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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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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为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确保脱硝设施正常运行,进一步消除环境污染,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达到环境治理的目的,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1 管理内容与方法 1。1管理内容 1.1。1公司所属各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对脱硝设施运营实施标准化管理,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1.1.2脱硝设施应与窑生产系统同步投运,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降低脱除效率、停运脱硝设施;发生故障确需停运时,必须提前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脱硝设施的规模、地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1。3公司污染源在

2、线监测系统依据标准及法规要求与毕节市在线监控中心联网并接受监督管理。公司有责任做好系统的运行管理并纳入公司考核体系。 1。1。4公司脱硝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应有完整的记录,并实行严格的档案管理。 1.1。5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数据作为环保设施运行调控依据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依据,作为排污费及环保电价补贴依据,按照主机设备标准实施管理并纳入公司考核体系。 1.1.6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必须依据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应急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和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对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在事

3、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立即启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2管理方法 1。2.1脱硝氨站的出入规定 1。2。1.1 脱硝氨站正常运行期间为无人值守岗位,中控人员通过接入中控室的控制系统对氨站的设备运行参数进行远程监控,由制造分厂值班人员定期巡回检查.氨站实行封闭管理,站内无人期间一律上锁,钥匙由制造分厂生料工段长保管。 1.2。1.2 因工作需要进入氨站的设备管理人员、检修人员、运输人员必须经运行值班人员许可后方可入内. 1。2.1.3 进入氨区的槽车必须设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胶带。 1。2.1。4 各级安全检查人员进入氨站必须有安委会办公室相关人员陪同。 1.2.1.5

4、所有进入氨站的人员须听从运行值班人员指挥.经过安全交底,明确氨站的安全风险,遵守各项规定,接受安全检查. 1.2.1。6 进入氨站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禁止进食和饮水,不得穿带铁钉的鞋,不得携带火种,关闭无线通讯工具,释放静电。 1.2。2日常运行规定 1.2。2。1 运行值班人员负责氨站的日常运行和机组的供氨操作.按指定路线对氨站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缺陷并按公司缺陷流程正确处置。 1.2。2.2 运行人员进入氨站前须确认无漏氨报警。 1。2。2。3 如发生氨水泄漏,应及时汇报值班工段长. 1.2.2。4 在氨站内进行设备操作时,操作人和监护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操作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

5、规程和脱硝设施运行规程的相关规定。 1。2.2.5 液氨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参加复审。 1.2。2。6 制造分厂必须定期组织氨系统培训教育,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档案,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1.2.2.7 安委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制造分厂进行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培训. 1.2。3日常检查操作规定 1。2.3。1 正常运行期间,气化器水位保持在600700mm,水温设定为5080,氨气

6、出口温度设定为1075. 1。2。3.2 气化器投入运行后,开启水室溢流阀,关闭水室疏水排污阀。 1。2。3.3 当“气化水位低限报警时,就地确认是否低于600mm,如低于600mm,通过补水手动门进行补水至600700mm之间。 1。2.3.4 气化器氨气侧每周排污一次,每次对排污门进行开关23次即可,排污时听到明显的过流声属正常,否则可能排污管道有堵塞现象. 1。2.3。5 脱硝蒸汽吹灰器吹灰前进行充分疏水,确保疏水温度不低于300。 1.2。3。6 脱硝蒸汽吹灰器每周吹灰一次,每周一白班进行。 1.2。3。7 脱硝声波吹灰器投入连续运行,不得无故停止,吹灰时就地检查吹灰器是否动作正常,每

7、个吹灰器动作时间10s。 1.2。3.8 脱硝系统投入步骤: (1) 检查脱硝系统两侧稀释风机运行正常,所有仪表显示正常; (2) 检查脱硝系统混合器前快关阀、调节阀关闭; (3) 气化器水室补水至600700mm; (4) 开启气化器蒸汽加热手动阀; (5) 氨区程控小室程控柜送电(气化器水温、出氨温度已设定); (6) 气化器水温达50左右后开启气化器入口手动阀和电磁阀; (7) 开启待投入液氨灌出料阀前后手动阀,开启液氨灌出料阀; (8) 检查炉前脱硝系统压力在0。3MPa左右; (9) 开启混合器前快关阀; (10) 开启快关阀前调节阀; (11) 检查脱硝系统各参数正常。 1.2。3

8、.9 脱硝系统退出步骤: (1) 关闭液氨灌出料阀; (2) 关闭气化器蒸汽加热手动阀; (3) 待气化器出口压力降至0。8MPa时关闭入口电磁阀和手动阀; (4) 关闭混合器前氨气调节阀; (5) 关闭混合器前快关阀. 1.2。4液氨、接卸规定 1。2。4。1 液氨的接卸工作由中控操作人员和液氨运输人员共同完成。 1。2.4。2 液氨槽车到现场时,制造分厂值班人员负责审核液氨出厂单据、质量证书,并确认运输人员是否携带危险品运输操作证,如有缺项应拒绝接卸。 1。2。4.3 进行卸氨操作时,制造分厂值班人员和运输人员需穿好防护服,戴防护手套、护目眼镜、带有氨气过滤功能的口罩或防毒面具。 1.2.

