩效工资100发放。2、四级安全责任事故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存在隐患的.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提示,当月发现第二次扣发绩效工资的103、三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伤害但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除须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外,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30%.4、二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
4、,造成师生伤害赴医院处理或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1000以下经济损失的.除须及时进行善后外,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50.5、一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须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给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的;或造成学校1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在校内通报批评;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6、重大安全事故因违反以上责任追究范围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重伤、或重度中毒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及时向教育局上报;由教育局视其情节轻重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做出处罚。受处罚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六、责任追究办法1、三级以下责任事故,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检查与核实.2、二级以上责任事故,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检查审核确定,并向教育局做相应报送。七、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