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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作社“三资”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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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县XX镇xx村经济合作社 “三资”管理制度 “三资”经营 一、集体“三资”经营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二、集体“三资”经营时,涉及重大事项的,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实施:(一)事前听证、(二)投票决策、(三)镇乡(街道)审核、(四)全程监督、(五)公示公开。 三、在同等条件下,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招标的,本村成员享有优先权。 四、集体产权依法流转交易的,进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授权的镇农办交易。 五、投资基建项目,严格按照《县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及有关工程建设规定执行,签定建设施工合同,明确工程款项拨付进度,村主要干部不得参与村工程招投标。 六、集体“三资”经营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双方签字后,提交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七、经济合同签订后,一般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确需变更或解除的,应经社管会集体讨论,并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同时签订变更合同或合同解除书。 八、对外投资项目,投资、出售、转让和收回投资时,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资管办审核备案。 九、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集体“三资”为其他单位(个人)提供抵押和担保,不得对外出借集体资金,原则上不得对外捐赠。特殊情况确需出借集体资金的,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三资"管理 一、“三资”经营活动实行收支预决算管理。年初编制收支预算,年终编制收支决算。 二、银行存款在信用社开立一个基本账户,实行支票户管理。 三、严格按《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办理银行结算,不出租、出借账户,不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在提取现金或银行转账前,填写银行取款审批单,注明资金的用途及金额。 四、实行账款、印签分开保管制度。除出纳员外任何人不得管理现金和存款,确因工作需要,其他人代收的款项应在五天内结清。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保管村财务专用章。 五、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因公领款必须经村社长和村监委组长批准,在业务结束五天内及时结清。 六、建立健全开支限额审批制度,主管“三资”的负责人自己经手的开支必须由其他村主要干部审批。3000元以内开支,由村“三资"管理负责人审批;3000-10000元开支,由村“三资"管理负责人等2个以上主要干部共同签字; 10000—50000元开支由村“三资”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在发票上共同签字;50000元以上开支由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写明讨论决定日期、参加人员、同意人员签字,由村“三资”管理领导小组集体审批。不准将大额开支分化成小额报销,逃避审批监督。超越权限的审批无效,不予报支。 七、发生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收入款项需附带合同等相关依据。支出票据必须有详细的经济业务内容、收款单位名称及盖章、具体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三资"监督小组审核签名盖章,做到原始凭证规范、用途明了、手续齐全。 八、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建立健全村干部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发放、招待费、交通差旅费、通讯费限额报销制度,具体标准每年初由社管会提出方案交由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镇资管办审核备案. 严禁超规定订阅报刊杂志;严格控制各类外出参观考察活动,确需外出的,事先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报镇纪委批准。 九、发生应收应付、上级补助、奖励及捐赠的资金、物资等经济业务必须全部纳入账内统一核算。及时清理暂收、暂付、内部往来款项。 十、严格遵守票据管理制度,由村文书保管,设立领用登计落实专人保管,设立领用登记簿,严格保管和规范使用手续。收款统一使用“宁波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整本连号有序使用,不得遗失.严禁转让、出借、赠送、代开、代用、盗用。 十一、建立健全有价证券、财产物资、集体资源登记保管制度.确定专人管护,明确管护责任。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盘盈或盘亏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十二、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到期做好结算兑现工作,确保合同完整兑现. 十三、建立土地征用台账,征地补偿费应实行专户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管理。 “三资”监督 一、坚持开展民主理财,以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三资”管理的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二、“三资"监督机构每月(季)召开一次民主理财会议,对各类收支凭证逐项审查.每次审查结束,必须有书面记录。年终,“三资"监督机构应当将全年村“三资”管理审查情况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 三、每年的1月20日、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公开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重大事项必须做到随时公开。公布栏旁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在公开日村干部必须在村向群众解答有关疑问. “三资”公开上墙前应通过“三资"监督机构审核并签章,报镇资管办审核认可。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对“三资”使用管理进行询问,村有关负责人应及时作出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也可向镇资管办反映. 五、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要求,自觉接受上级单位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审计、村主要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及对集体土地征用、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实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束,要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本制度自2014年11月 1日起执行。 xx村经济合作社 2014年11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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