9、4.4 制造分厂值班人员陪同卸氨运输人员到现场进行系统确认,口头交代好注意事项。由卸氨人员连接好槽车的进出口管道。中控接卸人员开启相关阀门,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氨接卸时应注意控制流速不能过快,防止因静电摩擦起火。 1。2.4.5 当液氨槽车液位指示为0,停运卸氨压缩机后,由液氨运输人员关闭槽车上的气、液相截止阀,并分离槽车的连接软管及接地线,经中控操作人员确认后槽车方可离开。 1。2。4。6 中控接卸人员根据接卸前后储罐的液位差,估算所来液氨的数量,并做好相关台帐。当液氨数量与出厂单据所列值有较大出入时,及时向上级汇报. 1.2。4。7 制造分厂巡检人员每天白班对卸料压缩机气液分离器进

10、行一次排液。 1。2。5其它安全措施 1。2.5.1 脱硝氨站区域门口贴有明显的危险品提示标志和相关注意事项。 1.2.5。2 氨站内严禁明火,氨储存区半径25米范围内需动火操作时,应执行相应的动火管理规定. 1.2.5。3 氨站所有设备和操作工具必须采用防爆型设计。 1。2。5。4 一般情况下保持一个液氨贮罐运行,使用的储罐最高液位不超过罐容积的90,罐内压力低于1。5MPa,温度在35以下。 2 报告与记录 2。1脱硝设施计划性检修报告程序 2。1.1 脱硝设施检修计划由制造分厂按照检修计划工期提前以书面形式向黔西县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经县环境保护局同意并备案后按照计划工期实施检修工作。

11、2.1.2 由中控立磨操作工做好台账记录工作。 2.2脱硝设施异常报告程序 2。2。1脱硝设施非计划性检修特指因故造成脱硝设施或脱硝设施主要辅助设备退出运行的,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情况: 2.2。1。1 脱硝设施未经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或故障情况下退出运行的; 2.2。1.2 脱硝设施或主要辅助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下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2.2.1.3 污染物在线连续监测系统故障造成在线数据中断的; 2.2。2 脱硝设施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公司汇报。 2。2。3 值班人员为脱硝设施事故处理现场第一负责人,在处理事故时,应尽量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恢复脱硝设

12、施运行,确保污染物浓度达标排放. 2.2.4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立即启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2.2.5 值班人员应记录异常主要原因及处理经过。 3 管理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分管生产副总负责脱硝设施全面管理工作。 3.2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脱硝设施日常督查管理工作。 3.3 制造分厂主要负责人负责脱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3.4 制造分厂生料工段负责脱硝设施氨水进购计划及监督卸氨工作。 3.5 制造分厂烧成工段负责喷枪及高压管巡检工作. 3.6 制造分厂机修工段负责脱硝设施的维护及保养工作. 3.7 制造分厂中控立磨操作工负责氨水用量记录工作. 3.8 脱硝设施专职管理人员负责

13、监督管理、磅单和发票的登记及台账填报工作. 4 检查与考核 4。1 由公司总经理、分管生产副总按照本工作制度进行检查. 4.2 由安委会办公室按照本工作制度进行日常督查管理。 4.3 制造分厂负责脱硝设施管理工作。 4。4 因脱硝设施管理不当,造成脱硝设施停运一天,处罚制造分厂主要负责人500元,脱硝专职管理员300元,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200元。 4.5 因无氨水影响脱硝设施正常运行2小时,处罚制造分厂生料工段长200元,2小时以上10小时以内处罚制造分厂工段长500元,超过10小时,移交公司处理。 4。6 因维护、保养造成脱硝设施运行不正常,处罚机修工段长500元. 4.7 因巡检不到位造成脱硝设施运行不正常,处罚烧成工段长200元。 4。8 因脱硝氨水用量记录不清楚、不完善,处罚中控立磨操作工100元,专职管理人员100元。 4。9 及时登记氨水进购记录,做好磅单、发票记录工作,未完成,处罚物资供应处采购员200元,专职管理员100元。 4。10 做好脱硝设施维护保养运行台账工作,未完成,处罚专职管理员200元。 本制度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贵州黔西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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