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施工委托协议书工程名称:巢湖市苏湾交警中队业务用房室外场地维修工程 委托方:巢湖市恒兴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方:2017年 2月 22 日工程施工委托协议书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巢湖市恒兴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巢湖市恒兴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于2 0 1 4年5月16日与业主巢湖市公安局签订了巢湖市苏湾交警中队办公用房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与2014年12月08日竣工,在该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室外水泥场地出现不同程度翻砂、起灰和表面脱皮等现象,现根据交警大队要求必须进行维修整改,经多种维修方案比选,最后确定在原砼地坪基础上增加50mm后沥青砼,为了确保质量甲方委托巢湖市
2、负责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施工内容:巢湖市苏湾交警中队室外场地沥青砼地坪,厚度50mm,包工包料包质量。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1、做好施工中的协调工作,尽量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2、甲方享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经济和法律纠纷时停止支付工程款的权利。三、乙方责任、权利与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施工本工程,必须履行合同的有关条款,按合同的规定全面完成各项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负责协调业主与监理部门关系. 2、负责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部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3、严格按施工规程、规范或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以及甲方的质量、安全
3、管理要求进行施工,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施工任务。若因乙方管理不当,出现质量、安全、工期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问题而受到业主或国家相关部门的处罚时,则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理赔。 4、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配合甲方的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体系认证工作.5、乙方不得将工程以任何方式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6、乙方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工资给民工及相关材料费。四、 有关费用事项: 1、乙方必须在拾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2、甲方按60元/m2支付工程款,总工程款按照实际完成面积计算;3、施工完工后一个月内,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4、工程款一次性结清,乙方不提供税票。 五、特别约定 为维护本公司的良好信誉,若因乙方管理不当,导致工期严重滞后或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出现重大问题,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订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巢湖市恒兴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电话:乙方代表:电话:双方签订协议日期:2 0 1 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