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技术人员贡献奖励办法(试行版) 为了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快公司的技术发展,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能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调动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对于有特殊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按如下办法实施奖励。一、 奖励条件1、开发新系统,为单位带来新技术,创造明显的经济效益,并在拓展业务范围、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增加产品附加值等方面效果显著。2、用新技术、新工艺对现有的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改造,从而使产品质量、生产成本、产品技术含量、产品附加值、工作效率等方面有显著改善,经济效益突出的项目.3、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
2、出、效果显著的。4、在参与管理和经营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经济效益。5、在参与管理和经营过程中,发挥技术支撑作用。6、以本单位名义在省部级、市级及其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提高社会知名度。7、取得省部级、市级及其以上产品或科技成果奖。8、在本单位专业领域取得技术专利等.二、 奖励数额的确定1、开发新系统,以市场同类系统的平均价值为基数,提取10-30作为奖励.经领导批准对外转让的,在扣除开发成本后,可提取获取收益的1015%作为奖励,多次转让可多次提取。对于结合具体项目的系统开发,根据项目产值按比例提取1-5作为奖励。2、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现有的生产工艺流程;进行通过技术合作,引进技术
3、,消化吸收后进行系列化开发。在这些技术改进中,显著提高综合效益,由单位成立的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定,给予一次性10005000元奖励。3、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由单位成立的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定,给予一次性10005000元奖励。4、积极参与产品或工程项目经营活动,对项目中标起到了重要作用且标的额超过20万元,按照标的额的0。20。7提取奖励。5、取得与单位业务相关联的注册执业资格的,在管理和经营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每年给予一次性20005000元奖励.其中注册测绘师每年5000元,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每年2000元。6、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每项奖励500-1000元;
4、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每项奖励10003000元。7、取得省部、市级产品成果奖,每项奖励20003000元;取得国家级产品成果奖,每项奖励30005000元。取得省部、市级科技成果奖,每项奖励30005000元;取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每项奖励500010000元。8、在本单位专业技术范围内取得国家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三、奖励的申请与评奖1、成立“技术奖励评审小组”,对奖励事项进行奖励鉴定以及奖金数额确定。评审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对技术特别复杂的事项,根据需要可外聘专家参加评审.2、由主要技术负责人员填写工程技术奖励申报表,简要说明该项目的实施过程,报评审小组审批。3、由评审小组组织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奖励鉴定意见.4、评审小组计算出奖励金额,报所领导批准.四、奖金的分配主要设计成员所得奖金不低于总额的50%或高于其他辅助人员的20-30,其余部分用于本项目有贡献的其他人员。奖金数额确定后,由主要技术负责人拟定奖金分配方案报所领导批准,交财务备案、发放.五、本办法自2011年度开始执行.3